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鹅湖大酒店主楼三楼南侧部分场地租赁招标公告

天鹅湖大酒店主楼三楼南侧部分场地租赁招标公告


天鹅湖大酒店主楼三楼南侧部分场地租赁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天鹅湖大酒店主楼三楼南侧部分场地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2021BTQCJ00309

委托方

安徽天鹅湖大酒店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安徽天鹅湖大酒店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谢晓雷

联系方式:****-********-****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1年5月13日9:00始至2021年6月1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1年6月2日9:00至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天鹅湖大酒店三楼康乐中心

3

钢混

300

3

27

2

1.标的坐落位置:天鹅湖大酒店主楼三楼电梯南侧,男、女浴区不包含在内。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房地产权大证,无土地使用权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天鹅湖大酒店主楼三楼电梯南侧区域内有男女浴区各一处,目前尚未使用,不在本次招租区域范围之内。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美容美发、美甲、中医理疗、按摩、足浴项目。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45天(免租金装修期不包含在租期内);

2.租金中包含物业费和水费,电费按承租人实际用量另行收取;

3.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前三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特别说明:

1.由于标的房产位于天鹅湖大酒店内,日常供电、供暖等配套硬件设施与天鹅湖大酒店主体房产不可分割,承租人承租标的后须按委托方及标的所在酒店相关经营管理要求使用、经营出租标的。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委托方预想的方案及标的所在地酒店的经营要求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具体条款由委托方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作具体规定。

2.承租人对外经营、宣传、合作,只能以承租人名义进行,未经授权,除地址描述外,概不能使用安徽天鹅湖大酒店有限公司或天鹅湖大酒店的名称。

3.承租人必须遵守委托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和营业制度,如因委托方管理和经营需要,承租人应无条件根据委托方要求对营业时间进行调整。承租人不能擅自停止营业,不得随意更改委托方原定的营业时间,如确需变动,必须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4.承租人的装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委托方的内部规章制度,同时不得破坏原有装修,不得破坏酒店的统一布局,不得影响相邻单位对酒店场地、设施的正常使用。完成工程后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委托方有权要求承租人进行整改,整改合格方能营业。

5.承租人应无条件接受委托方的督导检查,按照五星级酒店的服务标准实施有效的清洁、服务和日常管理。

6.承租人销售或发放的各类充值卡和消费卡,方案必须报委托方批准并确定使用期限,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租赁期。如各类充值卡和消费卡在使用期限届满前发生解除租赁合同情形的,乙方应首先负责清理并退还所有消费卡余额,所有持卡客户办理完全部清退或转移后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 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6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秦总,联系电话:139*****777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江工,联系电话: ****-****************(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0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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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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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5.报价流程

(1)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2)意向方在一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系统将向所有意向方公开全部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2:

租赁合同书

安徽天鹅湖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

甲方(出租方):安徽天鹅湖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东流路888#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第二条:租赁地址部位及用途

安徽天鹅湖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向(以下简称乙方)提供天鹅湖大酒店主楼三楼南侧部分场地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作为乙方的租赁场地。乙方须具备经营本项目的合法资格,并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乙方应于开业前,向甲方提供经营该项目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各类资格证书、批准文件等证照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在正常营业后,乙方将上述证照变变更情况及时提交甲方备案。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的用途为经营美容美发、美甲、中医理疗、按摩、足浴项目。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占用房屋以外的其他地方,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等主管部门的经营要求。

第三条: 租赁方式和场地改造事项

3.1本合同所指租赁方式是指甲方出租场地和提供现有的设备设施给乙方,乙方负责按照五星级酒店的整体装修、布局标准,并采用符合五星级酒店标准的专业化经营管理,并自行聘用员工、承担运行资金和添置经营所需设备及工程改造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定期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方式。

3.2 乙方对外经营、宣传、合作,只能以(乙方)名义进行,未经授权,除地址描述外,概不能使用安徽天鹅湖大酒店有限公司或天鹅湖大酒店的名称,若有发生误导消费者等侵害甲方名誉权的行为或因此被认定为构成表见代理等情况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3.3 乙方应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注册地址证明等资质材料给甲方并确保其合法有效。

3.4甲方给予乙方45天免租装修期(不含在租期内),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需将装修方案及施工图纸报甲方审核。甲方有权为乙方场地改建提出要求。乙方装饰装修必须符合五星级酒店最新国家或行业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通过消防验收合格,如不合格乙方须在甲方限期内整改完成。

3.5 甲方为乙方提供区域网络等一系列有益于乙方经营的措施,收费标准另议。在双方对收费标准及收费时间未达成一致意见以前,甲方不保证通信网络的使用条件。

第四条: 租赁期限

4.1租赁期为3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其中免租装修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4.2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若乙方严格充分地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则本合同履行完毕后 90日内,乙方凭押金收据,甲方不计息将押金退还乙方。合同履行期间,押金不冲抵拖欠的费用,在合同终止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双方再行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4.3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权续约,但乙方应于期满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若乙方未于上述所规定期限内申请续约,或虽已依该规定申请续约而未经甲方同意,则合同于期限届满时即自行终止。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在一周时间内完好无损地交还所有场地和设施设备各类物品以及有关经营文件、证照等,并撤出场地。

第五条: 租赁费、其他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结算方式

5.1租赁费用为:

第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费用:人民币;

第二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费用:人民币;

第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费用:人民币;

以上租赁费包含物业费和水费。乙方应遵循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按每12个月为一期预交租赁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年租金万元。其后,乙方应于每期的租赁期限起始日的第15天前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

5.2 双方同意租金的起算日自年月日开始。

5.3在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现有场馆内的内线电话。但内线电话均不开通外线。对于场馆内现有的外线电话或乙方要求内线开通外线的,每月的电话费根据实际发生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详单。

5.4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纳税、承担风险。

5.5甲方承诺乙方是酒店内唯一提供美容美发、美甲、中医理疗、按摩、足浴项目的场所。甲方不再向第三方提供酒店内其他场所经营与乙方相同的经营业务。

5.6甲方按市场优惠价向乙方提供员工用餐,员工用餐元/每人餐;用餐标准按市场价一年一定,先购票后就餐。

5.7甲方向乙方提供布草洗涤服务,并按酒店优惠价向乙方收取费用。

5.8 乙方承租期间发生的电费,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量收取。

5.9上述费用包含且不限于上述乙方经营中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于次月5日前发送乙方清单,乙方应在10日前给以答复并结清费用,逾期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发送的清单报价,甲方有权采取维权措施。

第六条:乙方的租赁经营和管理

(一)营业时间

6.1乙方承诺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和营业制度,每日营业时间为。如因甲方管理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营业时间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不得随意更改酒店原定的营业时间,如确需变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二)广告及促销

6.2乙方在酒店内发布的宣传印刷品,其内容及方式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事先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作广告宣传,均属违约行为,乙方须立即停止并对此做出赔偿,赔偿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

6.3甲方的所有促销活动,乙方应予以配合。其中涉及乙方经营范围的,其优惠折扣乙方应予协商执行。乙方向顾客赠送纪念品或给予优惠,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6.4乙方自行独立承担广告、经营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并向甲方提供各种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供甲方备案。乙方不得对甲方或其租赁场地之商业信誉、名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三)商品管理

6.5乙方所销售、使用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合肥市有关部门的规定。乙方必须保证所销售及使用商品的质量,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若发生商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拥有对此的追诉权利。

6.6乙方所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须向甲方备案,价格须符合国家和合肥市物价部门规定。乙方的商品或服务如顾客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或损害顾客利益,由此造成甲方名誉、顾客利益受损时,乙方应负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拥有对此的追诉权利。

(四)营业场所的管理

6.7在合同期内乙方对营业场所进行的改造和装修,乙方应在装修前向甲方递交装修图纸及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日期,并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装修期施工中人员及物资运输均不得使用酒店客用电梯,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酒店其他对客区域随意走动、喧哗。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客户发生言语、行为冲突,不得在施工区域有抽烟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以上行为如有发生,由甲方安保部经理按500元/次进行对乙方处罚。

乙方的装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乙方的装修活动不得破坏饭店的统一布局,不得影响相邻单位对饭店场地、设施的正常使用,对此甲方有权进行监督指正。完成工程后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合格方能营业。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不按期采纳,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6.8乙方必须保证租赁的经营场地以及相关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整齐、无划痕。爱护经营场地以及所有设施设备。确保所有建筑结构和非建筑部分(例如内装修、各类门、锁、家具、设备、用品、电器、空调、管道等)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损坏按购置价赔偿。

6.9乙方不得在营业场地的梯间、通道、公共区域或防火必须场所设置任何摆设、加装设备、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禁物品,确保营业场所及人员安全,防止火灾的发生。不准使用电饭锅、微波炉、电取暖器等;不准员工在店内留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检查、奖惩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消防卫生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违规行为,可按照甲方《员工手册》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措施。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负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10乙方必须确保承租期间乙方控股股东的主体不变更。乙方不得将场所的经营管理使用权转租(包)给第三方,乙方不得以变更股东的方式变相转租(包)给第三方或其他变相转包,擅自转租(包)作为违约行为,转租(包)行为无效,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6.11乙方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营业场地内所有物品,包括自费安装的设备设施乙方必须自行保管,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意外发生所引起的责任。

6.12甲方负责对乙方经营所需的通讯、供电、供水、空调系统等方面提供保障,租赁期内乙方场地维修所使用相关配件按采购价支付给甲方。

6.13甲方应对于乙方日常经营管理给予指导和帮助。乙方在租赁场所内开展经营业务时,应自行办理因在租赁场地进行经营活动而需要的所有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等,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14乙方经营场地不得随意更换门锁、插销或其他配件,也不得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下安装任何额外的锁、插销等。如确需更换或配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每一门锁交两把钥匙至甲方。乙方在场地的营业时间或非营业时间内,不能发出噪音、叫嚷声,不得影响甲方其他区域的正常运营。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制定节约能源的相关制度,确保水、电等能源的节约。在现有用电配置的情况下,乙方若需增加大功率电耗的设备,必须事先报经甲方同意,并承担相应的材料安装费用。

6.1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滑等,如因未能做到造成酒店、客户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如有违规行为或不符合甲方所定的管理条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予以纠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基于保养、卫生、防盗、消防、救护或其他管理上的需要,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准许甲方人员进入租赁场地进行保养、检查,乙方予以配合。遇紧急事故(如火警、设备故障、发生刑案等必须立即处理的事故)时,甲方无须事先通知乙方即可进入该租赁场所处理事故,但须于事后向乙方做出说明。

6.16乙方在经营中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纠纷、诉讼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6.17由乙方的任何违规或违法造成了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形象的行为产生的损失和为消除该类影响所产生的费用(不限于法律和广告的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营业款和剩余租金中扣除,如以上款项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如对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要求乙方追偿全部损失的权利。

(五)人员管理

6.18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同时接受甲方质检的检查。

6.19根据甲方会议型酒店的特殊情况,乙方对于聘用人员必须自行开展政治审查,并将聘用人员的审查结果和人员情况报送甲方人事部门备案。政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录用,乙方对于其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6.20乙方应合法用工,员工与乙方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招聘员工。聘用人员必须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正规岗位证书及有效期内的个人健康证明,证、照齐全后方可上岗。如甲方发现乙方员工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酒店规定处理或辞退该工作人员,乙方应予以执行。若因重大的违规行为而影响甲方信誉、合法权益时,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对甲方信誉造成重大影响,或影响到合同正常履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6.21乙方应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当相关条款与甲方的规章制度相悖时,以甲方制定的规章为准。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人员是否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是否有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形象等行为。如有违规行为或不符合甲方所定的管理条例,乙方必须予以纠正,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为消除该类影响所产生的费用(不限于法律和广告的费用)。

6.22乙方员工的服装必须统一,并与酒店整体风格匹配,服装颜色、款式等需报经甲方认可。

6.23乙方在租赁、承包经营期间应委派经理一名,全面负责经营管理工作,该人选需事先报甲方认可。

6.24乙方人员不得私自窜岗,不得在经营场地烹饪或留宿。

6.25乙方保证,其所委派、聘用的人员均应当遵守商业道德,在经营活动中积极维护甲乙双方的权益和商业信誉、消费者权益,不得有以下行为:

(1)藏匿、盗窃、骗取乙方专柜内的、甲方的、消费者的财产或物品;

(2)故意损坏乙方场地内的、甲方的、消费者的财产或物品;

(3)以任何方式,使消费者的名誉信誉等人格受损;

(4)以任何方式散布、传播、诋毁甲方或者乙方品牌的商业信誉声誉的信息;

(5)其他损害甲方商业信誉、声誉、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如出现上述损害甲方的权益和声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属于乙方违约。乙方必须予以纠正,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为消除该类影响所产生的费用(不限于法律和广告的费用)。

(六)日常管理

6.26乙方不得在经营场所销售除饮料小吃以外的食品。若客人确需提供该方面服务,乙方应联系甲方予以解决。

6.27乙方应保障客人在经营场所的安全,如发生客人人身安全及财物损害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8乙方应按相关的政府法令、法规对其在经营场地进行的经营活动负责,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不得经营与甲方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29双方的交流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所有书面报告双方实行签收制度。甲方由总办签收,预留签收人:。 乙方由经营负责人签收,预留签名:。需要答复的,要按规定时间签章回复。签收人如若变更应另行通知。

6.30乙方销售或发放的各类充值卡和消费卡,方案必须报甲方批准并确定使用期限,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租赁承包期。(具体规定作为本合同附件另行约定),如各类消费卡在使用期限届满前发生解除本租赁合同情形的,乙方应首先负责清理并退还所有消费卡余额,所有持卡客户办理完全部清退或转移后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因此发生的一切退费等事宜无论乙方是否经营均由乙方承担。

6.31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应当使用自己的营业执照及发票。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条款的,则其中一方均可向违约方提出书面警告。违约方必须立即整改,若不予采纳执行,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押金,并追偿乙方违约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押金,甲方应承担因违约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

7.2 在乙方的租赁经营期间,因甲方管理原因(因不可抗力原因或供电部门停电除外)不能保证经营场所的通讯、供电、水、空调系统等设施的正常工作,而造成乙方停业,其租金损失由甲方承担。在承包经营期内,因甲方需在经营场所内维修通讯、供电、水、空调系统等设施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并不作任何补偿。

7.3若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逾期撤离场地,则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确定的日承包租金的双倍,并加付10%违约金。如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利自行收回并清理场地,场地物品视作乙方自动放弃做无主物处理。甲方处理场内废弃物品而产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4乙方如不能按期限如数地交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以应交当期租金或费用为基数,按每日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款清,延期超过30日视作乙方严重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结清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后撤场。并按本合同7.1、7.3条的规定处理,乙方放弃任何抗辩权。

第八条: 合同终止

8.1合同期届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场所和设施设备按移交清单完好无损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8.2 甲乙双方终止合作后,所有乙方投资的与主体相连装饰面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乙方不得予以拆除和破坏。

8.3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一周时间内完成好场地交接事项:(1)将属于乙方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等物品及乙方聘用的全部人员撤离场地。(2)甲、乙双方进行往来账目清算后并签署书面交接单视为乙方已完成上述交接事项,撤离场地。

8.4 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甲方,除按本合同8.1、8.2 条款执行外,押金不予退回,补缴免租期租金,且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三个月场地租赁费作为违约补偿金。租赁场地内的所有设备、设施、装修均不得撤离场地,产权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赔偿甲方在另行招租前实际空闲期间的租金损失。

8.5 甲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90天向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三个月场地租金作为补偿。押金经双方确认无其他事项后给予无息退回。乙方并需提供真实合理的文件和票据等相关证据。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对租赁标的整体资产出让或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将上述整体资产出让或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8.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条款,且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_15_日内仍未予纠正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若终止方据此终止本合同,无须向对方承担任何补偿责任,且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届时,终止方书面通知的终止日为本合同终止日。

8.7乙方租赁区域内严禁“黄、赌、毒”,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8.8如遇乙方经营管理方面违反合同规定,或因服务质量问题引起客人重大投诉,或因管理不善导致出现人身事故或财产损失,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超经营范围、或欺诈消费者被有关部门查处,导致甲方遭受经济和声誉损失时,乙方应对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予以赔偿,并赔偿甲方信誉损失100万元。如乙方不作赔偿和善后处理,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同时有权继续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

8.9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可预见、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其他政府行为导致经营无法进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不因此相互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应将剩余押金在90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其他

9.1本合同有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之处,双方应及时修正。

9.2凡需要发给本合同一方的任何订单、通知或其他文件,在按如下两种方式中任何一种方式送达后将被视为已送达对方:(1)以亲手送交方式,需由对方负责人签收;(2)以已付邮资的挂号信方式。

乙方邮寄地址:

甲方邮寄地址:

上述地址作为双方以及法院送达地址,双方邮寄地址如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未接到书面通知以上地址一直有效,一经邮寄视为送达。

9.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足额交纳押金后即生效。

9.4 因甲方承担省、市重要接待任务需乙方暂停营业,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要求配合停业,甲方按实际停业天数免收乙方租金。停业天数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停业期间场地租金在次年租金中扣除。

9.5 乙方使用甲方原有的,或购置的设施设备、物品,乙方负有维护安全和保养责任,在乙方使用期间发生故障,乙方负责维修,也可报请甲方工程部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9.8 乙方应保护客人隐私,不得私自加装录音、录像及监控设施。确需安装的,需报经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

9.9 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解决之争议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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