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湟源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湟源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25日,第二巡察组对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1月20日,巡察组向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1.关于“理论武装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完善《中共湟源县司法局党组学习制度》,实行周五学习制度,细化学习清单,明确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意识形态和民族团结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央省市县召开的政法工作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等列入必学篇目学习,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引导干部学思践悟。二是加强线上学习。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信仰的力量、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和法治湟源公众号等资源加强干部日常学习,确保达到规定的学习分值。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明确党组书记和党小组组长每季度抽查调阅党员干部学习笔记,及时督促学习,提高党员干部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四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多次学习中央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积极落实省市关于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要求,目前已制定推行证明事项承诺制的实施方案审议稿,同时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证明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对汇总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列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缺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请示上报,明确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每半年向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二是强化学习教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省市县相关意识形态文件精神,用马列主义思想武装干部头脑,补足精神之钙。三是强化党建引领。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支部委员责任分工,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文件精神作为学习必学篇目,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贯彻落实。四是注重顶层安排。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湟源县司法局开展2021年度调研工作实施方案》(源司〔2020〕17号)、《目标责任书》《中共湟源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召开202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湟源县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等文件,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狠抓工作责任落实。五是加强提醒谈话。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各项要求,对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3月19日,召开党组扩大警示教育会,责令相关责任人作了深刻书面检讨。六是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填写,及时形成相应的纸质及电子版资料,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料的连续、完整与准确性。

3.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议事制度。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三会一课”等制度,研究制定《中共湟源县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湟源县司法局党支部议事规则》《湟源县司法局局务会议事规则》,用制度管人管事。二是完善民主集中制。明确在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前,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结合群众意见建议,并由支部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后确定实施。三是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组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党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调整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成员,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规范工作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事项内容、会议记录等。四是及时谈话提醒。针对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多次强调并指导学习,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相关责任人警示教育会上作了深刻书面检讨。

4.关于“履行主责主业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统筹安排。针对反馈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考核权重不高的问题,向目标办书面提出《关于调整湟源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分值的请示》,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提高权重分值。针对法律进企业成效不明显的问题,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进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源司〔2021〕29号),详细安排开展企业普法活动的具体举措。截至目前,会同法律进企业牵头单位邀请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前往重点企业开展普法活动4场次,为企业人员讲授法治课,发放《宪法》《民法典》《送法进企业》《法律援助知识读本》《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各类法律书籍资料2000余份,得到企业职工的好评。近期,会同工会开展2020年“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深入推进企业法治体验,提升企业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二是健全矫正组织。社区矫正方面,成立了以县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民政、妇联等16个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湟源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湟源县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监管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工作日、节假日24小时有专人进行监管。三是力促能力水平提升。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为主要内容,重点加强对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的运用和操作能力的培训,切实提升矫正工作人员的水平,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奠定坚实基础。在人民调解方面。制定印发《湟源县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源司〔2021〕18号),组织各司法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重点培训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调解方法技巧等方面内容,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知识储备和能力水平。截至目前,已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9次,共有570余名调解员参加了培训,覆盖率达100%。四是设立法制审核组织。研究成立了法制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治综合室,明确工作职责,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5.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问责问效。对反馈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相关责任人责令作深刻检讨,进一步强化担当责任。二是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湟源县司法局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派车规定,明确每一辆车的责任主体和使用范围,规范车辆管理。落实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规定,规范单位车辆使用申请、派车、归还等程序。三是建立党建清单。制定2021年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及时上报机关工委并贯彻落实。四是狠抓问题整改。按照《湟源县学风文风会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源办发﹝2019﹞89号)文件要求,结合县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对文风会风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学风文风会风整治工作落地见效。针对双帮工作问题,梳理2017、2018、2019、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原因,完善工作总结。五是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印发《湟源县司法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源司〔2021〕29号),在社区矫正、重大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明确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严格贯彻落实。

6.关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明确调研任务。制定印发《湟源县司法局开展2021年度调研工作实施方案》(源司〔2021〕17号),明确7个方面的课题,把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风险防控化解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作为重点选题,深入基层实地走访,提升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每季度开展的意识形态、矛盾纠纷、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分析研判工作会议,研讨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解决。

7.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财务制度。根据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接待费、会议费公务支出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湟源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务接待,目前全部整改到位。二是严格财务规定。对城关镇司法所人员既发放乡镇补贴又领取下乡费进行核查后,发现城关司法所违规报销差旅费240元,现已退回该笔差费,并上交国库;对职工出差报销情况进行核查后,发现乘坐飞机出差共16人次,全部以当前市面火车票售价为标准,对三年内超标准报销的机票共计9971.5元全部上缴国库。三是严格责任追究。3月19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责令财务人员作出书面检查,明确严格按照《青海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湟源县党政机关县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执行,严格把关财务报销。

8.关于“资金管理、资产处置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资产台账。对未登记的固定资产为2017—2019年度购置的碎纸机4台、台式电脑2台、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1台、办公桌椅33套(把)、电子屏2个及公共法律服务远程视频系统资产,已补录固定资产账,录入固定资产系统计提折旧;关于2017年续建“矫正中心”办公楼,“固定资产”入账原始资料不齐全问题,经核查该凭证为2017年12月固定资产入账凭证,该矫正中心办公楼为原有锅炉房改造完成,因2017年我省司法系统社区矫正业务需要,省司法厅对我县续建矫正办公场所统一招标进行维修,所有项目招投标及续建维修手续、拨款支付由省司法厅作为建设方保管登记入账,我局仅对该固定资产入账作为社区矫正办公楼原有固定资产原值增值的依据。二是认真核查核清。关于存在大额现金支出情况和会计记账不合理问题,2017-2019年司法局未普及使用公务卡,故定期从公用经费提出现金作为备用金以供小额支出报销使用。支出电费3700元系未与供电局签订三方协议,凭当月缴款通知书现金缴纳,支出“剪纸”费2600元,系根据司法厅《关于收集并创新制作法律援助宣传品的通知》(青援发〔2017〕6号)要求,制作法律援助宣传为主题的剪纸工艺品,因未找到有资质有技艺的合作方,因此选定个人制作10套剪纸工艺品,从税务局代开发票,并以现金支付。2020年起,我局已为全体人员办理公务卡,全面取消现金报账,严格按照财政授权支付管理制度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加强会计培训。对于资金支出审核把关不严、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决算报表与总账、明细账账表不一致的问题,主动向财政、审计专家学习请教,加强会计基础业务学习,规范报销手续和账务处理。四是全面调查核实。对2019年东峡、申中、寺寨、波航、和平5个司法所分散维修,未进行政府采购问题。经查,2019年,上述5个司法所办公地点均在各乡政府院内,为配合“八有乡镇”建设,与乡政府房屋进行调换,对调换房屋进行规范化装修,但因各司法所装修地点分散、装修内容及项目不同,装修时间也不同,无法集中进行维修,故未按政府集中采购招投标要求进行采购;针对2017年支付排灯制作费10万元,所签工程合同书承包人“青海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资金却转入“许某萍”个人账户问题。经查,许某萍系青海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但因当时该企业对公机打发票正在向税务局申请办理中,不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在湟源县税务局开具了以法人代表个人身份代开的税务发票,并将该笔工程款转入该企业法人代表许某萍个人账户。此类问题在2019年财政厅对我单位账务常规查账后已做全面整改,今后严格杜绝此类问题出现;针对2017年“矫正中心”办公楼续建基建款21.5万元,社区矫正基地维修费4.05万元,2018年办公楼维修费12万元,大华司法所维修款3.53万元,2019年办公楼维修费2.9万元,以上资金全部转入“严某”个人账户,代开发票问题。经查,我局办公楼原为县检察院旧楼,办公楼陈旧老化,严某对楼内电路、水路、装修用材等都相对熟悉,且价格较为合理,因此我局维修就由严某个人承担。2019年财政厅评审中心对我局政法转移支付业务经费进行常规查账时提出建议“终止与无完整资质无对公账户的公司进行财务往来”,遂我局从2020年起加强对业务合作机构的资质审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9.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落实清单化党建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内容,结合实际,制定《2021年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共性责任、个性责任等内容,相关材料已上报机关工委。二是规范支部发文程序。完善发文审签规定,制发党建文件均经起草人拟写初稿后,组织委员进行审核,再经书记复核签发。三是开展提醒谈话。已责令相关责任人,于3月19日在警示教育大会作深刻检讨。

10.关于“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党内生活制度。研究制定《中共湟源县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中共湟源县司法局党支部议事规则》《中共湟源县司法局局务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明确各类会议研究事项内容,党支部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记录“三会一课”,在支委会研究记录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安排专人讲授《如何开展“三会一课”》课程,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会议记录质量。二是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在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前,认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教育,严格按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好资料整理收集工作。三是制定《中共湟源县司法局党组谈心谈话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制定年度谈心谈话计划,确保每年度支部书记与党员谈心谈话全覆盖,对谈心谈话记录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达到沟通思想、共同提高、增进共识的目的。四是对不认真记录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于3月19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已作深刻检讨。

11.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够严谨、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党支部于3月22日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内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下一步,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规范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二是盯紧问题整改。党支部于3月22日召开支部会议,对发展不规范的5名同志参加学习、党内活动及缴纳党费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做出详细情况说明。三是加强党性教育。2月25日,组织2017年以来发展的5名党员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修养。

12.关于“执行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流程。狠抓党组织建设,于3月22日召开党支部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换届选举程序,明确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和流程。二是健全党组织。因人事变动,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经请示机关工委批准,健全了我局党支部人员,并做出明确分工。三是加强党务培训。支部书记对党务工作者进行提醒谈话,加强工作指导,明确要求党务工作者强化责任意识,档案意识,及时收集和整理会议资料。

13.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主责主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主责主业工作同开展、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亲自抓。督促指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督促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加强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督促各下属单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严明党的政治规矩。三是加强警示教育。以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采取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相结合,充分利用《忏悔录》《青海省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中央省市县通报典型案例、学习强国等资源,结合我局林某、李某军违纪违规问题及本次巡察反馈问题,于3月19日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四是注重常抓长效。聚焦职责风险、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入手,结合各科室、各单位、各岗位特点,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台账清单,随时提醒警醒。坚持每季度召开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对工作滞后的及时谈话提醒,督促工作责任落实。

14.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思想教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加强学习教育,学习“四史”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信仰的力量等抓干部思想教育,不断将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引向深入。二是加强学习成果转化。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立足岗位职责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重点人员管控、法律援助、公证等服务工作。截止目前,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300余件。三是注重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统筹党建工作,结合“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开展学习教育和实践服务活动,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以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实际效果检验党建工作成效,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hyxsfj2021@126.com。

中共湟源县司法局党组

2021年5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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