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品质提升项目治安亭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品质提升项目治安亭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品质提升项目治安亭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品质提升项目治安亭采购项目
1.3采购内容:治安亭采购
1.4交 货 期:确定成交后,第二天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在采购人通知后,5天内到货。
1.5付款方式及发票要求:合同签订后,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并调试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票,采购人按进货进度支付货款,采购人支付到合同额的97%;3%质保金三年后支付(无利息)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调整采购数量,按实际到货量结算;
1.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黑龙江省内地点;
1.7质 保 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技术参数;
1.8品牌要求:吉林吉华;
1.9采购数量:拟定6套,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调整采购数量;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300000元(含运费、增值税、相应的软件、相应配件辅材、安装调试等费用的综合单价)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可以是厂家、代理商参与竞价,但代理商需要盖章的直接授权书。
4.2意向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验资时,携带上述文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1年5月14日9:00 至 2021 年5月17日 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0元(不收取标书款)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形式:电汇。
6.2采购保证金金额: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6.3截止时间:2021年5月17日 17:00前。
6.4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递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09:00
7.2递交证明材料的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西路169号
7.3资格文件审核时间:2021年5月18日09:00
7.4资格文件审核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西路169号
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6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递交采购人要求的4.1-4.3项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由采购人审核,审核材料的全部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留采购人存档。
注:1、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供应商身份证明审核结果合格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7.7放弃成交的供应商报价无效,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对报价次低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1000元
8.3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5月18日13:30至2021年5月18日14:30
8.4延时竞价周期:300秒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西路169号
联 系 人:白女士
电 话:159*****809
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品质提升项目治安亭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品质提升项目治安亭采购项目
1.3采购内容:治安亭采购
1.4交 货 期:确定成交后,第二天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在采购人通知后,5天内到货。
1.5付款方式及发票要求:合同签订后,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并调试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票,采购人按进货进度支付货款,采购人支付到合同额的97%;3%质保金三年后支付(无利息)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调整采购数量,按实际到货量结算;
1.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黑龙江省内地点;
1.7质 保 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技术参数;
1.8品牌要求:吉林吉华;
1.9采购数量:拟定6套,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调整采购数量;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300000元(含运费、增值税、相应的软件、相应配件辅材、安装调试等费用的综合单价)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可以是厂家、代理商参与竞价,但代理商需要盖章的直接授权书。
4.2意向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验资时,携带上述文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1年5月14日9:00 至 2021 年5月17日 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0元(不收取标书款)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形式:电汇。
6.2采购保证金金额: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6.3截止时间:2021年5月17日 17:00前。
6.4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递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09:00
7.2递交证明材料的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西路169号
7.3资格文件审核时间:2021年5月18日09:00
7.4资格文件审核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西路169号
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6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递交采购人要求的4.1-4.3项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由采购人审核,审核材料的全部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留采购人存档。
注:1、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供应商身份证明审核结果合格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7.7放弃成交的供应商报价无效,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对报价次低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1000元
8.3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5月18日13:30至2021年5月18日14:30
8.4延时竞价周期:300秒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西路169号
联 系 人:白女士
电 话:159*****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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