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普新区南部滨海大通道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环保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环保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路线全长15公里,全线共设特长隧道4220m一座(含水下隧道1550m),特大桥7600m一座(含互通内主线桥,以下同),大桥2290m四座,桥隧比93.4%。全线共设置6座互通立交(含中港路、双D港二街匝道),一处隧道监控中心。
招标范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编制、评审、报批等服务工作(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至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业绩(以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评审意见日期为准);
3.3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业绩(以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评审意见日期为准);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565d11a7-79fd-4ae2-941a-d4f71eb192ad&CategoryNum=076001。
投标人在2021年05月13日至2021年05月20日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如下:
本项目采用第一个信封(技术建议书)无标识方式评审,先对第一个信封(技术建议书)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再对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第一个信封(技术建议书)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有专人负责编制第一个信封(技术建议书)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编码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后,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编码记录。
第一个信封(技术建议书)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第一个信封(技术建议书)(正本)上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8)第一个信封(技术建议书)(副本)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未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标识等。
(9)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成,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用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照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用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建议书)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0 分
主要人员: 20 分
业绩: 25 分
企业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技术建议书:40分
总体编制思路(10分)
对项目总体编制思路有认识,表述一般的,得6分;
对项目总体编制思路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的,得6-8分;
对项目总体编制思路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的,得8-10分。
环评工作方案(10分)
工作方案的完整性、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6分;
工作方案的完整性、科学合理性较好的,得6-8分;
工作方案的完整性、科学合理性最好的,得8-10分。
论证工作方案(10分)
工作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6分;
工作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较高的,得6-8分;
工作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最高的,得8-10分。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5分)
保证措施一般的,得3分;
保证措施较好的,得3-4分;
保证措施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4-5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承诺及保证措施(5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与承诺及保证措施一般的,得3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与承诺及保证措施较好的,得3-4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与承诺及保证措施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4-5分。
主要人员:20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2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业绩(以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评审意见日期为准),每增加1项加2分,最多加8分;
评标价: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制,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其中,F=10,E1=0.4、E2=0.2。
业绩:25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5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业绩(以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评审意见日期为准),每增加1项加2分,满分10分;
企业信誉(5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
(2)提供上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得2分,提供上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
注: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13日至2021年05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6月0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 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7.3逾期送达的、为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大连)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环保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大连市金普新区
联系人:司工 ;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联系人:梁超、陶毅;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