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苏州市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苏州市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接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委托,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苏州市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自筹,资金已落实。欢迎有资格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及名称

  招标编号:JTCC-2118LX1136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苏州市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

  委托外部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苏州市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要求,结合招标人实际情况,招标人辖内苏州市分行产生法律需求时,从入围的律师事务所中选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诉讼(如无特别说明,均包括仲裁)、非诉讼服务。服务地点包括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区、太仓市。

  此次为律师事务所入围招标,不产生具体法律需求,不支付任何费用。产生具体法律需求时,招标人辖内苏州市分行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在入围的律师事务所中选聘确定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并确定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事宜,如入围的律师事务所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在合作期限内,招标人不承诺一定有具体法律服务需求。

  2、项目内容及预算:

  苏州市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分为六个标段,总预算为598万元,服务期限2年,其中:

  第一标段为苏州市区,项目预算为300万元,拟入围律所数量2-3家(该标段入围律所可根据苏州市分行安排对无法取得律师服务的其他标段(包括但不限于市区以外的其他标段流标或入围律师事务所拒绝提供服务或无法满足服务要求等情形)提供诉讼、非诉服务);

  第二标段为常熟市,项目预算为50万元,拟入围律所数量1-2家;

  第三标段为张家港市,项目预算为72万元,拟入围律所数量1-2家;

  第四标段为昆山市,项目预算为70万元,拟入围律所数量1-2家;

  第五标段为吴江区,项目预算为60万元,拟入围律所数量1-2家;

  第六标段为太仓市,项目预算为46万元,拟入围律所数量1-2家。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6个标段。

  苏州市区标段拟入围2-3家供应商,若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6家,则入围3家单位;若有效投标人为4-5家,则入围2家单位;若有效投标人少于4家,则该标段流标。

  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和太仓市标段,均拟入围1-2家供应商。单个标段内,若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4家,则入围2家单位;若有效投标人为3家,则入围1家单位;若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则该标段流标。

  4、服务期限:二年。

  5、中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相应的候选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完成以往年度年检,成立年限3年及以上,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律师事务所。

  (2)投标人须在所投标段项目所在地设置有办公需要的固定场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2.服务团队律师资质要求

  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并具有3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投标人须指定1名主办律师(即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将作为项目的日常联络人,人数不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应该能够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出具承诺函。

  4.投标人近三年来(2018年起)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声誉良好,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该项目内容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提供承诺书)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纳入招标人黑名单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6.投标人近8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

  (如无上述1-8条所列情形的,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能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同一投标人不可以申报不同标段,投标人设有分支机构,不能以不同分支机构或总所、分所分别申报,仅可确定一家作为投标人。

  4.投标人设有分支机构,不能以不同分支机构或总所、分所同时参与投标,仅可确定一家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若有同一投标人的多个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的,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固定办工场所的分支机构投标有效;如多个分支机构在项目所在地均有设有固定办工场所的,总所投标有效。

  5.投标人近三年来(2018年起)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声誉良好,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需提供江苏省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信息公开平台http://218.94.1.186:8090/lawyerIntegrity/#/homepage/enter单位诚信信息查询截图,支持现场查询)。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没有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标书发售时间:2021年05月14日起至2021年05月21日止,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标书发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长江国际航运中心4号楼13层1311室

  售价:本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报名所需资料: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7日9:30。

  开标时间:2021年6月7日9:30。

  投标及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长江国际航运中心4号楼14层1404开标室

  六、招标人联系事项

  采 购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金融城2号楼

  联系电话: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

  有关招投标事务和本项目的补充公告,仅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电子版一份(文本须为可编辑格式如word,excel,图片等除外,U盘)。

  八、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时,第1、2、3、4、5标段需交纳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第6标段需交纳人民币玖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仅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的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

  开户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保证金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由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

  九、其他要求

  潜在投标人无论是否参与本项目,均须对本项目所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招标代理: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邮箱:ansonm@126.com

  2021年05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入围 律师事务所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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