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安保服务采购的询价公告
常采询[2013]0171-1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的委托,对其校园安保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参加报价。
一、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安保服务
项目编号:常采询[2013]0171-1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项目内容:校园安保服务;
服务地点:校内;
服务期限:暂定壹年,合同签订壹年;合同到期后,根据甲方考核情况可申请续签一年。
服务费用支付:一年分四次支付,每三个月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支付。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公安部门审批的保安服务公司或具备物业管理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非常州市企业要求在常州市设有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
四、采购文件获取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人按如下信息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6月26日13: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采购二科
接收人:王同新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3年6月26日13:30
开标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
七、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同新 ****-********
邮政编码: 213003
联系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593号
网址:http://zfcg.czfb.gov.cn
采购人联系方式:倪诚中 139*****930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6月19日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类项目询价采购文件常采询[2013]0171-1号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O一三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采购项目情况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第五章成交及合同签订附件一参考合同附件二物业基本情况及服务要求附件三报价表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的委托,对其校园安保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参加报价。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安保服务项目编号:常采询[2013]0171-1号二、项目简要说明采购项目内容:校园安保服务;服务地点:校内;服务期限:暂定壹年,合同签订壹年;合同到期后,根据甲方考核情况可申请续签一年。服务费用支付:一年分四次支付,每三个月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支付。三、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公安部门审批的保安服务公司或具备物业管理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非常州市企业要求在常州市设有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四、采购文件获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人按如下信息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6月26日13:30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采购二科接收人:王同新六、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3年6月26日13:30开标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七、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同新
****-********邮政编码:213003联系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593号网址:http://zfcg.czfb.gov.cn采购人联系方式:倪诚中
139*****930 第二章 采购项目数量、要求一、项目具体情况及要求详细内容附后。二、特别说明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提交截止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一、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复印件;2、企业情况及业绩合同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负责人情况表、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审核原件)4、报价表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5、投标报价参照附件三格式编制;费用组成核算必须符合现行相关规定,投标人核算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物业人员的法定待遇,且不得作报价让利;让利部分仅限于投标人的管理费、利润等。6、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报价时必须核算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如有人员已参加其他类型社会保险(如新农保、退休人员等),则必须在报价表的说明栏中详细说明人员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类型和数量。7、服务计划及服务承诺。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投标文件应于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之前递交至采购中心指定的地点。2、投标文件需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文件的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3、投标文件必须打印,各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如实填报。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密封。封面注明:采购项目编号、申报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封口处加盖申报供应商公章。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一、开标时间:2013年6月26日13:30二、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填写询价采购结论。三、定标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询价小组选择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对不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说明(未中标单位可自行向我中心或采购单位咨询相关情况)。四、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者,该投标人报价无效:1、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投标文件所述内容和所附相关资料不真实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标志、密封、盖章或签字的;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五、在项目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五章成交及合同签订一、开标后,我中心将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然后到我中心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三、成交供应商须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中心交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期满后7日内无息退款。如有违约行为则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将被全额没收)。户名: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工行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
****************895四、结算方式及期限:服务费用支付:每年支付四次,每三个月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支付。附件一常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合同)合同编号:项目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称丙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甲方将 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一、项目基本情况:1.座落位置: ;2.占地面积: 1.建筑面积: 2.绿地面积: 3.物业类型:办公大楼。二、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物业服务标准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供应耗材清单”及服务方案等。三、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管理期限:20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采购人先于成交供应商签订为期 年的合同,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一、物业托管服务范围:标的物业保安服务、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环境保洁服务、会务管理服务。二、对标的物业托管的标准要求:该物业具有明显的专业特色。对此物业托管企业要有针对性,具有相关政策水平,树立服务形象,延续并提升服务层次,明确管理质量目标和长效管理方式,具有一整套清晰的,并与服务特色相吻合的管理方案。服务质量及效果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条合同总价款 一、本合同项下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人民币总价款(壹年)为元圆整(大写),折合按建筑面积(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 元。独立费(壹月)为 元圆整(大写)。如遇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和社会工资水平上涨等不可预见因素,甲方应按相关政策要求同步上调物业服务费。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常州市政府采购 号的招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一、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报价表;二、投标分项报价表;三、服务标准响应及偏离表;四、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五、供应耗材清单;六、成交通知书;七、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3、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4、审定乙方撰写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和年度计划;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及财务预决算;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8、提供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须的水、电、通讯供应;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二、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年度管理计划及工作目标; 2、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质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3、负责所有日常物业材料、用品及易耗品的更新;4、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甲方、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6、建立、保存物业管理台帐,及时向甲方告知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7、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物业管理业务,必须提前告知甲方,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物业管理及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报有关部门后方可实施; 9、按本合同第九条第1、2款规定,对甲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10、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 11、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三、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因素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2、暴动、持械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4、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5、因甲方或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6、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或改进物业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7、因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 8、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9、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 四、为维护公众、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六条 质量保证 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物业管理服务能够接受质量审核。 二、物业管理服务逐步达到创优评审条件。 三、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详见“投标文件”。 四、其他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按常州市有关标准执行。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 二、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满意说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三、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四、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款项支付 一、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结算形式(包干制):由甲方于每月结束后5日内对乙方考核,达到95分后,支付上月物业管理费用。 二、本合同下的采购资金支付由乙方持相关资料至采购中心办理手续。三、以上款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三、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及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未能达到规定管理目标及质量保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四、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五、乙方在承担上述3、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六、如非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方面的原因,甲方单方提出终止或不续签本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甲方应承担乙方在甲方服务的所有人员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等。 三、本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前,除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1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不变,由乙方收取;1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二、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三、政府采购中心为集中采购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五、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条款中如与国家规定、条例有抵触的,则该条款无效并按国家规定和条例执行,合同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甲方(采购人): (盖章)乙方(供应商):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集中采购机构: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日期:2013年 月 日附件二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学校保安基本情况及服务要求一、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总体概况:学校位于罗汉路9号,占地约2043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其中教学楼1栋、办公楼1栋,教育辅房3栋,师生2100余人。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1、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员,除遵守乙方的管理要求外,还须遵守甲方的校园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执勤,文明用语,服装规范,礼貌待人。对其服务范围内的工作职责,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及要求,接受甲方考核监督检查。2、门禁管理。保安员负责门卫安全秩序管理,严格外来人员出入学校管理。(1)校外来访人员需持有关证件填写会客单,离校时应将被会见人签过字的会客单交给门卫留存备查。(2)家长会见校长、老师,要电话联系被访老师并征得同意,填写会客单后方可进校。(3)违反或不服以上规定的人员,不得放其进入校园。(4)学校开展对外活动,按学校通知执行。(5)遵守学校制定的门禁管理其他规定。3、车辆管理。乙方保安员需严格车辆出入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1)除经校方同意备案的送货车辆和教职工自备车辆,其他进入甲方校园的车辆一律登记后放入。(2)所有机动车进入校内禁止鸣号,限速5公里行驶,不得随便占道停放。(3)公务车辆问清情况并查验相关证件后,予以放行。(4)对进出学校大门的骑行车辆,注意牌照的齐全及车锁的完好情况。骑行车辆进出校门要下车推行。4、物资出入管理。严格物资出门查验管理。携带基建材料、家具家电、大件物品、高档物品等出校门者,须由甲方单位有关部门开具物品出门证,后勤保障处审核盖章后交保安执勤人员核对无误后才能放行。5、治安管理。乙方保安员负责在甲方指定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做好门岗执勤、安全监控、治安巡逻、车辆管理、消防检查等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自然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妥善处理,保护发案现场,立即向甲方、警方报案,主动配合、协助甲方及警方处理。6、学生出校管理。(1)维持学生上学、放学秩序,禁止家长车辆进入校园。(2)根据甲方要求,管理好门前车辆交通秩序。(3)上课期间不得让学生出校。如学生有事出校,需凭班主任开具的出校单查验后方可放行。(4)执行学校其他关于学生出入校门的管理规定。7、负责接收并分发学校的报刊、信件及其他委托接受的物品和消防设施的检查。8、师生离校后,关好所有楼道的门并检查教室及专用室门窗、水电等情况。9、保安员执勤岗位、巡逻范围及时间:(1)执勤地点:学校大门、东侧门;(2)巡逻范围:学校围墙以内,建筑物及以外的公共部分,校园围墙周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区域;(3)巡逻时间:6 :30 一18:30在学校大门执勤(兼顾大门内外及两侧和传达室内的卫生清洁),晚间不间断地流动巡查。(4)上放学期间,保安员执行双人值岗。10、凭证管理。(1)按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2)乙方保安员需认真填写每日执勤情况、监控设备和警用器械使用记录,回收保存《接受物品》、《物品出门证》、《会客单》等有关进出校园的凭证,定期交甲方存档。11、经常检查甲方物防、技防设施设备,定期测试,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12、学校的重大活动或临时交办的任务,配合好并做好相应的工作。三、岗位设置要求项目岗位区域岗位数工作任务与要求备注护校管理校园大门5人(含队长)负责日常门卫管理,按规定时间开关门及各教学楼防盗门,规范学生仪容仪表,师生佩戴胸卡进出校园,校门外车辆管理,门前三包及门卫室卫生,来访人员按规定程序接待并回收访客单,校门口30米内无摊贩。负责监控设备正常有序运行,处理偶发情况,及时与值班老师联系或保卫干部联系。管理学校铃声及收发全校报纸和物品。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队长高中及以上文化。年龄要求:男,20-45岁;个别队员各方面素质较好,在征得校方同意后可适当放宽至50岁。其他要求:身体健康,相貌端庄,持有常州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员证,并接受过专业培训,有5年以上从事该工作经历。巡逻负责全校巡逻安全检查等,时间根据学校具体作息时间而定。 队长负责整个保安队伍建设,合理科学布置各岗位保安工作任务,巡查各保安到岗及工作质量,负责保安日常培训,负责与学校保卫干部沟通、全校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等四、其他说明事项1.本校园物业管理拟采用公开询价方式招标,本次项目招标时间暂定为一年(自物管公司正式进场起)。合同执行期间如无政策性调整物业费用不作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整,费用调整仅限于保障物业人员基本法定待遇,增加的费用在合同最后一次付款时结清。2.物业公司应具有5年及以上经营时间,派驻人员需无条件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接受学校工作考核。3.付款方式:每年分四次支付,每三个月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支付。4、安保服务合同壹年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申请续签一年合同。5、要求保安公司在2013年6月30日进场交接。6、投标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交通等有关问题。7、投标单位所用人员必须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管理,如遇到工资、工伤等纠纷问题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与采购单位无关。8、如投标单位需要踏勘现场,请自行联系采购单位。9、投标的保安公司提供的安保人员必须符合常州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符合采购中心规定的资质要求。企业信誉好,投诉率低。10、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件三:报价表格式项目分项计算备注人工费用基本工资月工资/人年工资/人人数合计(元)工种1工种2……小计1加班工资计算式元/年*人人数合计(元)工种1工种2……小计2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人数合计(元)工种1工种2……小计3福利费小计4服装费小计5其他费用小计6人工费用合计(元)企业费用计算式合计(元)办公费用保险费管理费利润企业费用合计(元)法定税金纳税基数税率税率合计(元)法定税金5.85%税金合计(元)总计(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