2021年零售终端店面形象提升服务招标公告
2021年零售终端店面形象提升服务招标公告
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2021年零售终端店面形象提升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ZB********011
一、招标条件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2021年零售终端店面形象提升服务采购经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2021年零售终端店面形象提升服务采购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一批烟草零售终端店卷烟包型陈列柜(前柜)、卷烟陈列柜(背柜、转角柜),预算52.80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3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
2.4供货地点:六县两区一市城乡指定烟草零售终端店面(具体供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采购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应供货能力;
3.2 投标人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惩戒”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3 投标人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2017年1月1日至今无相关行贿行为记录。
3.4投标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 12时00分,下午 14时30分至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资料:
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
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到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玉溪办事处(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102号(玉溪市气象二生活区)旁5楼)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800.00元/套,售后不退。
5.3投标人被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采取禁入措施的,不得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
5.4投标人被列入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不合格投标人目录(以招标人相关资料为准)的,在处理期间内不得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
5.5投标人被列入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不良行为投标人目录的(以招标人相关资料为准),在处理期间内不得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6月4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101号合和酒店3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101号合和酒店3楼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 。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采购质疑以及采购质疑复审复核受理8.1 投标人进行采购质疑的,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8.2 投标人申请采购质疑复审复核的,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书面向招标人法规科(规范管理办公室)申请采购质疑复审复核。联系电话:****-*******,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02号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02号
联系人:范阳翔(****-*******)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玉溪办事处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102号(玉溪市气象二生活区)旁5楼
联 系 人:张誉、张毅豪(136 7873 5167、186 0877 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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