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番禺区海鸥岛现代渔业园区机耕路硬底化工程(a沙南村路段)招标文件招标 单 位: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沙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3 年 6 月 重要提示1.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IC卡、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IC卡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大部分信息直接取自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通不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电子评标的项目,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4.为规范电子评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填报,请各招、投标人在编制与填报工程量清单时认真阅读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的相关内容。5. 实施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单位内设置的查询点,接受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和废标及相关情况的查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查询联系人,应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6.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投标单位应凭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或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7. 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8. 招标控制价的内容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9.投标人录入投标信息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须将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系统。 目录目录4第一章投标须知5一、投标须知前附表5二、投标须知修改表8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10(一)总则10(二)招标文件1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20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4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24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6(一)总则26(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29商务综合诚信评标法29第三章合同条款42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7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88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95第七章工程量清单96第八章招标控制价97 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7-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定义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沙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招标代理: 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州番禺区市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22.2.1工程名称2012年番禺区海鸥岛现代渔业园区机耕路硬底化工程(a沙南村路段)32.2.2建设地点 番禺区石楼镇海鸥岛沙南村 42.2.3建设规模2012年番禺区海鸥岛现代渔业园区机耕路硬底化工程(a沙南村路段)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工程机耕累计长度5880.753米,硬底化的面积共19214㎡。(其它工程及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52.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62.2.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72.5.1招标范围招标内容为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包括路基、路面、窦闸工程等施工图纸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82.5.2工期要求 2013 年 月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90日历天。 9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1资格审查方式电子化资格后审。1213.1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1315.1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1416.1投标担保1收取方式:由交易中心代收。2.投标担保额度:3.5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3.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1款。157.5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165.1踏勘现场时间:自2013年6月19 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点: 番禺区石楼镇海鸥岛沙南村 178.1招标答疑1.方式:网上答疑:2. 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 日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 日4. 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18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经济标部分组成。1917.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为含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套。2019.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文件的递交起始时间: 2013年6月19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2013年7月15日9时30分。2.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2120.4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地点1. 起始时间:2013年7月15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13年7月15日10时30分。2.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路101号)。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2224.1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1.开标开始时间:2013年7月16日9时30分 2.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室(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路101号)。3.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2333.4开标评标办法 商务综合诚信评标法2438.2履约担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25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43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0元,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 0 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27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0.5%、1%、1.5%、2%、2.5%、3%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28评标委员会人数组成人数: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综合组的成员可由经济评委组成,该评标委员会由5 人或以上单数组成。29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市政排名为准。[①同一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②同时具有招标要求专业资质的投标人,专业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其承接该工程所需专业的最高分为准。③采用专业企业资质进行招标的,如属8个专业综合诚信排名(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建筑幕墙专业、建筑智能化专业、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桥梁工程专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企业)之内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别按照相应的专业综合诚信排名分数计算投标人得分;如无专业诚信排名的,计算其施工企业排名。3013.4、13.5.2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详见投标须知修改表及招标文件所附施工承包合同相应条款。3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7-2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条款号: 11.2(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适用于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证明;现文:(4)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款号:11.2 (6)修改类型:删除原文:(6)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条款号:11.3.1 修改类型:删除原文:(9)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扫描件,原件备查)。(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条款号:11.3.1(5)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5)《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 (格式见第四章);现文:(5)《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 (格式见第四章);条款号:11.3.1(6)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6)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现文:(6)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条款号:11.3.1 (8)修改类型:删除原文:(8)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7)“电子文件” 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3.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5.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6.投标费用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和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7.4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形式的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对招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7.5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7.6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7.7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7.8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编制的格式要求。8.招标答疑8.1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
******** )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及经济标投标文件组成。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1)投标申请公函;(2)企业资质证书;(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6)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注:资格审查内容的(2)至(6)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在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附该部分资料。11.3经济标主要包括的内容:11.3.1投标函部分:(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4)《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见第四章);(5)《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 (格式见第四章);(6)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7)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8)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3.2投标报价部分:(1)投标总报价说明;(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工程总价;?编制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计日工计价表;?总承包服务计价表;?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3)综合单价分析表;(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5)其它辅助说明资料。11.3.3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11.3.4投标人应认真核对图纸并复核清单的工程量及项目,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符,应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提出质疑,并向招标人提出修正意见。若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没有收到任何质疑的,即视为投标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11.4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 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 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11.5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工作,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11.6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7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11.8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的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1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13.投标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13.1 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13.5.3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3.5.4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13.6暂列金额、暂估价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13.6.6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3.9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14.投标货币14.1 本工程投标总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 收取和退还工作。16.2投标人须按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16.3委托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16.4由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要求收费单位在《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缴费情况表》加盖收费确认章。16.5“网银”缴费的操作详见《网上银行缴费操作指南》或请自行咨询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6.6投标人未能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投标文件。16.7由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后办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办理退还手续。16.8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16.8.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16.8.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16.8.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17.2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份数、密封、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要求18.1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使用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提供的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不得修改所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格式。18.3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投标人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19.2投标人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递交投标文件。19.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9.3.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 19.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19.3.3 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19.3.4 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9.4 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2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五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4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事先确定的开标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电子评标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22.4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23.投标信息录入23.1.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将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中录入完毕。24.投标文件的解密24.1.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三小时内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24、开标。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5.评标过程的保密25.1 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家或评标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8.中标通知书28.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三个工作日。28.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28.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29.签署初步的施工协议29.1 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后15日内必须与招标人签署初步的施工协议。不按期签署相关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且有权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0.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30.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31.履约担保31.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31.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2.合同生效32.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33.其它费用33.1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34.腐败与敲诈行为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34.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34.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10-007-2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条款号:41.6.1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权重分配:报价得分权重8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20%。现文:权重分配:报价得分权重95%;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5%。条款号:41.6.2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的最后得分最高为80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的最后得分最高为20分,各项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适用于招标控制价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现文: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的最后得分最高为95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的最后得分最高为5分,各项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条款号:附件五 资格审查表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级别满足公告要求,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适用于选用注册建造师的);(2)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适用于选用小型项目负责人的)。现文: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级别满足公告要求,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适用于选用注册建造师的);条款号:附件五 资格资查表 4 修改类型:删除原文:投标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及其资料满足公告要求。条款号:附件六 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6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没有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2)没有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现文:没有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条款号:附件六 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18 修改类型:删除原文:投标人不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沥青摊铺机数量的证明文件。(本项规定只适用于招标内容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超过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总则34 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4.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34.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34.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34.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34.6《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34.7《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34.8《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34.9 本项目招标文件。34.10若招标控制价少于等于1000万元的,各投标人总得分由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其他项目得分各按5%和95%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出现该情况,须在“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中修改相应条款)。35.开标35.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35.2开标时出现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处理,不参与排序和资格审查。35.2.1投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人解密的;35.2.2解密后,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标需要的;35.2.3 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35.2.4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为同一人的;35.3招标人在开标开始时间后,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36.评标36.1省财政性投资的施工招标项目,以及本市辖区内市、区财政性投资超过50%的施工项目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36.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36.2.1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36.2.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6.2.3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6.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36.2.4.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36.2.4.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36.2.4.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36.2.4.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36.2.4.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36.2.4.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36.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7.投标文件的澄清3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37.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37.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37.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8.定标38.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38.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8.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递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递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8.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商务综合诚信评标法39.开标和评标程序:39.1公布投标人名单,将显示出所有投标人信息及投标人标书投递情况以及解密情况(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应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事先确定的签到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签到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39.2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0.5%、1%、1.5%、2%、2.5%、3%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39.3导入电子招标文件;39.4对未成功递交投标文件、出现35.2所列废标条款、项目负责人未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投标单位进行废标处理。39.5招标人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已完成投标人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39.6将所有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系统并公开开标;39.7确定计算评标参考价的排序(对投标报价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39.8确定抽取计算评标参考价的排序的起点;39.9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39.10计算评标参考价;39.11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并按照投标人总得分高低确定评标排序,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由开标当天公布的在穗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的60日诚信分折算;39.12按排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含投标报价算术校核),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 39.13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40.开标细则40.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40.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解密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之后由招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0.3 细则40.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40.3.2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40.4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39.2规定现场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唱标时,招标人根据标书的递交情况以及系统对投标文件的检索结果宣读以下所有内容:a、投标人名称;b、标书解密情况;c、电子文件的递交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担保;f、投标总报价;g、安全文明施工费;h、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i项目负责人;j、安全员、k、工期;l、质量标准;m、施工方案的承诺书;n、《安全总责承诺书》或遵守《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40.5对投标报价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40.6确定抽取计算评标参考价的排序的起点。40.6.1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报价少于或等于50个时,从该区间的所有投标报价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一个,作为计算评标参考价的排序的起点。40.6.2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报价大于50个时,在电脑随机排序的前50名投标报价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一个,作为计算评标参考价的排序的起点。40.7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文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40.8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40.9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41. 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41.1资格审查及评标均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41.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可以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41.3资格审查、评标流程41.3.1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标准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如在所有的投标人中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五名时,应重新招标。41.3.2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照评标的先后排序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开始进行经济标的有效性评审,只要其投标文件有效,该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其投标文件无效,则评审排序第二的投标人的经济标,依次类推,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为止。41.3.3如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应重新招标。41.4投标人资格审查41.4.1资格审查采用电子化审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利用计算机系统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独立评审。41.4.2《资格审查表》中序号1-4 项评审内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开标当天中午12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41.4.3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五《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先公开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记录及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签字确认,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1.4.4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41.4.5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41.4.6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41.5 计算投标人的报价得分41.5.1确定评标参考价41.5.1.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报价的个数大于5个时,以抽取计算评标参考价的排序的起点开始,按41.5.1.4的选取原则选取5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41.5.1.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报价的个数小于或等于5个时,直接取区间内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41.5.1.3若没有投标价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则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41.5.1.4选取原则41.5.1.4.1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报价的排序数少于或等于50个时,以抽取计算评标参考价的排序的起点开始,按排序往后依次循环(即从起点——排序序号最大值——排序第1——起点循环)选取5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若起点号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起点按上述原则依次递补)。41.5.1.4.2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报价的排序数大于50个时,先在排序前50名的投标报价中选取,选取方式以抽取计算评标参考价的排序的起点开始,按排序往后依次循环(即从起点——排序第50——排序第1——起点循环)选取5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若不足5个,则从排序第51开始,按排序往后依次继续选取,直到可以选取5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参考价为止(若起点号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起点按上述原则依次递补)。41.5.2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取文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进行计算。41.5.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平均值、评标参考值均精确到“分”。41.5.4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1.6计算投标人的总得分(满分为100分)41.6.1权重分配:报价得分权重95%;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5%。41.6.2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的最后得分最高为95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的最后得分最高为5分,各项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1.6.3按照投标人总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评标的先后排序。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得分与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施工项目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注:企业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开标当天公布的在穗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的60日诚信分。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选择使用施工企业总排名或相应的施工总承包排名计分。41.7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41.7.1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六《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1.8投标文件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总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41.8.1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41.8.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41.8.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41.8.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41.8.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41.8.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41.8.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41.8.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总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41.9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评标排序,推荐有排序的1-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41.10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五名或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N 4名或有效投标人少于N 2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开标地点: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评标参考价下浮点数: %招标控制价:(元) 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是否解密电子标书递交是否成功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投标担保(元)投标总报价(元)人工费(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余泥渣土运输排放费(元)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的注册编号安全员(姓名/安全考核证编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承诺书安全总责承诺书或遵守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废标原因投标人签名确认缴纳方式金额投标登记时投标文件投标登记时投标文件注:1.本表适用于不需编制技术标书的项目。2.本表信息源自《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招标人代表:监管部门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交易中心代表:附表 二工程名称: 报价、信誉总得分汇总表序号 得分投标单位报价得分权重信誉得分权重总得分总得分排名1%%234567注:1.本表适用于采用“商务诚信评标法”评标的项目。2. 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三算术复核表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 单位:元编号算术校核项目修正前投标报价A修正后投标报价B修正率r=|A-B|/A*100%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总报价当BA时,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当B≤A,R=01[单位工程1] 2[单位工程2] …… …… …… …… …… n[单位工程n] ∑投标总报价 ∑A=A1 A2 …An;∑B=B1 B2 …Bn修正原则: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四算术复核汇总表工程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原投标总报价(A)算术复核后投标总报价(B)误差率(r=|A-B|/A*100%)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五资格审查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单位评审内容1投标人均具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级别满足公告要求,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适用于选用注册建造师的);4专职安全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注:1.本表评审内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投标申请人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将视为其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开标当天中午12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2.使用GZZB2010-007-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3.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日期:附表六 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单位评审内容1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文件投标书中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与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不一致或与投标登记时的不一致的;3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声明哪个有效;4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的不一致;5未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6没有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9投标总报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10投标报价中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进行浮动或改变;11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总报价与原投标总报价相比存在1% 或以上误差的;1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州市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为准);13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14投标报价与其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值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的规定;(如有)15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16投标人未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或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注: 1. 本表使用GZZB2010-007-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 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以开标当天中午12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评委签名:日期: 第三章合同条款2012年番禺区海鸥岛现代渔业园区机耕路硬底化工程(a沙南村路段)施 工 合 同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沙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承包人(全称): 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总则)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沙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承包人(全称):(中标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012年番禺区海鸥岛现代渔业园区机耕路硬底化工程(a沙南村路段)工程地点:番禺区海鸥岛现代渔业园区工程内容:2012年番禺区海鸥岛现代渔业园区机耕路硬底化工程(a沙南村路段)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工程机耕累计长度5880.753米,硬底化的面积共19214㎡。(其它工程及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番发改[2013]77号文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包括路基、路面、窦闸工程等施工图纸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其它工程及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按图纸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所有项目均应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中标价) (人民币) ¥:(中标价)元其中:工程合同总价: (大写): (人民币)¥: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大写): (人民币)¥: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本合同的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盖章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以下顺序执行:(1)本合同总则及附件1、附件2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3.2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及广州市、番禺区现行建设管理规定。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3项执行,其中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本合同签订后提供图纸3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项执行。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不适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5.1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6款执行及发包人与本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6款执行及发包人与本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执行。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发包人现场代表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进行现场管理和施工协调。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约定。 6、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6.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236-2001)。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如下:项目负责人姓名: 技术负责人姓名: 6.2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的专业一致且资格等级一致或更高;(2)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3)至少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6.3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每周例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每缺席一人次扣款2000元,发包人做好记录,在工程款中扣除。6.4 若项目负责人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在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工作态度差,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若承包人逾期不撤换,则每逾期一天按5000元计付罚款,发包人做好记录,在工程款中扣除。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⑴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开工前三天完成,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不提供水、电接驳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接驳水、电管线和用电、用水、通讯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用电计量表,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缴回水电费给供给单位。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补偿。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三天。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三天提供地质资料;发包人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勘查,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只提供立项批文等施工报建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其中施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⑹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交验。⑺提供图纸与技术资料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份。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资料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和单位。⑻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三天。⑼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⑽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约定。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对通用条款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已在投标时审慎报价,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发包人不再作补偿。9、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⑴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⑵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十五号提供一次完成工作量报表及余下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报表各一份。⑶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9.1项第(3)点,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⑷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办公和生活房屋共25平方米,办公桌椅3套,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⑸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1项第(5)点,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⑹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须负全责保护所有成品,直至工程移交为止,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⑺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因施工过程造成的破坏,由承包人负责其翻修费用及赔偿责任。⑻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广州市和番禺区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措施,符合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要求;在竣工后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及剩余材料,并使竣工现场干净、整齐。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不能满足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不予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9)本工程施工中涉及的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和青苗补偿工作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涉及以上问题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与发包人沟通和确认,待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继续施工,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定位点保护、资料交接、技术交底。②配合本工程其他施工单位施工。③在发包人协助下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定标后三个工作天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后7个工作天内。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执行。10.3工程中主要的阶段性进度计划:10.3.1 20年月 日前完成;10.3.2 20年月 日前完成;10.3.3 20年月 日具备整体竣工验收条件;10.3.4 20年月 日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完毕。13、工期延误13.1合同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时间开始起计,因征地拆迁等原因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酌情签认,工期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有关风险承包人已考虑在合同总价内。13.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非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原因,本工程不同意其它任何理由的工期顺延。承包人必须在工期延误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书面申请确认,逾期申请发包人不予接纳;13.2.1承包人因材料供应、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不足、管理不善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而影响工期的,均属承包人责任,不能借此顺延工期及费用索赔。承包人应采用有效措施,努力将受影响的工期补回,但不能免除发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经督促进度仍然比计划工期拖后达15天,或已明显造成对主工期的不利影响,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将本工程的部份或全部工程分包给第三方,以保证工程进度,同时保留向承包人追究相关责任及赔偿的权利。13.2.2由于下列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而且受影响的的工程是处在工程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工期。(1)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指六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强台风、龙卷风、五十年一遇洪水造成的重大破坏而延误工期);(2)因发包人同意变更的施工设计图不能及时提供而影响关键线路的施工;(3)因征地拆迁未能及时解决而影响关键线路的施工;(4)不是承包人的过失或违约等其它因素造成的特殊情况而影响关键线路的施工。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15.2 双方有质量争议时,由番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解。因承包人责任过失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无偿进行返工、加固或补强至合格,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承包人还须按合同价款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须承担赔偿责任。16、检查和返工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工程验收规定,属隐蔽工程的由双方验收签证。19、工程试车19.1试车费用的承担: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规定健全现场安全生产、安全防护及保卫措施,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确保人员到位、持证上岗,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进行期间,因承包人责任造成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引致他人的人身意外伤亡、财产损失、破坏或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措施费须专款专用。所有安全防护措施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21、安全防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22、事故处理22.1、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发包人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同时发包人扣罚承包人工程总价10%的罚款。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与支付23.1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⑴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汇总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临时用水、用电、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交通安全维护设施费、技术措施费、材料检测费、试验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并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时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中,发包方不再承担有关风险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照施工期间广州市有关工程计价文件规定和材料指导价格执行。⑵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适用。⑶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适用。23.2双方约定合同款的其他调整因素:⑴设计变更修改(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除外);⑵发包人指派新的工作。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并承包人已缴交履约保证金且承包人进场施工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总价的10%;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15号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26.1.1工程款付款条件:(1)当月工程质量应符合质量标准(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 (2)完成当月工程进度计划;(3)内业资料同步;(4)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5)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6)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规范、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7)无因欠发施工人员工资,而出现上访或其他不良事件;如未能达到以上要求,工程款停止支付,直至整改至符合以上要求。26.1.2工程款付款方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齐竣工资料后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80%;(2)工程竣工结算经番禺区财政局基建评审机构审定并交齐资料后28日内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完成总工程量的80%,经核实工程量后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50%;(3)余下5%的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按47.13条款执行后可申请此款项)。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2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⑴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 ⑵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 ⑶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约定。⑷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⑸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⑹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2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有关结算文件执行。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工程的材料由承包人严格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采购,承包人所采购材料的产品质量档次必须高于或相当于发包人在招标时所列明之生产厂家生产的材料,承包人采购之材料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之中,该工程造价将不因材料、人工价格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2)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在材料使用前30天前提出材料采购计划,确保工期按时进行。如需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成品,同样需在30天前提出计划,如承包人未履行此提前告知的义务,相关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8.2所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附有材料合格证和材质鉴定单据,所有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现场制作成品、半成品须全部按见证采样要求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番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若部分材料番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不能检验的,则送发包人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检验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后才可以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3凡因承包人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材料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责任。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保修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负责更换,必要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产品资料和技术指导及零配件供应等售后服务。28.4材料的替换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如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本合同工程的要求,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要求代替品不低于原设计技术、规格及质量标准,并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八、工程变更本工程采取的包干形式为按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期间的补充资料进行大包干,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所包含的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的签证,应遵循先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意确认,再进行变更的原则,洽商增加工程发生起的七天内,现场签证单须交发包人、监理人确认,过期不再补签证;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所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和项目,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确认、按发包人的变更指引(见施工合同附件)有关规定审批、经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由发包人加盖公章批准后,方能成为新增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结算依据。被视为新增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按以下办法确定价格:(1)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的综合单价,则沿用。(2)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列出多个同类项目,而中标的投标报价有不同的综合单价,则该类项目的单价换算取工料机水平最高即消耗量最少的、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换算)。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综合单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计算,指导价没有的材料单价凭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3)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则作为新增项目(是否为新增项目由评审单位确定),采用定额计价办法进行计价并折算为综合单价,其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相关定额、广东省补充定额【定额使用的依次顺序为:① 本合同项目主体工程所属专业的定额、附属工程所属专业的定额;② 第①点所述定额中若个别分项项目没有定额可套用,则采用与该分项项目性质、功能、工艺相似或相近的其它定额换算】;定额采用招标时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及对应的工程计价办法计算确定。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执行,指导价没有的材料单价凭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进行补差计算。对于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根据以上方法计算为基数,按照中标价相对于投标最高限价的下浮率下浮。(4)如某项目变更数量超过原合同数量的10%,发包人保留对该项目超过原合同数量部分的综合单价的不平衡性进行重新审定的权利。(5)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或减少额,以财政评审价下浮12%进行结算,评审单位保留对工程量清单中不平衡报价调整的权利。发包人发布的关于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增减的指令,承包人必须执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承担由此而造成承包人的损失。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应按我国现有关验收规范、评定标准全面检验所承建工程的质量会同监理单位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由承包人自评工程质量等级、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经该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份数的竣工图,一并提交给工程监理单位核查。经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在计划竣工验收25个工作日前报送发包人。32.2发包人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及上述其他资料后,可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发包人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内容可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及时修改;发包人有权根据修改或整改造成的时间延误重新确定计划验收日期;承包人必须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上述费用。32.3发包人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计划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提交质监机构检查,并按原计划如期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 32.4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十个工作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4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资料4套(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要求编制),竣工验收报告4份、竣工图纸4套、竣工图电子文件光盘2套。竣工验收资料须按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成册,竣工图纸应委托设计单位绘制,制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32.5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32.6其它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2款执行。33、竣工结算33.1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财政评审,评审结果确定,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财政评审,评审结果确定,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财政评审,评审结果确定,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56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若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年内不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则合同自动失效。33.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预付款项的利息;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项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款项的利息;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项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从第29天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款项的利息,竣工结算报告以番禺区财政局基建评审中心审核报告为准。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项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从逾期的第一天起,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扣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项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认定质量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无偿进行返工、加固或补强至合格,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承包人还须按合同价款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后,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每月十五号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报表检查工程进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达到10%时,承包人应尽力及时调整工程施工安排赶回工期;滞后进度计划达20%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扣罚10%的工程进度款。上述权利发包人可以重复行使,行使次数达到3次或滞后进度计划达30%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同时,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本合同约定承包人不执行发包人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增减指令的违约责任每次按工程总造价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7、争议37.1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会仲裁;(二)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查同意。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40、保险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⑴发包人投保内容:已委托承包人投保。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 按通用条款第40.1、40.2项所列投保内容。⑵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第40.1、40.2、40.4项所列投保内容投保;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把投保单送发包人备案,否则不得开工,工期不予顺延。41、担保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 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以转账支票方式提交。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2)履约保证金退还: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批一个月内无息退还。(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约定。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八份,其中发包人五份,承包人壹份,其余两份作工程报建用;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副本所表述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7、补充条款:47.1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费用,发包人一旦接受承包人的方案,发包人不再补偿因施工方案改变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未考虑周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调整施工方案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情况严重时发包人可终止合同。47.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卫生施工、环卫、环保噪音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47.3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承包人必须派出投标文件中列出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承包人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4天。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将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实施考勤登记制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因事离开施工现场两天(含两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24天的,发包人将按照每人每天500元的金额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每日填写安全施工日志备查;施工单位必须提交项目施工总结;竣工验收时,同施工日记一并提交存档。47.4安全生产措施费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穗建筑[2003]106号文所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支付方式如下: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支付50%,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40%,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10%。安全生产措施费须由发包人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措施评价确认后,方可支付。47.5文明施工要求:按穗建筑(2006)411号文、番建发(2006)41号文、穗建质[2008]937号文、穗建质[2008]1008号文执行,各文件内容之间如有矛盾,以最新文件内容执行。47.6 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承包人在协商解决过程中不得因此停止施工,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按时竣工,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情况严重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和要求承包人先行退场,退场后再进行工程结算。47.7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须有建材质检部门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的优等品。47.8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主要装饰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如发生货不对板,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47.9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及商品砂浆。不得使用被有关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或通报批评的生产厂家。 47.10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将按合同专用条款47.4及47.5项外,还须参照《项目EH&S管理规定》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47.11承包人支付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的视频监控系统费用,有关风险已考虑在合同总价内。本工程的视频监控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接入发包人办公室的视频监控系统,按4支枪计算,月租费为1500元/枪?月。另一部分按番建发【2006】71号文及其附件执行。47.12施工期间垃圾余泥应运送至合法堆放点,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遇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款5000元。47.13桩基检测由发包人直接委托,其费用由发包人负责,若承包人原因导致桩基检测不合格,增加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7.14节能器及箱式变压器施工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负责。47.15如承包人没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则本合同中的拆卸工程需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47.16本工程施工图纸中工程量表仅作参考,承包人要结合图纸与现场实际来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包含在合同价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予增加费用。47.17项目开工前影响沿线房屋结构安全的,要做好房屋鉴定及保护工作,发生相关费用须包含在合同价中,房屋鉴定时要约当地镇街建委人员到现场见证。47.18本项目发包人所提供的沿线地下管线探测资料仅供参考,承包人应自行勘察地下管线资料,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7.19因工程需要,经发包人同意的相关施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绿化等)可进入承包人施工范围平行施工,承包人应提供相应便利及及配合,相关费用及工期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承包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及工期。47.20若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没有专款专用,或拖欠工人薪酬、或拖欠材料款、或拖欠分包单位进度款,或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导致不能完成施工计划进度、或导致工程停工达30天、或导致发包人的财产或在建工程或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被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工程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本工程相应工程款直接支付工人薪酬或直接支付给供应本工程的机械、材料等供应商、分包单位,且发包人可视情况的进展有权经书面通知后即解除本合同;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47.21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投标资料有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可随时以财政评审预算为基础在合同总价不变的条件下对承包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调整。47.22合同签订后3天内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人员须到发包人处报到,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47.23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保证沿线相关单位的行车畅通,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承包人无法保证,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上述工作,相关费用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47.24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无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由承包人负责向交警部门审批,与此相关的报批及施工过程的交通维护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要充分考虑,全部由承包人承担。47.25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会议纪要、招标文件附件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以下空白 施工合同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工期竣工日期 施工合同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施工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沙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承包人(全称):为保证2012年番禺区海鸥岛现代渔业园区机耕路硬底化工程(a沙南村路段)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为:承包人负责保修2012年番禺区海鸥岛现代渔业园区机耕路硬底化工程(a沙南村路段)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五)绿化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六)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本工程为两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上下水道或管线漏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6.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本工程双方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质量保修金利率为零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按照约定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的保修费用不予返还。质量保修金返还后承包人须按照约定继续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 年月 日 20 年月 日 施工合同附件4:财政投资评审结算送审资料列表建设单位(盖章): 送件时间:年月 日送审资料份(张)数备注1、工程预算评审报告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4、施工合同5、图纸会审记录6、工程开工报告7、竣工验收报告8、竣工图9、设计变更10、现场签证11、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3、工程结算书(含结算汇总表)14、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抽料表)15、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16、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注:此表一式两份与委托书一并送财政局送件人:收件人: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1、工程预算评审报告:经财政委托的评审机构出具的报告;2、招标文件:含招标书、设计图纸(须经招标代理人和建设单位签章确认的招标时发出的设计施工图)、合同条款、工程要求的技术规范、投标须知、招标答疑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等文件及附件,并整理成册;3、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含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承诺等文件及招标中心签发的中标通知书;4、施工合同:含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合同附件等。5、图纸会审记录: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会审记录须有参加会审单位人员签字;6、工程开工报告: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开工手续,提交的开工报告书具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签章;7、竣工验收报告: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提交的竣工报告书具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签章,并加注明确意见。8、竣工图:提交规范整理的竣工图纸,并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章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签字。9、设计变更:按时间先后顺序和专业整理成册,有设计人员签名及设计单位签章,并有建设单位认可和监理单位确认的签章。10、现场签证: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统一编号,应有工程数量、计算过程、施工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签章,重大项目现场签证,须有设计单位认可签章;11、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提供有效及签章完善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3、工程结算书(含结算汇总表):由具有编制资质的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编制工程结算书,同时把合同金额和增加工程部分填列结算汇总表,以上均应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编制单位签章确认,并附拷贝盘。14、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抽料表):应有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并附拷贝盘;15、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应含主要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凭证。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及单位签章认可。16、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凡上述未提及到的,在结算评审中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施工合同附件5:工程施工廉政协议 发包人: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沙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名称(标段): 2012年番禺区海鸥岛现代渔业园区机耕路硬底化工程(a沙南村路段)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堵塞褥洞、预防腐败,依法组织实施好市属重点工程建设,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保证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约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州市建设市场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及时向对方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报告、申诉、建议处理的权利。第二条甲方必须遵守的规定:1、不准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宴请、礼品、礼金、购物券、有价证券、各种回扣,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2、不准向乙方报销通讯费、房租费、差旅费、餐费、娱乐费、风景名胜游览费、个人学习费、技术服务咨询费等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4、不准让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介入乙方承担工程的施工或分包工程;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乙方推销与工程有关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或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为乙方谋取非法利益;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项的申报、支付程序上故意刁难乙方,为己谋取私利。第三条乙方必须遵守的规定:1、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5、不得与监理、设计单位相互串通,违反办事规程,损害甲方利益;6、不得以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或串通设计、监理等单位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谋取非法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l、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通报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执行,接受社会以及双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经审计机关审计结束,结算完毕止。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发包人: 承包人:(盖章)(盖章)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 月 日年 月 日 施工合同附件6:穗建筑【2006】411号文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市政重点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6]411号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招标人、施工、监理单位: 为建设一个适宜城市居民居住、生活的良好环境,树立市政重点工程文明施工的良好形象,现将进一步加强市政重点工程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负有实施文明施工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负有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应根据合同条款加强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标准;监理单位应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的落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应根据职责,加大监督惩处力度。 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文明施工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围蔽设施损坏、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残缺、损毁或路面破损、排水堵塞等,要及时更换或维修。 二、施工现场应按照我委《关于工程建设公告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05〕626号)设置施工标牌。 三、文明施工的围蔽必须是全新或经翻修后达到全新效果的设施,具体围蔽标准如下: (一)施工期限超过半年的,施工现场采用砖砌围墙围蔽,围墙统一采用砖砌18 墙,高度2 米以上并压顶。围墙形式力求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砌筑围墙时必须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50 厘米,(在砼或沥青路上有坚实基础的除外。)墙柱与墙柱之间距离不大于3 米,墙柱与墙体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外墙面要批荡抹光作刷白处理。并将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清晰标注在围墙上。 (二)在车行道上作业,施工期限在半年以下的,施工现场采用弧形彩色压型钢板讲行围蔽,围蔽部分应呈矩形,平衡于道路中线设置。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的高度为2 米,架设弧形彩色压型钢板时必须设置支座和支柱,支柱间的间距不大于3 米,支座、支往、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的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围蔽设施的颜色必须整齐划一,并将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清晰标注在围蔽板上。 (三)在人行道上作业,施工期限在半年以下,15 天以上的,施工现场采用弧形彩色压型钢板进行围蔽。 (四)在人行道上作业,施工期限在15 天以下的,施工现场采用标准钢护栏连续密扣围蔽。 四、大型的市政工程或挖掘、占用道路面积较大、时间超过30 日及在城市主干道车行道施工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制定详尽的、有可操作性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根据交通组织疏导方案,需建设临时施工疏解道路的,其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市政道路建设标准,确保将工程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减至最少。在交通繁忙期间,施工单位应设有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五、建设单位在施工组织方案确定之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排水、通讯、供电等有关地下管线单位,对施工可能造成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损坏、堵塞的现场进行勘查,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和地下管线设施安全。 六、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在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必须设置危险警示灯具。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必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标志牌、交通导向牌和危险警示闪灯等,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七、施工现场的材料和机械设备,不得堆放在围蔽设施外。确需要占用堆放的,应采用标准钢护栏连续密扣围蔽,堆放的高度不得高于1.6 米。临占道路的施工现场内原则不得设置宿舍、厨房、厕所等设施,以减少临占道路面积。确需设置的,经工程所在地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按照我委《关于加强施工用临时设施建造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5]784号)规定建设临时房屋设施。 八、施工所产生的施工污水必须经过有效沉淀预处理后并达到城市污水排放标准,方可排放。不得直接向路面排放。施工产生的余泥应在24 小时内清运完毕。在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等特殊路段,余泥应立即清运。 九、地下管线挖掘工程应分段挖掘施工,分段竣工验收,分段修复道路。每一施工段长度原则不得超过300 米,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十、需要占用或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市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施工时须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悬挂市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或《挖掘道路许可证》。 施工合同附件7: 番建发【2006】41号文转发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重点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番建发[2006]41号各有关单位:为建设适宜城市居民居住和生活的良好环境,树立市政重点工程文明施工的良好形象,确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落实文明施工中的责任以及文明施工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规定。现将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市重点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6]4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全面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施工单位负有实施文明施工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负有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理单位应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的落实;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应根据职责,加大监督惩处力度。二、施工期间要确保交通安全。为确保安全,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要求设置砖砌围墙、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等围蔽;施工中出现沟、井、槽、坑时应设置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灯;在恶劣天气或交通繁忙期间,应设专人值班,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确保行人及车辆安全。三、施工现场要注意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内外均不得堆放沙石、灰土类施工物料,工程弃土应当及时清运;禁止使用鼓风机吹扫路基浮土或其它能造成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疏通工地内外排水设施,确保工地内及周边排水通畅;施工所产生的施工污水必须经过有效沉淀或预处理,并达到城市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四、地下管线挖掘工程要分段施工,分段竣工验收,分段修复道路。每一施工段长度一般不得超过300米。五、施工时必须要在醒目位置处设置文明施工公示标牌,并清楚注明上监督举报电话。如为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则必须悬挂市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占用道路审批表或《番禺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特此通知附件:《关于加强市政重点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施工合同附件8:关于修订并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93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我委对1999年实施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了解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贯彻执行。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印发日期 :2008-09-28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粤建施字〔1997〕13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是在本市行政区(从化、增城市除外)内进行的拆除工程和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地铁和供电、供水、通讯、煤气管道)、装修装饰工程等施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协助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 第四条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有实施文明施工的责任。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监理单位应当督促和协调文明施工的实施。第六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应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工程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鼓励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第七条 文明施工设施主要内容包括封闭施工、硬地、安全防护和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仓库、水电设施等。文明施工设施建设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列入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章 综合管理第八条 在市区施工的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需要占用道路的,必须向市政、公安交通部门申请临时占用道路手续。第九条 大型市政工程或挖掘、占用道路面积较大、时间超过30日及在城市主干道车行道施工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制定详尽的、有可操作性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根据交通组织疏导方案,需建设临时施工疏解道路的,其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市政道路建设标准,确保将工程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减至最少。在交通繁忙期间,施工单位应设有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第十条 地下管线挖掘工程应分段挖掘施工,分段竣工验收,分段修复道路。每一施工段长度原则不得超过300米,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方案确定之前,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等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周围建(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堵塞的现场进行勘查,并制订相应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进行统一合理布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制定并监督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标准、制度以及工程各阶段实施文明施工的计划和措施,指定各作业场所、材料堆放场、生活设施的文明施工责任人。制定的文明施工目标和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的规定。文明施工制度的内容包括:(一)各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二)环境管理;(三)场地设施管理;(四)安全生产和防火管理;(五)教育培训;(六)检查验收要求;(七)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档案,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监、质监、监理等部门对施工现场检查情况一并归档,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第十五条 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施工队伍的全面管理,坚持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严禁接受“无暂住证、无劳动就业证、无计划生育证”人员。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平安卡”。第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做好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盗、防火措施,对各类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与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友好合作关系,尊重当地社区各行政主管部门,自觉遵守社区行政管理规定。第三章 场地、设施和环境建设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现场四周除留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开始前设置好连续封闭的围墙、围板或围栏,其高度从内外地面最高处计,围墙不得低于2米,围板不得低于1.8米,围栏为标准密扣式钢护栏。各类工程高出 0.00线2米以上的工程立面必须用符合规定的围网封闭。 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装修装饰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必须采用围墙封闭。工期在半年以下15天以上的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可采用围板封闭。 工期在15天以下的市政工程可采用标准钢护栏连续密扣围蔽。第二十条 围墙统一采用砖砌18墙,高度2米以上并压顶。围墙形式力求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砌筑围墙时必须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50厘米,墙柱与墙柱之间距离不大于3米,墙柱与墙体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外墙面要批荡抹光作刷白处理,并必须进行美化处理,外墙美化可采用商业广告,但其内容、颜色需与周围环境协调,广告内容需积极向上。鼓励建设工程采用特色造型和绿化外墙。第二十一条 围板统一采用弧形彩色镀锌压型钢板,钢板高度1.8米,围蔽钢板用角钢支撑,并通过C型钢柱固定在地面上,钢柱间距不大于3.3米,围蔽脚线统一采用砖砌20厘米高的18墙,防止余泥杂物泻出围板外。支柱、支座、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的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遇软土地面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钢柱倾覆。围蔽钢板的颜色必须一致,并将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清晰标注在围蔽板上。鼓励围板采用新型轻质定型钢板材料。第二十二条 结构施工的脚手架严禁使用全竹搭设或钢竹混合搭设,围网封闭应当统一采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要求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得漏挂、脱落。安全网应为100平方厘米不小于2000目的密目式绿色围护立网。鼓励围网封闭采用新式美观合格的材料。第二十三条 工地大门的设置,其高度与围墙相适应,宽度不得少于5米,材料统一采用镀锌2寸水管做架,双面铁板做面,红丹打底上油漆,焊接要平整、坚固、耐用。工地大门右侧的外墙上应挂设施工标牌。第二十四条 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用混凝土挠捣的由宽30厘米、深40厘米沟槽围成宽3米、长5米的矩形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高压冲洗水枪,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入口洗车场内冲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推行硬地化。施工现场的工地大门内外通道、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地面等要求浇厚度不小于200mm,强度不少于C15的混凝土硬底,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少于3.5米,其外侧设置排水沟、浆槽。施工现场内裸置三个月以上的土地,应当采取绿化措施;裸置三个月以下的土地,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建设材料和设备设施,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不得堆放在围墙、围板或围栏外,如确需要占用堆放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设置临时围栏。房屋工程的首层建好后(其他工程的一旦条件许可),材料要立杆设栏、块料要起堆叠放,堆放高度不得高于1.6米。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临时水电设施、仓库)统一采用砖砌墙体,锌铁瓦盖顶或集装箱式活动房,办公室、宿舍、仓库内外墙面批荡刷白,要求宽敞、明亮、整洁。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必须道路畅通,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硬底硬壁沉淀池沉淀及其他必要处理。未经处理禁止排入下水道。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第二十九条 施工垃圾应当设立垃圾池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应在醒目处张贴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余泥渣土排放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悬挂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和组织机构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一个集体厨房,位置原则上远离厕所30米以上,远离建筑物排栅、作业场所、污水沟及其他污染源20米以上。厨房内要求通风、卫生,经常保持清洁,生熟间要分隔,内墙要铺贴高2米的白瓷片,其余抹平扫白,厨房内灶台、工作台等设施和售饭窗口内外窗台也应铺贴白瓷片,门窗及洞口要设置纱窗,地面排水良好。第三十二条 厕所内墙裙应当铺贴高度1.5米的白瓷片,便槽内底部和旁侧应铺贴白瓷片,地面、蹲台采用水泥浆抹面。厕所内应当设置洗手槽、便槽自动冲洗设备、加盖化粪池,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对厕所要落实专人清扫,定期喷药,不得有异味,要保持清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工人宿舍必须具备防潮、通风、采光性能,人均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1.7平方米,并进行适当分隔;每25人应设一个直接出入口,主要通道宽不少于1.2米;15人以上居住的宿舍门宽不少于1.2米。男女宿舍和沐浴应能满足施工高峰期的需要;禁止男女混居。工人宿舍内部设施必须整齐清洁,生活用品分类统一存放。宿舍内要有管理制度,并落实治安、防火、卫生、计生管理责任人。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市政道路工程在通车半个月内)拆除工地围蔽,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地及四周环境要及时清理干净。拆除工程完工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简易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第四章 安全生产第三十五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应当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临空和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当系好安全带;各类洞口和脚手架应当设置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应当符合技术安全标准。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楼梯、电梯、预留口、通道、深基础、坑井、阳台、屋面、楼层面等一切容易坠物的临边临口应当设置有效防护设施。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禁止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应当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第三十八条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具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第三十九条 施工现场内木材加工间、易爆易燃仓库禁止烟火。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定点吸烟室,禁止在作业场所吸烟。各类易爆易燃的化学物品、建材、油料必须入库存放,不得露天堆积。乙炔和氧气使用时两瓶间距必须大于5米以上,存放时必须封闭隔离。动用明火必须由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在现场核验签字后方可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内宿舍、办公室、仓库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取暖和煮饭,宿舍仓库不得混用。第四十条 木材加工间、仓库、宿舍、厨房、动火现场、作业区域、吸烟室以及易爆易燃材料堆放场等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各类有效防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应当设立危险警示标志。在通行道路上的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必须设置危险警示灯具。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必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标志牌、交通导向牌和危险警示闪灯等,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第五章 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第四十二条 拆除工程应当先里后外进行,作业面必须采取喷水降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必须在粉尘飞扬处采取遮挡围蔽或喷水降尘等措施。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通过密闭输送管道清运,或者采用封闭容器装运,禁止凌空抛撒。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除抢险工程外,每天施工作业时间限制在每日七时至十二时和十四时至二十二时,因工程技术或工程质量要求连续作业的,应当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降低设备噪音后,方能延长作业时间。第四十四条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经批准保留使用散装水泥筒库的,应当设置防尘围护措施;经批准使用袋装水泥的,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第四十五条 在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散体物料管理的规定,在排放、运输、受纳散体物料前办理批准手续,并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合格车辆运输。第四十六条 施工现场内的各类炉灶禁止使用有毒物体作燃料;禁止燃烧各类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第四十七条 施工现场内的厨房必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建筑工地厨房卫生要求的规定,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和茶水员上岗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岗位培训班,上班时间必须穿戴白衣帽及袖套。洗、切、煮、卖、存等环节要设置合理,生熟严格分开,餐具用后随即洗刷干净,并按规定消毒。施工现场应当设茶水亭和茶水桶,茶水桶要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应当有防暑降温措施。第四十八条 人数超过500人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医疗室,其他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有效的医疗急救箱。 第四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当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无力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的,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代为处理。第六章 奖惩第五十条 施工现场在日常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认真搞好文明施工并获得“广州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广东省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等称号的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给予奖励。第五十一条 违法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作不良行为记录,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根据程度,可给予施工单位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增城、从化市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施工合同附件9: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为目的,决定在《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细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标准,树立建设工程的文明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围蔽形式分为轻型钢架铝扣板高围墙、砌筑实体墙、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围板(即装配式活动板房板材)、标准密扣式钢围栏(俗称“铁马”)等四种,取消弧形彩色镀锌压型钢板围蔽形式。其中轻型钢架铝扣板高围墙、砌筑实体墙两种围蔽用于除市政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等各类工程;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围板、标准密扣式钢围栏两种围蔽用于市政工程;拆除工程只能使用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围板。地铁(含轻轨)工程的施工现场围蔽按照市地铁总公司制定的标准实施。二、市区(含县级市中心城区)快速路及主干路沿线,风景名胜区周边、重点公共建筑周边、重点区域(珠江新城、白云新城、亚运新城等成片开发建设的重点区域)内、列入市政府重点工程计划的房屋建筑等各类工程(市政工程除外),其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轻型钢架铝扣板高围墙进行围蔽,高度4米。三、第二点所列范围以外区域的房屋建筑等各类工程(市政工程除外),其施工现场必须采用砌筑实体墙进行围蔽,高度2米。四、全市范围内(不分地段),拆除工程以及工期15日以上(含15日)的市政工程,其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围板进行围蔽,高度2米。五、全市范围内(不分地段),工期15日以下的市政工程,其施工现场必须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进行围蔽。六、轻型钢架铝扣板高围墙统一挂扣银灰色铝扣板;砌筑实体墙外墙面统一刷蓝灰色墙面漆;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围板统一为乳白色钢面板;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颜色统一为黄色间黑条纹。七、轻型钢架铝扣板高围墙、砌筑实体墙除保留必须的建设工程公示公告信息版幅外,其它墙面应采用公益广告美化。采用商业广告的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且其内容、颜色需与周围环境协调。装配式钢围板上应喷绘“施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字样或适合形势需要的公益性标语,不得采用彩色广告覆盖。八、第二点所列范围内工程的各类围蔽,必须设置夜间景观照明。场地条件允许的,围蔽外侧要同时建设不少于1米宽绿化带;场地条件不允许的,围蔽外侧和硬路面衔接处必须采取硬化铺装措施。九、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大门和门柱的颜色应与围蔽一致,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其高度与围蔽相适应,宽度不得少于5米,材料统一采用镀锌2寸水管做架,双面铁板做面,焊接要平整、坚固、耐用。工地大门右侧的外围蔽上应挂设施工标牌,公示工程信息。十、各类围蔽搭设前,需制定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尤其是搭设轻型钢架铝扣板高围墙的,需考虑全年最不利风荷载进行计算,设计钢架及基础;搭设砌筑实体墙的,需按规范设计墙垛及基础;搭设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围板的,需确保围板内支撑牢固。围蔽必须由总承包企业或有资质的专业企业按方案搭设,确保围蔽安全稳固。十一、施工现场围蔽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蔽堆物、堆料,不得利用围挡做墙面设置临时工棚、食堂和厕所等。十二、围蔽上的各类交通警示标志按交警部门的要求设置。十三、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围蔽的设置和管理;尚未施工或已经停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围蔽管理单位应做好围蔽的维护、保洁工作,保持围蔽清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十四、建设单位需将本通知及《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所列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和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十五、本通知未要求的事项,按《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的规定执行。十六、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2008年11月1日前开工建设的工程,至2009年1月1日不能完工并拆除围蔽恢复场地的,必须于2009年2月1日前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搭设围蔽。广州市建委办公室印发日期 :2008-10-24 施工合同附件10:项目机构管理人员一览表职务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证或上岗证号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资料员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2.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电子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因其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数据时,其结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格式及要求规定适用于电子评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的编制。42.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投标人开标信息的主要来源,投标人应准确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的相关内容。42.2投标书内容按以下表述填写。投标总工期:“_日历天”或“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保修期限: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42.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的XML文件,《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管理软件直接填写,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扫描图片电子文件要求为从扫描原纸质文件所形成的电子图片。图片文件格式要求为JPG格式,文件名称要求与上述对应名称一致且唯一,文件内容(即扫描图片内容)要求与文件名称相符,电子图片要求清晰可辨,每个JPG文件可包含多张扫描图片,单个JPG文件大小要求在1M以下。42.4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应按以下规定填写。42.4.1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只填写主体单位全称,且要求填写的全称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名称完全一致。 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 的工程的招标文件,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愿以经济标中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担保将全部被没收,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担保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在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递交由招标人认可的,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函。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企业公章: 日期: 2013年月日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投标日期: 年月日工 程 名 称投标总报价(元)大写:小写:其中:人工费(元)大写:小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大写:小写:其中: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元)大写:小写:投 标 总工 期工程质量标准保 修 期 限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的注册编号委派的安全员姓 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编号注:1.本投标书适用于不要求编制技术标的项目。 2本表所报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姓名及相关资料,须与本企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相应信息一致,评审时,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以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为准。3.本投标书由投标文件管理软件生成,投标人可直接在上面填写相关内容 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承诺书 (招标人):我方承诺,如中标承建 (项目名称),将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点)进行响应的基础上自行组织施工。并承诺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基础上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经济标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投标单位名称姓名职务所承担工作身份证号码本人签名栏注:参与编制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总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二、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按招标文件规定亲自签到。八、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1、2条的对应信息包括:1、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包括资质证书的编号、发证部门、发证日期、资质内容、资质等级。2、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止。二、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3条的对应信息包括:1、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具备原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等级、注册编号、发证机关、注册有效期、注册专业、注册类型。(注册类型是指注册建造师、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小型项目负责人)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信息,包括证号、有效期。三、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5条的对应信息包括:专职安全员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号、C证有效期、发证机关。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建设地点项目属地(省外/省内非广州/广州)项目类别(房建/市政)结构形式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中标通知书号中标通知书颁发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颁发日期监督意见书编号或竣工验收报告监督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日期项目经理(建造师)(身份证号)(姓名)是否只属于项目经理业绩施工单位(编号)(名称)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资质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规模工程类别分部特征规模指标数量计量单位获奖情况年度奖项名称颁奖时间颁奖单位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本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施工、验收,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新的版本,是否采用新版本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洽商决定。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第一节编制要求一、编制依据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2、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要求。3、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二、指导方针和具体要求1、“重合同,守信誉”。按本工程规定的总工期,编制出完善的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在投标承诺了工期内完成工程任务。2、发挥技术优势,优化管理水平。安排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人员和高素质的工人参加本项目施工,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优化施工管理,充分发挥施工单位在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优势。第二节 主要技术组织要求和项目组织机构一、主要技术组织要求: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的各项规程,要注意落实下列各点中的技术措施。实行目标管理,明确总目标为合格。1、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全面质量和管理小组。2、明确并认真落实技术岗位责任制和技术交底制度。3、落实图纸会审、定位放线、预检复核、材质验收、成品保护等有关规定。4、制定自检,互检(交接检)末检制度。5、对工程实行质量预控,施工程序及工艺标准施工。6、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二、项目组织机构1、项目经理部是本项目实施管理者。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班子,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班子在公司的直接监督与控制下,履行工程施工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管理机构由项目领导层、专业管理层和劳务层组成。2、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对工程项目实施全面管理。协调好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等各方面的关系;深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参加每周例会。第三节施工要求一、施工机构及现场管理要求为把好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关,确保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要求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实行高效益、有计划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二、施工要求本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施工要点如下:1、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2、投入现代化的施工机械设备;3、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先进的施工组织。4、施工过程要求A、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B、运输:采用人工运输和机械运输。C、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材料订购、质量检测、配方测试,确保材料质量和供应的计划。三、项目施工目标1、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2、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工伤、轻伤事故在千分之一内。3、工期目标。本工程工期目标为 日历天。第四节主要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的要求一、结构施工要求1、工程施工要求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均应编制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包括施工准备、操作工艺、质量标准、成品保护等。2、所有施工项目均应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后方可施工。第五节质量、工期保证措施一、质量保证措施1、建立健全结构,施工从设备、材料、半成品、成品进场,施工安装直至交付验收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落实到人。2、严格贯彻“把关”和“积极预防”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方法。3、本工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文明施工,整个工程实行专业性管理,提前组织培训,统一思想,熟悉操作。4、按进度计划施工,严格技术管理,当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服从质量,承包任务者首先要承包质量。5、加强质量监督检查,采取专业检查与自检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并以自检为主,坚持贯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与挂牌制度,对工程质量要求一丝不苟。二、工期保证措施1、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指导生产、加强动态管理。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组织材料、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各阶段施工的连续性,消除窝工、停工现象。2、各工序严格按进度计划施工,项目经理有效协调人力资源,确保施工顺利;3、保证倒排工期,充分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4、优化网络计划管理,综合考虑机械、设备、材料的相应关系,使各工种、各工序实施紧密的交叉搭接,对每道工序制定相应的调整措施。5、合理配置施工机械设施,提高使用效率,保证各项作业、各工种之间的高度协调,发挥最大的生产潜力,实现工期目标值。第六节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及劳动力计划根据经建设单位及监理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施工情况,投入相应数量的机械设备及劳动力,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确保按期完工。1、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优化施工进度计划,动态管理,合理组织,严格控制关键线路节点,确保工期目标。2、采用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并配齐数量,设现场专业机修班组,定期检查、调试。3、现场职工及劳务认真挑选,竞争上岗,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的岗位技能水平及劳动数量满足工期要求。4、根据施工进度控制统筹计划及时合理编制工程施工进度每周计划,直至落实到小时工作安排。5、平面按划定的施工区段组织流水施工,将分为多个工作班组,分段流水协调施工。第七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采取严格的施工管理措施,严格按照《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一、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达到五无目标,即“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无中毒事故”。并将一般减微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3‰以下。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和文明施工目标: 力争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工地。安全管理小组:项目经理必须对拆卸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设工程安全负责人,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分为施工管理、安全教育、机械设备、现场维护及日常生活5大部分,各部分设专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将安全小组的决定落实并向各施工班组安全小组交底并监督。做到安全落实到人,专人专项,职权分明。安全教育制度:实行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现场组织切合实际的作业程序,正确严格地执行和运用施工及安全规范。对进场的工人进行摸底测试,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各专业班组认真进行技术交底,认真学习和深刻体-会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安全规范。经过培训交底达到合格的职工才允许上岗操作,为安全工作顺利圆满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主持。同时在每道施工工序进行前,由专职安全员做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各班组长带领施工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二、文明施工管理为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在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地方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基础上,组织成立文明施工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从现场施工、垃圾运输到日常生活文明均设专人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并制作文明施工标志牌,放在醒目的地方提醒工人注意,共同维护一个文明的施工条件。文明施工注意事项:1、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在在施工封闭范围内停放;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采用苫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有关规定,做到夜间不施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噪音影响。2、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前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志,并标明管线用途,行进方向。对检查井、污水井也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3、工程完工后,我方将及时将施工渣土清运出场,做到不积压。4、执行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5、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在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的基础上,在施工临设工人宿舍、现场办公室均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做到办公生活区每幢工棚挂设4kg干粉灭火器2-6只,在每幢办公或生活工棚外各设置2-3个消防沙箱;并对工人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学习正确使用安全器材的方法,加强安全防火意识。6、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对工人进行用火安全施工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用火安全意识。施工作业用火时,须履行用火审批手续,经施工安全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7、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车道,并应保持畅通。施工现场道路保持两方向畅通,保证消防车辆能够及时进入事发现场进行救援工作。8、对工人进行岗前教育,施工作业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进行,不得在施工场地范围外堆放物料、机具等。9、施工现场的工棚和临时厕所等临时设施远离临街一侧,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环卫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洁和管理,做到场区内无暴露性生活垃圾;临时厕所有专人洗涮保洁,做好清掏、消杀工作,做到无蝇蛆孳生。 10、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油漆、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注 : 除应执行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概要)外,应参照国家等现行有关规定及工程建设标准作进一步完善。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注:本章由招标人自行制定,另册。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注:本章由招标人自行制定。 招标控制价注:施工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时发布。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总价二、编制说明三、工程概况四、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五、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六、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七、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八、措施项目计价表(一) 九、 措施项目计价表(二)十、 其他项目计价表十一、暂列金额明细表十二、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十三、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十四、计日工计价表十五、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十六、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十七、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上述表格格式按广州市造价站的规定执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招标控制价备案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