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彩色环保砖、海堤石栏杆招标公告

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彩色环保砖、海堤石栏杆招标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彩色环保砖、海堤石栏杆采购招标公告

受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彩色环保砖、海堤石栏杆采购(招标编号:ZHWZ2013-091HW;采购申请计划编号:P-********-****26、P-********-****97)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彩色环保砖、海堤石栏杆采购。


2. 项目内容及数量:包组A:新型环保彩色人行道砖约_10000_平方米;包组B:海堤石栏杆约_450_米;具体数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 项目预算总价:


包组A: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430,000.00),投标报价采用单价报价,报价超出 43.00 元/平方米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包组B: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伍佰万元整(¥247,500.00),投标报价采用单价报价,报价超出 550.00 元/米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 供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20日历天内或采购预算金额用完止,按采购人要求实行分批供货。


注:投标人应对包组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


2.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保证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6月20日~6月26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标书);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公示:点击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7月10日15:00~15: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3年7月10日15:3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5号开标厅(体育中心东北侧)。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


联系人:陈海平 联系电话:137*****28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龚志坚 ****-*******(项目咨询)、


邱会芳 ****-**************(标书售卖、保证金处理)


传真:****-*******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8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86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

珠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彩色环保砖、海堤石栏杆采购招标编号:ZHWZ2013-091HW采购计划编号:P-********-****26、P-********-****97采购人: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4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7一、投标须知前附表7二、合同资料表10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1一、说明111.适用范围112.定义113.投标费用12二、招标文件124.招标文件的构成12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6.投标的语言及计量137.投标文件的构成138.投标文件编制149.投标报价1410.备选方案14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412.投标保证金1513.投标有效期15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6.投标截止期16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五、开标、评标、定标1718.开标1719.评标委员会1720.评标程序1821.定标1922.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1923.评标注意事项1924.采购代理服务费19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1925.合同的订立1926.合同的履行20七、质疑、投诉2027.质疑2028.投诉20八、适用法律2029.适用法律20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21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22第一节合同书格式22第二节投标文件格式25一、资格性文件251.1投标函25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27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9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30二、商务文件312.1投标人综合概况312.2商务条款响应表32三、技术文件333.1货物综合性能介绍33四、经济价格文件344.1投标一览表34第三节 唱标信封35第四节 通知函37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受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彩色环保砖、海堤石栏杆采购(招标编号:ZHWZ2013-091HW;采购申请计划编号:P-********-****26、P-********-****97)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1.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彩色环保砖、海堤石栏杆采购。2. 项目内容及数量:包组A:新型环保彩色人行道砖约_10000_平方米;包组B:海堤石栏杆约_450_米;具体数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3. 项目预算总价:包组A: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430,000.00),投标报价采用单价报价,报价超出43.00 元/平方米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包组B: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伍佰万元整(¥247,500.00),投标报价采用单价报价,报价超出550.00 元/米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4. 供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20日历天内或采购预算金额用完止,按采购人要求实行分批供货。注:投标人应对包组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2.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保证书)。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6月20日~6月26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标书);(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7月10日15:00~15:30;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3年7月10日15:30;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5号开标厅(体育中心东北侧)。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联系人:陈海平联系电话:137*****288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邮编:519015联系人:龚志坚 ****-*******(项目咨询)、邱会芳 ****-**************(标书售卖、保证金处理)传真:****-*******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788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86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与其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1.1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彩色环保砖、海堤石栏杆采购2.1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2.8.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2.8.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9合格货物的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并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9.2投标报价:包含生产所需各种材料费、人工费、设备使用费,运抵采购人地点产生的运输费用,保险、税金等其它费用在内的全包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所有费用应包括在综合单价中。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届满二日前(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8日17:30 时)将投标保证金转到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账户(请注明招标编号),实际支付到账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逾期未到账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金额:包组A:肆仟叁佰元整(¥4300.00)包组B:贰仟肆佰柒拾伍元整(¥2475.00)投标保证金币种:人民币投标保证金账户:见“投标邀请”已经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仍然有效。13.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14.1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递交16.1投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开标、评标、定标18.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19.1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4人组成。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20.1.5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第12.1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3.招标文件明示需投标代表签字或盖章处未签字或盖章的;4.投标文件签字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5.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7.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8.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项目要求中作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9.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0.3.5本项目各包组采用最低价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其操作程序为:1.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照其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2.取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3.如果出现两名以上(含两名)供应商的报价相同且排名第一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对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所投货物质量性能进行打分,取得分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21.1本项目各包组均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中标人。授予合同24.2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由中标人支付,服务费低于3000元/包组的,按3000元/包组收取。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额中标金额(万元)收费费率速算增加额(万元)100以下1.50%0.00100-5001.10%0.70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亦应当在开标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知函(具体格式见第五部分《通知函》)。二、合同资料表序号内 容1买方名称(甲方):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卖方名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2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包含在合同价中):对甲方使用人员的培训、指导。3合同价格包含生产所需各种材料费、人工费、设备使用费,运抵甲方地点产生的运输费用,保险、税金等其它费用在内的全包价。4质量及验收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供货合同要求验收时间:施工现场即时验收验收方法:甲方组建的项目验收小组负责5付款方法和条件:货物交付完成后,乙方应提供货物检验(合格)证,按照各次交付验收的数量及中标单价计算应付金额,并在10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该批次款项。6质量保证期:与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期一致,若因乙方提供货物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责任认定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乙方投标承诺质量保证其比上述要求长的,按照乙方承诺执行)。7违约责任: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乙方应按照当时交通状况及目的地点,以合理时间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因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造成的严重交货延期的,乙方应按照延期造成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2.2“监管部门”是指: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7“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2.8合格的投标人2.8.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的供应商。2.8.2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资格要求的供应商。2.8.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除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项的投标。2.9合格的货物2.9.1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2.9.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2.9.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2.9.4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2.9.5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其它要求。2.10合格的服务: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要求。2.11“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 投标邀请函2) 投标资料表3) 投标人须知4) 用户需求书5) 格式文件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5.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5.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5.4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5.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的语言及计量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6.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投标文件的构成7.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8.投标文件编制8.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8.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8.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8.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9.投标报价9.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9.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资料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9.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10.备选方案10.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11.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投标人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12.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2.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4.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14.4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14.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15.2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一览表(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3)退保证金说明(原件)。15.3每一密封信封均应:(1)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注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3)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15.4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5.1条和第15.3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5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6.投标截止期16.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6.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5.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1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评标、定标18.开标18.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有关单位代表或社会监督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8.2开标时,由前三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被授权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就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招标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18.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8.4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如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19.评标委员会19.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评标程序20.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0.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0.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0.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20.1.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0.1.5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20.1.6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20.2澄清有关问题。20.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被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0.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1.定标21.1定标程序。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22.1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但中标资格只顺延给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3.评标注意事项23.1评委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3.2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本须知20.2的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4.采购代理服务费24.1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4.2 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5.合同的订立25.1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5.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6.合同的履行26.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6.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5.2的规定备案。七、质疑、投诉27.质疑27.1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与答复。28.投诉28.1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提起投诉,投诉电话****-*******。八、适用法律29.适用法律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包组A:采购货物名称:彩色环保砖;采购数量:约10000平方米,按实际采购量结算。规格(mm):230×115×60;运送要求:按采购人维修情况的要求,将所供商品运至不同的维修地点,多批次提供。其它要求:1、彩色环保砖材质要求为C30混凝土材质。2、报价为全包价,送货至指定地点,不收车辆空载费,中标后单价不变;3、按照采购方指定地点供货,并视工程地点不同分批次送货。包组B:采购货物名称:海堤石栏杆。采购数量:约450米,按实际采购量结算。规格:柱120mm×28mm×28mm;梁225mm×120mm,厚高10cm;一跨250mm。运送要求:按采购人维修情况的要求,将所供商品运至不同的维修地点,多批次提供。其它要求:1、石头材质要求为花岗岩石材;2、报价为全包价,送货至指定地点,不收车辆空载费,中标后单价不变; 3、按照采购方指定地点供货,并视工程地点不同分批次送货。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第一节合同书格式 采购合同(货物参考范本)甲方(或称“买方”):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甲方合同编号:乙方(或称“卖方”): 乙方合同编号: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 项目(招标编号:)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项目的名称和单价、总价,项目所包含货物的清单(名称、数量、规格、单价)1、项目名称: 2、货物清单:见附件3、中标金额:单价 元/平方米4、合同价格:(小写) (大写) 合同价格包含生产所需各种材料费、人工费、设备使用费,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运输费用,保险、税金等其它费用在内的全包价。第二条货物的质量要求、售后服务、培训费用及损害赔偿1、乙方按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技术标准向甲方提供、及配套施工铺设工作。如乙方不按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2、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国家标准。第三条交货和验收1、供货期:2、交货地点:按照各个工程需要(甲方指定)。3、验收时间: 4、交货验收方式:5、验收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供货合同要求。第四条价款的结算货物交付完成后,乙方应提供货物检验(合格)证,按照各次交付验收的数量及中标单价计算应付金额,并在10天内一次性支付完该批次款项。第五条对产品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和质量有关工程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应即时提出异议。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小时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乙方应按照当时交通状况及目的地点,以合理时间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因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造成的严重交货延期的,乙方应按照延期造成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监督和管理1、合同订立后,甲方应将合同交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备案一份;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一并送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备案。2、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对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将有权视情节轻重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一条无效合同甲乙双方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被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给予宣告合同无效的处罚,责任由过错方承担。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一份送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备案,一份送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存档。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代表: 签定地点:签定日期:年 月 日签定日期:年 月 日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开 户 行:见证单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日期: 年月 日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第二节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性文件1.1投标函致: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包组号)项目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1、资格性文件:1.1投标函;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2、商务文件:2.1投标人综合概况;2.2商务条款响应表;3、技术文件:3.1货物综合性能介绍;4、经济价格文件:4.1投标一览表;在此,我方声明如下: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详见经济价格文件)。2.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90 天,如果中标,则自动顺延至合同验收之日。3.我方已经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7.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附后)8.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如不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我方应付金额的200%在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采购人给我方支付的合同款项中扣付。投标人:地址: 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注:粘贴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现金存款的应提交凭证原件。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致: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 单位(盖公章):代表人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 说明: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组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对该项目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签发日期: 说明:1.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需提供。3.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贵方(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包组号)的投标邀请,本单位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保证书)。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说明: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2按照1.4格式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不合法或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可导致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致: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郑重声明: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我单位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1. 县级以上(含)行政机关对我单位或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外。2. 各级司法机关对我单位或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注:1.如不提供本声明函或不按本格式提供声明函,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供应商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结果后,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二、商务文件2.1投标人综合概况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所投包组号:2.1.1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投标人介绍。2.1.2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介绍。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 2.2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所投包组号: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质量要求2投标报价的组成3投标有效期4免费质量保证期5验收6付款方式和条件7违约责任┇┇说明:“投标响应”应填写投标人的具体承诺,如果投标人承诺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的,也可以填写“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偏离情况”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投标人须真实体现偏离情况。其中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劣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 三、技术文件3.1货物综合性能介绍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所投包组号:对所投货物性能质量介绍,包括但不限于:1. 产品生产标准、规范;2、产品成分、材料介绍;3.产品质量、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4.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介绍: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 四、经济价格文件4.1投标一览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所投包组号投标单价(包组A:元/平方米;包组B:元/米)供货期备注珠海市香洲区香洲市政维修站彩色环保砖、海堤石栏杆采购包组A大写: 小写: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包组B大写: 小写: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注: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2.报价包含生产所需各种材料费、人工费、设备使用费,运抵采购人地点产生的运输费用,保险、税金等其它费用在内的全包价。(此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还应另附一份并与优惠声明(若有)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作为唱标用。)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第三节 唱标信封说明:唱标信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一览表(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3)退保证金说明(提交原件,格式如下;投标人自己缴纳保证金的,按格式一填写并提交;投标人委托他人代缴保证金的,按格式二填写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个人账户)。格式一:退保证金说明致: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我方为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大写金额) 元,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下列账户: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格式二:退保证金说明致: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委托 (代缴人名称) 为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大写金额) 元,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下列账户: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签字: 代缴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第四节 通知函致: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市政维修站、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已完全理解(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经充分考虑决定:1、按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2、放弃本次投标活动。请各供应商在上述1或2选择“√”并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书面传真通知至:0756-3361190。单位名称: 公章:签 字 人: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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