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1惠州市“文化惠民”系列公益活动项目的启事

关于征集2021惠州市“文化惠民”系列公益活动项目的启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讴歌100年来党领导全国人民艰苦奋斗、砥砺前行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凝聚力量,抒发惠州人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赤诚情怀,持续提升惠州市“文化惠民”特色品牌和构建“高、精、优、惠”的文化惠民公益活动综合服务平台,促进惠州地区文化活动高质量发展,拟开展2021年惠州市“文化惠民”系列公益活动,并向社会征集该活动项目。

  一、活动内容

  (一)完成惠州市精神文明城市测评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持续开展经典诵读和戏曲、书法、等进校园活动;支持戏曲传承发展,推动戏曲进校园、戏曲进乡村。

  (二)其他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2022年广东省品牌赛事的文化艺术类活动(广东省少儿艺术花会)。

  二、活动模式

  采用“政府主导、社会实施、文化为题、公益为本、形式多样、公众参与”的模式,纳社会之智,集全民之力,融全市之资源,充分利用各级文化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惠民公益活动,高质量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三、活动时间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

  (二)活动承办时间:2021年6月-12月。

  四、申报单位

  惠州市各级文化、旅游、体育等社会组织。

  五、活动地点

  惠州市各级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场馆,以及互联网公众平台等。

  六、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惠州市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文化体育旅游机构或社会组织等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承接文化活动的资质、经验及能力的单位或社团。

  (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能力的单位或社会组织。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活动方案等。

  (二)申报单位从即日起开始报名,止于6月10日,有关材料报送至市局文化艺术科(联系人:程远桦、黄靖贻,联系电话:****-*******,邮箱:wgysk@huizhou.gov.cn)。

  八、项目认定

  (一)活动征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活动项目材料进行梳理筛选。

  (二)对符合条件的活动项目,将根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加强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评审的有关规定确定项目和合作单位,然后,经报局务会议审定批复后实施。

  九、鼓励支持

  经评审通过的活动与合作单位,将纳入文化惠民公益活动平台,享受以下支持:

  (一)宣传推介支持。享有文化惠民公益活动标识系统使用权,宣传矩阵(含平面、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对活动进行宣传推广,纳入宣传折页等印刷品,通过各类发放渠道进行广泛传播。

  (二)资金支持。评审机构评估确认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的部分活动,根据其在宣传推广、场地租赁等方面发生的预算费用,给予经费补贴。

  (三)推优评选支持。根据活动总体绩效及过程监测评估情况被推选为“惠州文化惠民公益活动优秀合作机构”的单位,优先参加下一年度惠州文化惠民公益活动,并积极推荐参与我局其他活动项目。

  (四)资源平台支持。优先推荐参加深圳文博会、广东省群众艺术花会等大型赛事展会;与文化惠民公益活动各参与单位开展广泛交流,实现信息互换和资源共享。

  (五)策划指导支持。经评审列入惠州文化惠民公益活动整体方案的活动与项目,可以得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业指导;未通过审核的活动和项目,将被纳入惠州文化惠民公益活动项目储备库,通过适当途径进行推介,并协助进行完善和深化。

  上述服务均为公益性质,不向申报主体收取任何费用。

  十、活动经费

  入选活动项目,市文化部门根据申报的项目活动工作方案所提交的费用计划,在文化惠民专项经费中划拨予以补贴。

  十一、有关事宜

  (一)入选的活动项目如出现抄袭、版权法律纠纷等,由申报单位负责承担。

  (二)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享有活动的公益使用权,包括宣传、推介、编辑、修改、出版等,不另付酬。

  (三)项目申请人在计划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保证项目按预期目标顺利完成。

  (四)申报项目实施完成后,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评估。

  (五)项目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活动领导小组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活动的经费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项目申请人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

  1.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项目专项经费合作协议》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申请人存在其它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协议》等情形;

  4.项目申请人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附件:1.申报材料说明.doc

2.申报程序.doc

3.申报条件要求.doc

4.2021惠州市“文化惠民”公益活动项目申报表.doc

5.拟开展活动项目及费用清单.doc


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5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益活动 文化惠民 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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