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技侦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技侦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技侦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技侦业务用房工程已由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现对本工程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技侦业务用房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9980.46m2,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建筑总高度23.6m,工程总用地面积约为15175.54m2,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综合布线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机房建设系统、会议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大屏显示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一卡通”系统、楼宇广告系统、UPS供配电及精密空调系统、办案工作区系统11个子系统。具体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技侦业务用房工程—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深化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软件开发及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为交钥匙工程。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4、计划工期: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90天(日历日)内完成深化设计,全部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成并验收合格。具体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企业营业执照;5.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甲级;5.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5.4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5.5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防范行业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5.6具有国家保密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5.7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中相对应的已备案人员;5.8克拉玛依地区外的疆内申请人须持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无不良业绩证明,企业注册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5.9疆外申请人应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5.10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1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申请人。

6、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5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如职称证、上岗证等)、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近三年(2010年至今)承担过的主要工程业绩一览表〔格式自拟,附业绩证明资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所有证件、资料上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壹份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7、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申请资料。

8、报名时间:2013年6月18日至2013年6月22日19:00止,每天10:00至13:00,16:00至19:00(均为北京时间),过期不候。

9、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0、报名及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工程招标代理部联系。

招标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邹慧民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马胜亮 张雪梅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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