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谷一期电度表邀招标公告
能源谷一期电度表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26012/008-21212
中电建(山东)核电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
中电建·能源谷一期项目智能电度表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采 购 人:中电建(山东)核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目 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函 ............................................. 1
第二章 须知 ........................................................... 2
第三章 需求一览表 ..................................................... 8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 9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附件 ................................................ 13
1
第一章 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函
山东科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被邀请单位名称):
一、采购项目
中电(山东)核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中电建·能源谷一期项目建设需要,拟
就建设所需的智能电度表材料开展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参与。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电建·能源谷一期项目部
(2)项目概况:中电建·能源谷一期项目需用的智能电度表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请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 14 时前送达中电(山东)核电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电建·能源谷一期项目部(通过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
(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逾
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授权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时参加谈判。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电建(山东)核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郭店三区 88 号 311 室
邮 编: 250100
联 系 人: 杜才星
电 话: 13256174981
2021 年 月 日
2
第二章 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中电建·能源谷一期项目需用的智能电度表
项目名称: 中电建·能源谷一期项目部
项目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临港经开区核心区,工业北路以北,协和学院以东,
虞山大道以南中电建·能源谷一期项目施工现场
采购人:中电建·能源谷一期项目部
资金情况:自筹
2、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的方式进行。
3、取消采购的权力
采购人在成交通知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取消本次采购,对因此而受影响
的响应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响应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
由。
二、采购文件
1、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函
(二)须知
(三)需求一览表
(四)响应文件格式
(五)合同格条款及附件
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
分。
响应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响应文件,如响应
文件中无特殊申明,则视为已全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条款。
如本采购文件的内容与技术规范书中的内容有差异,技术参数以技术规范书为
准;交货期、付款方式、资质要求、业绩要求、质保期等以本采购文件为准。
3
如果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采购文件
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作废,该风险由响应文件
提供方承担。
2、采购文件的澄清
响应人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少 3 日前通
过集采平台通知采购人。响应人采购人应及时予以答复。
收到澄清回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
3、采购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可以主动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对实质性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通知响应人。
(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通过集采平台通知响应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响应人
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响应人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
考虑了上述修改。
(3)采购文件的修改考虑给予响应人合理的时间制作相应的响应文件。采购人
可酌情延长截止接收响应文件日期,并通过集采平台通知响应人。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以及就有关采购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
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为准。
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
2、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第一部分 商务响应文件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偏差表;
(4)交货进度表;
(5)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技术响应文件
第三部分 报价
4
3、价格
(1)响应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合同责任进行报价,报价表按
照格式文件填写,包括分项价格和总价;
(2)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3)报价中若分项价格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分项价格为准;若数字和文字表示
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
(4)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逐项分别填写到《商
务差异表》及《技术差异表》中,并提供由于差异所引起的价格差异。响应文件对
采购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或未能填写到差异表中,均视为接受和同意采购文件
的规定;
(5)所报的价格应是固定的,提交不固定价格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在价格表中,应给出价格明细。
4、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天。
特殊情况下,在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拒绝的,
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的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应分别准备两份纸质版(一份正本,一份副
本),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生差异,
以正本为准。同时单独提交响应文件的可编辑电子版一份。
6、响应文件的签署
(A)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
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确认。
(B)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即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
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
盖电子印章。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
5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四、响应文件的评审
1、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初审
(1)采购人将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提交了
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响应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等。
(2)采购人可以允许响应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不正规、
不一致或不规范。
(3)在详细评审之前,采购人将判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性响应
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差异、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
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差异是指:
a)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b)实质性违背采购文件,限制了采购方的权利和响应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4)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
部的证据。
(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性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从而使其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如发现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回复也将被拒绝:
a)未提交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或出证银行不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b)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c)超出经营范围的;
d)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e)有效期不足的;
f)未提供详细分项报价;
g)报价采用不固定单价;
h) 主要技术参数或产品型式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一般技术参数超出允许
偏差最大范围的。
(6)采购人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评
6
审。
3、响应文件的澄清
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可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
书面形式提交。
4、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采购人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采购人在评审时,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报价;
(2)响应文件中明确的交货期;
(3)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及商务条件的差异;
五、合同授予
1、成交方式
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由采购人定标委员会审批确定成交人。
2、成交通知
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4、签订合同
在有效期内,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
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六、纪律与保密
1、响应人试图对采购人的评审、确定成交人或签署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
能导致废标。
2、腐败和欺诈行为
采购人、响应人,均应在采购、签订合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
的道德水准。
(1)腐败和欺诈行为
a)“腐败行为”系指在采购、签订合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
7
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采购人和/或响应
人及他人的行为。
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采购、签订合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
从而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2)如果成交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如果响应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
诈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与、取消其成交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
8
第三章 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电能表 PZ96E-D3 3*1.5(6)A 台 112 2021.5.30 施工现场
2 电能表 PZ96E-D3 3*10(40)A 台 4 2021.5.30 施工现场
3 电能表 PZ96E-D3 3*15(60)A 台 3 2021.5.30 施工现场
4 电能表 PZ96E-D3 3*20(8)A 台 13 2021.5.30 施工现场
5 电能表 PZ96E-D3 3*20(80)A 台 65 2021.5.30 施工现场
6 电能表 PZ96E-D3 3*30(100)A 台 1 2021.5.30 施工现场
合计 198
9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格式)
致:
1、我方已经仔细的研究了 (项目名称)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全部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技术要求、附表、澄清、补遗以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
事项,并完全理解和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总报价,税
率 %,交货地点为 ,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技术服务。
2、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
同。
(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供货。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数据。
响 应 人: (盖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0
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响应人)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
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内
容我方均承认,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11
三、偏差表
3.1 商务偏差表
3.2 技术偏差表
四、交货进度表(格式)
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 产地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2
五、报价表(格式)
报价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
元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税前单价
(取整数)
税率 税后单价 税后金额 备注
电能表 PZ96E-D3 3*1.5(6)A 台 112
电能表 PZ96E-D3 3*10(40)A 台 4
电能表 PZ96E-D3 3*15(60)A 台 3
电能表 PZ96E-D3 3*20(8)A 台 13
电能表 PZ96E-D3 3*20(80)A 台 65
电能表 PZ96E-D3 3*30(100)A 台 1
合计 198
合计税后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RMB: 元):
说明:1.1 单价包含以下费用:
⑴市场价格风险调整的不可预见费用,即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本合同单价执行期内
保持不变。
⑵到买方指定地点的电线电缆制造、加工、质量检测、包装、运输到现场、现场卸货、调试
验收配合、质量保修、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到工地卸货至指定位置),合同执行期间单价
不再调整。
⑶与总包单位协调由卖方负责。
1.2 数量调整:
a、我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询价单中所列数量进行调整,最终以合同签定数量为准。
b、若报价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漏供、少供等情况,我公司将予以相应处罚。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附件
中电建(山东)核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电建·能源谷一期项目智能电度表设备
采购项目
买方:中电建(山东)核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
2021 年 XXXX 月
中国·济南
中电建·能源谷一期项目智能电度表设备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第14页,共40页
目 录
1、 合同协议书 ........................................................14
2、 合同协议书附件 ....................................................17
附件一 商务条款 ........................................................17
定义 ...........................................................................17
第一章 合同标的 ................................................................18
第二章 供货范围 ................................................................18
第三章 合同价格..............................................................19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19
第五章 交货..................................................................20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详见附件六)..............................................21
第七章 技术服务和联络........................................................21
第八章 质量与检验............................................................21
第九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24
第十章 保证与索赔............................................................25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27
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27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28
第十四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28
第十五章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28
第十六章 反腐败..............................................................29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29
附件二 技术协议书 ......................................................30
附件三 标的物清单 .....................................................31
附件四 增值税专用票样 .................................................32
附件五 廉政协议书 ......................................................34
附件六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35
1、合同协议书
中电建·能源谷一期项目智能电度表设备 采购合同
第15页,共40页
合同编号:
鉴于中电建(山东)核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已与 XXXX 签定了中
电建·能源谷一期项目智能电度表设备采购合同协议。买方经过招标选定_________
(以下简称“卖方”)为本项目智能电度表设备供货商。买卖双方就中电建·能源谷
一期项目的智能电度表设备设计、制造、供货、技术服务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相互
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合同协议书
2. 附件(附件一至附件八)。
双方在履约期间形成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以及其它书面承诺与以上合同文件之间
在叙述相同事项发生矛盾或不一致时:文字叙述与图纸不一致的以经买方审核并书
面确认过的图纸为准(如果图纸尚未通过买方审核确认则以双方已经共同签字确认
的文字叙述为准);前后不一致的以时间后者为准。
二、 买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购买本合同规定的供货设备,卖方同意按照本
合同规定提供产品及相应的质量保证和技术服务。
三、 含税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其中不含税合同
金额 万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金 额 万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本价格为买方指定地点固定交货价,在合同执行期
间保持不变。如因国家对增值税的税率进行调整,则尚未提交发票的价格部分
的增值税金额按照新税率执行,以不含税合同金额为基准调整合同总价。
四、 卖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承担卖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 买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和程序及时地给卖方支付有关款项。
六、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本肆份,买方执正本贰份,卖方执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七、 本合同按照合同附件第十七章的规定正式生效。
买方: 中电建(山东)核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中电建·能源谷一期项目智能电度表设备 采购合同
第16页,共40页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郭店三区88
号 311 室
住所地:
公司电话: 0531-61327716 公司电话:
开户行: 建行章丘支行 开户行:
财务注册电话: 财务注册电话:
帐号: 37001616008050160625
行号:
帐号:
行号:
税号: 91370181789298587T 税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郭店三区
88号311室
联系地址:
联系邮箱: dtgswz@126.com 联系邮箱:
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济南市历城区
签约日期:
中电建·能源谷一期项目智能电度表设备 采购合同
第17页,共40页
2、合同协议书附件
附件一 商务条款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
1. “买方”是指中电建(山东)核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 “卖方”是指 XXXX。
3. “项目”是指中电建· 能源谷一期项目。
4. “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协议书,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
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包括双方根据合同规定对本合同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5. “合同设备”或“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要求供应的所有产品。
6. “合同价格”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
总费用。
7.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中第十七章所规定的生效日期。
8.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设备及其与项目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检验、
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
说明、标准和软件)及用于项目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9. “技术协议书”是指买卖双方签定的本合同技术协议书。
10.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所有备品备件。
11.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主合同性能验收试验,其中,将检验本合同技术协议书规定
的性能保证值。
12. “最终验收”是指业主对质量保证期满后的验收并签发书面验收证书。
13.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14.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试验直至
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和技术文件。
15. “现场”是指项目所在地。
16.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中电建·能源谷一期项目智能电度表设备 采购合同
第18页,共40页
18“质量保证期”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经济南市质检站验收合格备案之日
起 24 个月(贰年)。
第一章 合同标的
本合同范围内合同设备将用于中电建· 能源谷一期项目。
1.1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智能电度表设备。
主要设备规格(型号):详见《技术协议书》。
数量:详见《技术协议书》。
1.2 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且满足主合同要求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1.3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要求按(依照)本合同技术协议书约定执行。
1.4 卖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本合同要求执行。
1.5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本合同要求执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免
费提供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最新运行经验及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提供这些资
料不构成任何专利转让和技术转让。卖方应保证买方/买方客户不因卖方提供的合
同设备的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商标、专利而遭受侵权指控。若有任何侵
权行为,卖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保证买方不负任何责任。
1.6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顺利安装、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
的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现场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及
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
第二章 供货范围
2.1 合同供货范围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技术协议书》。
2.2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的、制造、试验、包装、技术资料、
现场技术培训及技术指导服务。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
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满足本合同对合同设
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 服
务及技术指导等及时补上,相关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中电建·能源谷一期项目智能电度表设备 采购合同
第19页,共40页
第三章 合同价格
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XXXX 万元,大写人民币 XXXX 万圆整,其中不含税合同金额
万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增值税税率 13%,增值税金额 万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该价款包含以下费用:
⑴市场价格风险调整的不可预见费用,即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本合同单价执行期内
保持不变。
⑵到买方指定地点的包括箱体价格、箱内所需电气元器件、辅材、加工费、运费、税金、
调试验收、售后服务费、检测费(如有)等所有费用。买方不再花费其他任何费用即可
达到设计要求、并能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再调整。
⑶与安装单位协调由卖方负责。
(4)还包括卖方应缴纳的(中国)国内各种税费(如有)及合同其他地方明确约定的费
用。
(5)本价格为买方指定地点的车板交货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如因国家对
增值税的税率进行调整,则尚未提交发票的价格部分的增值税金额按照新税率执行,并
以不含税合同金额为基准调整合同总价。
上述费用的分项价格见附件三 设备分项价格表。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4.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4.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等。
4.3 合同价款的支付:
4.3.1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4.3.1.1 供货合同签订后,分批供货,全部设备到现场经开箱验收合格后付至所到实际
设备货款的 70%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行税率 13%,如后期国家税率调整,按
调整后的税率执行,税前单价不变),全部设备安装竣工经质检站验收合格且送电运行
10 个工作日后付至实际货款的 95%;预留 5%为质保金,质保金自工程竣工质检站验收
合格备案之日起 24 个月,质量保证期满设备正常运行无质量问题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
付清。
中电建·能源谷一期项目智能电度表设备 采购合同
第20页,共40页
4.3.1.2 买方按本合同向卖方进行付款并不解除卖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4.3.1.3 签署合同协议后,履约保证金五万元,待工程竣工经济南市质检站验收合格
备案后,10 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4.3.1.4 如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退货行为,且退货行为涉及到卖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
发票行为,卖方必须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
4.3.1.5 买方按本合同向卖方进行付款并不表示买方接受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供货,或
并不解除卖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4.3.2 支付日期以银行电汇或汇票汇出日为准。
4.3.3 在执行上述付款时,买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卖方后,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扣除违
约金和赔偿金。
4.3.4 卖方在此申明,卖方熟悉本合同所渉买卖交易的交易习惯,完全理解上述付款
条件的法律意义并受其拘束;卖方同意放弃《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
四条规定之权利。
4.3.5 卖方应呈交下列付款单据:
⑴ 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
a. 卖方应严格按照买方要求递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
全责,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直接扣除造成的损失;
b. 货物全部发运后,卖方应总计开具出等于合同总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⑵ 提供详细的发运清单,该发运清单上必须写明本合同编号;
⑶ 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
第五章 交货
5.1 合同标的物的运输、装车、卸车等由卖方负责,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5.2 卖方按照买方提供的进场计划组织供货。卖方交货前应符合交货的一般条件,应满
足相关技术要求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质量证明书。如质量证明书为复印件,需提供加盖供
货单位章的合格证复印件。
5.3 卖方在发货前应提前一日以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买方,通知内容包括发货方式、发
货地点、发货时间、到货时间、发货清单、运输人、运输人联系方式、运输车牌号码等。
如有必要买方可在发货前到发货地点对货物进行装车前的检验,但该检查不免除卖方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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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合同义务。
5.4 合同交货地点:济南市章丘区世纪西路以西,双山北路以北,兴旺路以东山水泉城
玺城施工现场;货物在经查验确认合格前,灭失或损毁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5.5 交货时间:以买方下达的材料进场计划单为准。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货,应
提前 10 日通知买方。
5.6 买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乐 18253859197
卖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XXXX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图表详见附件六)
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由卖方承担。
第七章 技术服务和联络
为确保合同顺利实施,卖方应与买方保持联络与合作,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充
分协商,共同维护合同管理,促使合同全面履行。
7.1 卖方派驻服务现场的人员应满足现场服务的要求。买方应提前 7 天通知卖方, 在
收到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场;若为现场应急的现场服务要求,买方应提前至少 3 天
通知,卖方在得到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到场服务。
7.2 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技术熟练、身体健康、适应当地工作;应遵守 项
目现场管理制度,服从买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技术服务工作安排。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
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接到买方书面人员更换通知 10
日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提供服务,因不符合买
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八章质量与检验
8.1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的,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的,并在
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用在本项目上设备的
质量、规格等符合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要求;如果用于本项目的设备与图纸和合同要
求不符,监理和买方有权拒收,卖方不得将其使用在本项目,因此引起的全部损失由
卖方负责,影响的工期不予顺延。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安装工艺或
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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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套配电箱。对造成的
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力。
8.2 卖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此类产品标准的各项要求(不限于产品使用地的各类标准),
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经济南市质检站验收合格备案之日起 24 个月(贰
年)。
8.3 配电箱在质保期满前,如因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修复、更换;如
因买方原因造成的问题,卖方也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但费用由买方(卖方只收取成本
费)承担。
8.4 质保期外,卖方也应向买方提供及时的、质优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
供应。
8.5 卖方须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8.6 买方可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初验,了解设备组
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本合同所列的相应标准。
卖方有配合监造检验的义务,在监造检验中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
用问题。卖方免费提供买方驻厂监造的办公设施,买方提供监造人员的相关保险。
8.7 卖方应为买方或监造检验人员提供下列事项:
8.3.1 月度生产进度报告;
8.3.2 买方业主参与见证的项目,卖方应在检验前 28 天向买方提交预检验通知,检验
前 10 天提交精确检验通知;业主不参与见证的项目,卖方应提前 10 天提交精确检
验通知;需在中国之外检验的项目,按业主参与见证项目的通知要求执行。
需买方参加检验的项目,卖方应提前 15 天通知买方(或买方驻厂代表)并提交见
证试验大纲。
8.3.3 买方代表有权查(借)阅卖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
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
及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代表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供方
便。
8.3.4 在设计完成后两周内,向买方提供经确认的设备详细总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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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向买方的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费用由买方自理。
8.1 买方的监造检验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不影响工厂的正常的生产进度。
若买方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可以正常进行,试验结
果有效,但是业主和买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8.4.1 业主和买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标准或包装要求时,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卖方需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买方是否要求、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买方
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不知道
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8.4.2 买方认为必要时,将在设备制造和工厂试验期间到制造厂对合同范围内的设备、
材料和工艺进行重复检查、检验和试验。如买方或业主到达见证地点时,因卖方原
因不能提供相关检验资料或未做好相关试验、检验的准备工作,买方有权拒绝继续
进行检验,由此产生的额外的费用(含买方或业主工程师相关差旅费用或第三方见
证费用)由卖方承担。经试验认定设备材料有缺陷,不符合规定时,卖方应予以修
复或更换,并再次进行试验,否则买方可以拒收,重复试验费用由卖方负担。但如
非卖方原因,买方要求重复试验,并认定设备材料合格,额外的检查和试验费用由
买方承担。
8.2 不论业主和买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业主和买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
检验,并且在监造与检验报告上签字,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
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8.3 卖方应在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前 7 日内,根据发货清单,提交所发货物
相关的所有检验、试验资料(包含原材料报告、原材料复检报告,见证报告,检验
记录、试验报告、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如买方认为资料不够全面,
卖方应在发货前补充完整。如买方业主在现场验收或资料审核过程中,对卖方提交
的资料提出异议,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反馈后,3 日内给予解释、修订或补充,直至
买方业主满意为止。
投料前,卖方的质量管理计划(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文件等)已批准完成;需
提交的质量控制程序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工艺规程和焊接工艺评定记录、焊工资
格证、无损检验程序、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焊后热处理程序、动平衡和超速试验
程序、水压试验程序、油漆程序、出厂试验程序等。设计、制造、检验过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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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标准需与质量控制文件同步提交。卖方应提供所需的所有认证用信息及资料
文件(如果需要)。
8.4 以上资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货物到达现场 30 日后,买方应提前 7 天通知卖方
共同在现场开箱检查验货,验视数量及外观情况。如果卖方代表未能按买方通知到
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
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记录的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
8.5 卖方接到买方对于设备的数量、外观问题报告后应在一周内反馈解决方法,并在
8.9 条约定的时间内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运费及
保险费以及造成买方工程延误(如有发生)而增加的费用均应由卖方承担。如卖方
对设备数量、质量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如换货等仍达不到合同要求,买方有权自行
寻求其它办法解决问题,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对于上述应由卖方承
担(而买方先行支付)的费用,买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从对卖方的任何付款中直接扣
除。
8.6 卖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应以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为原则,但至迟不应迟于买方通
知卖方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 30 日;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双方
可在上述原则下进一步协商确定。
8.7 以上各项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通知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 均不能
被视为卖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性能、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九章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9.1 买方或买方用户有权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卖方的工厂或仓库检验和检查。买方所进
行的检查、检验和监督不应免除卖方的任何合同义务。
9.2 发货前卖方应提前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进行发货前的源地检验。买方人员参加检验
时,卖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
9.3 合同标的物的到货验收:
9.3.1 产品进场时,卖方须向买方、监理工程师、安装人提供该批进场产品的检测报告、
合格证、质保证书及规定的各种资料、数据,并负责现场随机抽样试验,进场产品如无
上述材料将不予验收。
9.3.2 买方、监理工程师及安装人对进场产品的检测报告、合格证、质保证书、产地、
厂名、厂址、产品标识、到场数量及产品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合格
的产品由参验人员填写货物验收单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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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买方才能向卖方签发合格的货物验收单:
(1)产品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国家标准;
(2)验收中发现的所有缺陷已经改正满足买方要求;
(3)处理完施工过程中的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达相应的验收标准。但此验收不应将
其视为是对质量、性能的最终定论。
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
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相应的
费用。
第十章 保证与索赔
10.1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是优良
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10.2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
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
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买方
通知之日起的 1 个月,对于那些在 1 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买方特
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卖方可委托买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卖
方负担和赔偿。
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所造成
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
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交货运输方式,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用以更换的新部件价格按合同中相同部件的单价计算,并且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将
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降至最低。
10.3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买方有
权通知卖方要求修复、消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
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
费由卖方负担。
10.4 如合同设备因缺陷更换、修理而停运或推迟安装的,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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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更换影响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10.5 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则由买方出具合同设备质保期满接收证明文件给卖
方。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提出的合同规定或在合
同执行过程中的双方协商卖方应承担的索赔和赔偿。
10.6 合同设备经性能验收试验未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书》和有关标准所规定的一项
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处理,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或
者由卖方在买方规定时间内调整、修复、更换以达到《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并每
日支付合同额 0.1%的违约金。
10.7 如果卖方预计不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卖方应提前一个月向买方通
报,并采取加班加点、调整计划等有效措施,在最短时间内交货。同时,此类的通
报、加班及调整等措施,并不免除卖方的合同责任。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
设备预计迟交超过 30 天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0.8 卖方理解,任何货物交付迟延可能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迟延,甚至工程整体工期延
误;卖方交付迟延可能导致的买方责任的工程整体工期延误,可能使买方招致主合
同下的巨额迟延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卖方每批发运货物交货每延迟一周,应向买
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不足一周按一周计。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并不解
除卖方按本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10.9 卖方理解,卖方供货的合同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性能)要求,可能使
买方招致主合同下的巨额质量(性能)违约责任以及进而引发的迟延违约责任(如
果该质量(性能)不符合迟延工程或者其部分移交)。双方约定,合同设备未满足
参数要求的,卖方应向买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至少应包括买方在主合同项下承
担的违约责任)。
10.10 合同签订后 7 天,卖方应按买方提供的格式要求提供设备文件、图纸清单及提
交计划、外购件清单及采购计划、排产计划,每拖延 1 天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 1000
元。卖方未按照《技术协议书》中规定的时间提交符合要求的技术资料,每拖延一
周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不足一周按一周计;但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
价的 1%。
10.11 责任限制
除第十章规定的违约金、损失赔偿外,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承担另一方的
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发电损失、停运营损失等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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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解除
11.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
改,并应全面履行合同。
11.2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买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
出《技术协议书》规定的范围,卖方应立即执行,相关合同事项变更由双方另行签
订补充合同确定。卖方对技术条款、供货范围或商务条款的任何变更不应以技术资
料提交的形式提出,卖方须以函件/传真形式提出供买方确认。
11.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
卖方和/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
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1.4买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卖方后暂停本合同执行,卖方应无条件响应。因合同暂停产生
的、截至复工之日止的仓储费用、材料涨价费用、资金占用费等一切相关费用,若
未超过半年,由卖方承担;若超过半年,超过半年的部分双方协商确定。
11.5如果卖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
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解除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
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
经过双方同意的合同部分。
11.6若 11.5 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买方有权从卖方手中将本合同项下已付款的设备
及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资料从卖方接收,卖方应给买方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
此外,双方应对卖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
切后果。
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
12.1卖方保证合法拥有本合同货物及随附资料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申
请权、专利权、商号)或得到相关权利人有效许可有权出售该产品,并提供合同货
物在买方项目所在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证明或知识产权风险分析报告,保证买方/买
方客户不因购买、使用该产品及附随资料(包括其与拟配套设备用于拟用工程项目)
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赔。
12.2如卖方违反 12.1 约定的,有任何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或者附随资料有关或引起的
知识产权争议情形发生,买方可对卖方处以合同总价款 50%的罚款,卖方应立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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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解决方案和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新供应替代产品、支付许可费用、允许买
方以卖方费用和风险重新采购替代产品),保证尽可能减小对买方与其客户合同履
行的影响,并继续履行未受影响的其它合同义务,同时与第三方交涉,自费进行争
议处理,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2.3如本合同约定货物在出口/进口时以涉嫌侵权被海关扣押的,卖方同意买方有权同
时或择一采取以下措施:
⑴ 要求卖方于 6 小时内提供相应涉案货物的知识产权授权证明文件;
⑵ 要求卖方向海关提供与涉嫌侵权货物等价值的担保;
⑶ 就海关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达成协议并向海关申请解除扣押,要求卖方承担全
部相关费用。
12.4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相应的权力义务不因本合同的
变更、解除或终止而灭失。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大规
模传染病和隔离检疫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恐怖活动
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
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
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3.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
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 7 天内用快递方式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
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
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3.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 12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四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14.2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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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达成一致,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14.3在进行诉讼期间,除依诉讼事项的性质不能继续履行者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章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15.1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买卖双方应当完全遵守国内及项目当地关于职业健康、安全
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5.2卖方派往项目现场的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卖方应对派往工地人员进
行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
火工器材管理、高空作业等的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
用具。并在作业过程中服从项目部相关制度规章的管理。卖方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
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第十六章 反腐败
16.1卖方须遵守《廉政责任书》,详见附件七。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17.1本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合同经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授权代表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
效。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业主签发“最
终验收证书”,且所有款项结清之日止。但卖方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履
行售后服务义务,并对最终完工书上提及的属卖方范围内的质量遗留问题实行“三
包”。
17.2在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
同的执行和完成。合同签订后,卖方可按计划开始合同设备的原材料采购及加工制
造,并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计划交货。
17.3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
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7.4合同双方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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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姓名、联系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详见协议书签字页,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授权
的正式联系人和渠道,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卖方负责人的更换需提前书面通知买方
并经买方同意。合同双方一致确认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履行合同、解决
合同争议时接收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
址和联系方式。
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
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
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对方和司法机
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合同双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
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17.5 本合同所包括的《技术协议书》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17.6 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
送航空邮寄、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
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7.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附件二 技术协议书
技术要求:
1.智能电度表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投标人应明确生产的产品执行的标
准(并不止于其相关标准,国家标准 GB7251、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并根据所依据的
标准提供相应的国标、行标或企标(企业标准应高于国标或行标),要符合国家、地方
质量验收规范及供电局的要求,规格型号,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统一技术标准的规定。
2. 为便于后期物业电费管理,园区内电表根据销售情况合理的选用预付费式电表,销
售中无须增设预付费电表的,根据图纸选用电表计量。
3.进场资料要求:产品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应齐全有效,设备初次进场时应附有生产厂
家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有生产厂家的公章,材料进场时的日期应在资质文
件的有效日期内。如不是原件,还需要在资质文件空白处注明“原件存放处。所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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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效资料齐全(检验报告、合格证、CCC 认证等)。鉴于建筑物内系统众多,控制
复杂,设备安装期间供货厂家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驻现场协助安装调试,费用由供货
厂家承担。
4.对应每批每种规格的产品应有相应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政府法定
检测部门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均要求为原件,并有生产厂家的公章。设备到
现场后施工方只检查外观,其它功能待通电调试时验收。
5.未尽事宜,按相关行业、国家标准执行。若有变更另行洽商。
附件三 标的物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税前单价
(保留整
数)
税率
税后单价
(保留两
位小数)
税后总价 备注 使用部位
1 电能表 PZ96E-D3 3*1.5
(6)A
台 112
2 电能表 PZ96E-D3 3*10
(40)A
台 4
3 电能表 PZ96E-D3 3*15
(60)A
台 3
4 电能表 PZ96E-D3 3*20
(8)A
台 13
5 电能表 PZ96E-D3 3*20
(80)A
台 65
6 电能表 PZ96E-D3 3*30
(100)A
台 1
合计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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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单位发票专用
章(须标有税号)
复 核 人
员章
附件四 增值税专用票样
****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当地税务机关给出)发票联 No *******(税务发票编号,由当地税务机关给出)
开票日期:20××年*月*日
购
货
单
位
名称:见具体通知
纳税人识别号:见具体通知
地址、电话:见具体通知
开户行及帐号:见具体通知
密
码
区
(由当地税务机关给出)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合计
价税合计(大写) 协商后确定 (小写)¥
销
货
单
位
名称:与合同条款一致
纳税人识别号:与合同条款一致(若与合同条款不一致时,
地址、电话:与合同条款一致请协商确认后再填写)
开户行及账号:与合同条款一致
备
注 此处注明本发票的货物隶属的合同/采购单号等信
息,具体根据开票通知的要求填写。
收款人:复核:开票人:销货单位:(章)
(提示:增值税发票上应有销货单位标有税号发票专用章及复核人与开票人姓名章,共计 3 个)
开 票 人
员章
中电建·能源谷一期项目智能电度表设备 采购合同
第33页,共40页
34
附件五 廉政责任书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
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
益,买卖双方签署本责任书: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
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
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
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
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
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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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
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
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
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
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
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附件六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鉴于:买卖双方正在就《本合同事宜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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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资料(不
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
三方披露任何该等秘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研发相关产品及经营相关业务的能力
或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财
务信息、资信情况、改革改制计划、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投融资决策、市场调
研报告、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也包括但不限于设计、
程序、技术数据、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施工工法等技术信息。以及依照法律规
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买卖双方互为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
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
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拾年。
(二)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
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商业秘密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三)双方均须把对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
须接触商业秘密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披
露的商业秘密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
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销
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商业秘密以及包含或体现了商业秘密的
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买卖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
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商业秘密,但在任何情况下,对商业秘密的保
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七)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对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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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商业秘密的保存和使用
(一)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商业秘密,以
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商业秘
密。
(二)买卖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
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仲
裁、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
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商业秘密。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
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
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商业秘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 10000 元人民币
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
成的损失,受害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
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
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仲裁费、差旅
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
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买卖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
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
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
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
制令和禁令。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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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
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仲
裁的权利。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除
外)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
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仲裁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院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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