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望湖公馆A区工程招标公告
集美望湖公馆A区工程招标公告
[0]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工程 | |||||||||||||||||||||||||||||||||||||||||||||||||
标段编号 | ****************-BK-002; | 标段名称 | 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工程电力设备采购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5月1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5月19日 | |||||||||||||||||||||||||||||||||||||||||||||||||
工程类型 | 材料设备采购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工程电力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一、招标条件 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项目已由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射发改审[2019]102号《关于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业主为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工程 标段名称: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工程电力设备采购项目 2、交货地点:集美望湖公馆A区配电设备安装现场,具体详见采购合同约定。 3、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4、资金来源:自筹,100%;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所供应的设备材料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并具备送电条件。 6、质保期要求:不低于一年,从货物通过供电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7、交货期:30日历天。 8、招标内容:本工程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和招标内容为低压柜(集美望湖公馆A区电力设备采购项目的各种规格型号配电设备(详见招标文件中具体供货要求)的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设备上下力资等)、备品、备件的供应、配合安装和调试、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止,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售前售后(培训、维修保养等)等伴随服务)。 9、招标控制价:271.78万元; 10、招标货物及其数量和招标内容如下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所投标段货物的制造厂商或其授权(非唯一)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其经营范围包含所投标段投标货物的相关内容(投标时,其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副本)注明的内容为准)。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制造厂商投标人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制造厂商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的规定约定如下: ①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②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4)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所投标段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投标时不需提供,中标后设备交付时按照招标人要求一并提供给招标人)。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招标人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7)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公示》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8)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信誉要求: 3.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2 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招标人对该电力设备有推荐品牌要求,具体如下表:
注: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推荐品牌设备选其一进行投标报价,如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的设备投标,其设备的知名度、档次、性能、质量应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设备。 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的设备投标的,需在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或未经招标人确认的品牌货物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标书处理。 【注:衡量“相当于或优于”是以所投设备的品牌知名度、企业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销售服务体系等方面为标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截止日前必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如商标证明、实际注册资金、近两年生产量及销售数量、重点工程项目业绩情况(以提供的供货合同为依据)、售后服务站点证明、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供招标人确定】。 四、货物付款方式 (1)货物全部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 (2)配合现场施工单位安装、调试完毕,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发验收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0%,剩余70%作为质量保证金。 (3)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质量保证,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5.4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4、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5、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0%; 6、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须在7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7、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 8、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无息)。 六、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招标公告发布及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招标公告发布: 1.1发布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1.2发布媒体: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网; 1.3发布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9日。 2、招标文件发售(已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的投标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 2.1发售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9日。 2.2发售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5.00元(潜在投标人应按盐交易中心[2013]5号文件规定办理网上支付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网上支付流程交纳)。 4、如潜在投标人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5、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注意事项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盖章):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射阳县县城奥体新城16号楼111号 联系人:曹克剑 联系电话:177 1591 3996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恒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悦府小区西大门28号楼202室 联系人:臧洁 联系电话:159*****1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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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工程电力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一、招标条件 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项目已由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射发改审[2019]102号《关于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业主为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工程 标段名称: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工程电力设备采购项目 2、交货地点:集美望湖公馆A区配电设备安装现场,具体详见采购合同约定。 3、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4、资金来源:自筹,100%;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所供应的设备材料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并具备送电条件。 6、质保期要求:不低于一年,从货物通过供电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7、交货期:30日历天。 8、招标内容:本工程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和招标内容为低压柜(集美望湖公馆A区电力设备采购项目的各种规格型号配电设备(详见招标文件中具体供货要求)的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设备上下力资等)、备品、备件的供应、配合安装和调试、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止,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售前售后(培训、维修保养等)等伴随服务)。 9、招标控制价:271.78万元; 10、招标货物及其数量和招标内容如下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所投标段货物的制造厂商或其授权(非唯一)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其经营范围包含所投标段投标货物的相关内容(投标时,其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副本)注明的内容为准)。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制造厂商投标人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制造厂商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的规定约定如下: ①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②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4)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所投标段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投标时不需提供,中标后设备交付时按照招标人要求一并提供给招标人)。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招标人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7)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公示》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8)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信誉要求: 3.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2 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招标人对该电力设备有推荐品牌要求,具体如下表:
注: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推荐品牌设备选其一进行投标报价,如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的设备投标,其设备的知名度、档次、性能、质量应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设备。 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的设备投标的,需在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或未经招标人确认的品牌货物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标书处理。 【注:衡量“相当于或优于”是以所投设备的品牌知名度、企业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销售服务体系等方面为标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截止日前必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如商标证明、实际注册资金、近两年生产量及销售数量、重点工程项目业绩情况(以提供的供货合同为依据)、售后服务站点证明、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供招标人确定】。 四、货物付款方式 (1)货物全部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 (2)配合现场施工单位安装、调试完毕,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发验收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0%,剩余70%作为质量保证金。 (3)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质量保证,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5.4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4、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5、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0%; 6、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须在7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7、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 8、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无息)。 六、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招标公告发布及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招标公告发布: 1.1发布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1.2发布媒体: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网; 1.3发布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9日。 2、招标文件发售(已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的投标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 2.1发售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9日。 2.2发售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5.00元(潜在投标人应按盐交易中心[2013]5号文件规定办理网上支付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网上支付流程交纳)。 4、如潜在投标人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5、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注意事项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盖章):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射阳县县城奥体新城16号楼111号 联系人:曹克剑 联系电话:177 1591 3996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恒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悦府小区西大门28号楼202室 联系人:臧洁 联系电话:159*****1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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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5月1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5月19日 | |||||||||||||||||||||||||||||||||||||||||||||||||
工程类型 | 材料设备采购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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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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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工程电力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一、招标条件 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项目已由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射发改审[2019]102号《关于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业主为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工程 标段名称: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工程电力设备采购项目 2、交货地点:集美望湖公馆A区配电设备安装现场,具体详见采购合同约定。 3、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4、资金来源:自筹,100%;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所供应的设备材料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并具备送电条件。 6、质保期要求:不低于一年,从货物通过供电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7、交货期:30日历天。 8、招标内容:本工程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和招标内容为低压柜(集美望湖公馆A区电力设备采购项目的各种规格型号配电设备(详见招标文件中具体供货要求)的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设备上下力资等)、备品、备件的供应、配合安装和调试、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止,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售前售后(培训、维修保养等)等伴随服务)。 9、招标控制价:271.78万元; 10、招标货物及其数量和招标内容如下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所投标段货物的制造厂商或其授权(非唯一)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其经营范围包含所投标段投标货物的相关内容(投标时,其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副本)注明的内容为准)。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制造厂商投标人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制造厂商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的规定约定如下: ①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②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4)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所投标段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投标时不需提供,中标后设备交付时按照招标人要求一并提供给招标人)。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招标人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7)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公示》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8)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信誉要求: 3.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2 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招标人对该电力设备有推荐品牌要求,具体如下表:
注: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推荐品牌设备选其一进行投标报价,如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的设备投标,其设备的知名度、档次、性能、质量应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设备。 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的设备投标的,需在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或未经招标人确认的品牌货物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标书处理。 【注:衡量“相当于或优于”是以所投设备的品牌知名度、企业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销售服务体系等方面为标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截止日前必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如商标证明、实际注册资金、近两年生产量及销售数量、重点工程项目业绩情况(以提供的供货合同为依据)、售后服务站点证明、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供招标人确定】。 四、货物付款方式 (1)货物全部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 (2)配合现场施工单位安装、调试完毕,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发验收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0%,剩余70%作为质量保证金。 (3)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质量保证,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5.4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4、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5、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0%; 6、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须在7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7、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 8、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无息)。 六、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招标公告发布及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招标公告发布: 1.1发布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1.2发布媒体: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网; 1.3发布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9日。 2、招标文件发售(已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的投标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 2.1发售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9日。 2.2发售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5.00元(潜在投标人应按盐交易中心[2013]5号文件规定办理网上支付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网上支付流程交纳)。 4、如潜在投标人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5、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注意事项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盖章):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射阳县县城奥体新城16号楼111号 联系人:曹克剑 联系电话:177 1591 3996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恒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悦府小区西大门28号楼202室 联系人:臧洁 联系电话:159*****1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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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工程电力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一、招标条件 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项目已由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射发改审[2019]102号《关于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业主为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工程 标段名称: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集美望湖公馆A区工程电力设备采购项目 2、交货地点:集美望湖公馆A区配电设备安装现场,具体详见采购合同约定。 3、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4、资金来源:自筹,100%;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所供应的设备材料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并具备送电条件。 6、质保期要求:不低于一年,从货物通过供电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7、交货期:30日历天。 8、招标内容:本工程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和招标内容为低压柜(集美望湖公馆A区电力设备采购项目的各种规格型号配电设备(详见招标文件中具体供货要求)的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设备上下力资等)、备品、备件的供应、配合安装和调试、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止,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售前售后(培训、维修保养等)等伴随服务)。 9、招标控制价:271.78万元; 10、招标货物及其数量和招标内容如下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所投标段货物的制造厂商或其授权(非唯一)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其经营范围包含所投标段投标货物的相关内容(投标时,其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副本)注明的内容为准)。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制造厂商投标人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制造厂商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的规定约定如下: ①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②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4)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所投标段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投标时不需提供,中标后设备交付时按照招标人要求一并提供给招标人)。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招标人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7)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公示》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8)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信誉要求: 3.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2 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招标人对该电力设备有推荐品牌要求,具体如下表:
注: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推荐品牌设备选其一进行投标报价,如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的设备投标,其设备的知名度、档次、性能、质量应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设备。 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的设备投标的,需在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或未经招标人确认的品牌货物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标书处理。 【注:衡量“相当于或优于”是以所投设备的品牌知名度、企业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销售服务体系等方面为标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截止日前必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如商标证明、实际注册资金、近两年生产量及销售数量、重点工程项目业绩情况(以提供的供货合同为依据)、售后服务站点证明、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供招标人确定】。 四、货物付款方式 (1)货物全部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 (2)配合现场施工单位安装、调试完毕,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发验收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0%,剩余70%作为质量保证金。 (3)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质量保证,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5.4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4、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5、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0%; 6、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须在7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7、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 8、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无息)。 六、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招标公告发布及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招标公告发布: 1.1发布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1.2发布媒体: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网; 1.3发布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9日。 2、招标文件发售(已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的投标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 2.1发售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9日。 2.2发售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5.00元(潜在投标人应按盐交易中心[2013]5号文件规定办理网上支付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网上支付流程交纳)。 4、如潜在投标人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5、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注意事项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盖章):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射阳县县城奥体新城16号楼111号 联系人:曹克剑 联系电话:177 1591 3996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恒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悦府小区西大门28号楼202室 联系人:臧洁 联系电话:159*****1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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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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