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厅重金属污染普查采样仪器招标公告

农业厅重金属污染普查采样仪器招标公告

福建省农业厅重金属污染普查采样仪器采购项目
FJBY-******* 福建省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总站
福建省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总站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BY-*******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省农业厅重金属污染普查采样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便携式野外数据采集装置其他货物检测70详见招标文件福建省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总站********福州市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3-06-19至2013-07-05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左海科技大厦A区8层
5、联系人: 林海清
6、联系电话: ****-********-*** 传真: ****-********
公司网址: http://www.boyibid.com E-mail: fjboyi@vip.163.com
7、投标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可提供原件备查。
8、投标截标时间: 2013-07-10 09:0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3-07-10 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左海科技大厦A区9层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左海分理处
开户名称: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3-***************
福建省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总站
2013-6-19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合同包品目号货物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规格要求最高限价(元)投标保证金(元)11-1便携式野外数据采集装置70套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420000.004000.00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日起7天内交货(含所有配件及软硬件)。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90天内付清。样品要求:提供一台与招标文件参数一致的便携式野外数据采集装置,并附带测土配方施肥采样调查表格及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数据采集表格的软件。(未按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1)样品须在开标前到达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2)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样本,若中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样品不符,采购人可拒收;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在发出中标公告后办理退回手续,未按时办理退还手续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样品不负保管责任。(3)评标过程中可能对样品进行拆散检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坏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备注:1、投标人按合同包进行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2、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一览表”中提出的技术性能、功能、配置、产品品质等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是否能满足要求,该说明可包括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现场性能及要求、功能列表等,以便评委会能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3、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当于或优于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要求的设备,并符合相关产品国家技术规定。投标时必须详细标明所投货物的品牌、型号及产品技术参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设备的具体原产地、原生产厂家、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和总价等 。5、投标人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外贸代理费(若有)、关税等一切费用。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参数佐证材料与产品制造商制作的与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技术参数彩页原件及技术资料(注册证)原件响应不一致时,以产品制造商制作的与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技术参数彩页原件及技术资料(注册证)原件为准。7、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及违约金。8、投标文件中未体现付款方式、交货期及售后保修服务要求的,均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9、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未经过进口产品论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10、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以保证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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