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洛浦县2013年第一批通村油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和田地区洛浦县2013年第一批通村油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浦县2013年第一批通村油路建设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年度计划,资金来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农村公路专项资金。项目业主为洛浦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洛浦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洛浦县境内,全长72.954km;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013年7月 20 日开工,2013年 11 月 1 日交工,总工期 103 天。

2.2本项目此次施工招标为 6个标段,监理标为5个标段,招标范围为 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项目名称

合同

段号

工程所在地

长度(km)

公路

等级

工程内容

洛浦县2013年第一批通村油路建设工程

第一合同段

多鲁乡

6.346

四级

巴什央都玛村三小队—千墩二大队(路线编码:C********4)

洛浦县2013年第一批通村油路建设工程

第二合同段

山普鲁乡

8.875

四级

X659线K4+010岔口—穆拉克闸口(路线编码:C********4);X659线K4+500岔口—色日克村二小队(路线编码:C********4)。

洛浦县2013年第一批通村油路建设工程

第三合同段

恰尔巴格乡

9.15

四级

X656线K14+207岔口—阔恰艾日克村三小队(路线编码:Y********4)。

洛浦县2013年第一批通村油路建设工程

第四合同段

杭桂乡

12.168

四级

祖拉瓦村三小队—当勒克蒙加克四小队(路线编码:C********4)。

洛浦县2013年第一批通村油路建设工程

第五合同段

杭桂乡

14.406

四级

兰干艾日克村七小队—赞木其艾日克村五小队(路线编码:C********4);杭桂乡五号闸口—欧吐拉艾日克村三小队(C********4)。

洛浦县2013年第一批通村油路建设工程

第六合同段

洛浦镇、恰尔巴格乡、杭桂乡、纳瓦乡

22.009

四级

库尔干村五小队—塔盘村一小队(路线编码:C********4);阿依丁库勒村三小队—塔依拉克村一小队(路线编码:Y********4);X654线K1+460—热合满普尔村六小队(C********4);恰尔巴格乡-山普鲁乡危桥改造项目(Y********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公路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且施工投标人已录入新疆交通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名录及从业范围并在和田地区交通局备案的建设从业单位,并在有效期内的,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监理标段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路工程建设监理丙级 (含丙级)以上资质,且监理投标人已录入新疆交通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名录及从业范围并在和田地区交通局备案的监理单位。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有以下情况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1)因公路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机械台班费合材料款等债务问题,曾被各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保全的;

(2)被列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3年6月19日至2013年6月25日,每日上午9:30时至 13:3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 (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并附带以上证书的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介绍信到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相关证件必须齐全)。

4.2每个合同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00元,参考资料册每套售价¥200.00元,每个合同段监理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如投标人勘查现场时有不明事项,请与洛浦县交通运输局联系。

联系人: 艾则孜 联系电话:131*****426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7月9日11:00时,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洛浦县建设局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所有投标书应使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每个施工标段应提交壹拾万元人民币(¥100000)投标保证金;每个监理标段应提交贰万元人民币(¥20000.00)标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拨到洛浦县交通运输局账户上)。

6.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洛浦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洛浦县

邮 编:848400

联 系 人:艾则孜

电 话:131*****426

传 真:****-*******

招标代理: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北京西路60号

邮 编:848000

联 系 人:丛焱

电 话:139*****199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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