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蓝义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示

关于撤销蓝义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示

关于撤销蓝义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

公示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第四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现发现金城江区白土乡中村村中村屯蓝美英与蓝义柳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纠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未取得依法解决的情况下,发包方与蓝义柳未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原则和程序,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码:****************03J),违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蓝义柳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无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4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河池市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文苑路1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nyj3235@163.com



河池市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5月10日


关联文件:

关于撤销蓝义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

公示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第四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现发现金城江区白土乡中村村中村屯蓝美英与蓝义柳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纠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未取得依法解决的情况下,发包方与蓝义柳未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原则和程序,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码:****************03J),违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蓝义柳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无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4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河池市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文苑路1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nyj3235@163.com



河池市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5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权 土地承包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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