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塘村乡村振兴大桥头至中坂段生态水系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洪塘村乡村振兴大桥头至中坂段生态水系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1、项目条件

本项目连江县东岱镇洪塘村乡村振兴大桥头至中坂段生态水系修复工程已由中共连江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连委乡村振兴办(202135号文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连江县东岱镇洪塘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连江县东岱镇洪塘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1369296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 发包范围:连江县东岱镇洪塘村乡村振兴大桥头至中坂段生态水系修复工程

(2) 发包内容:河道清淤、围堰、水泥埋管等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工程预算造价:1369296;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本项目的K值为12%,发包价为控制价*(1-k):1369296*(1-12%=1204980

2.5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连江县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_施工(水利中的企业。

注:具体候选名册以开标当日相关部门公布名单为准!

4、抽取确认承包单位方法

4.1 抽取时间:20215211516

4.2 抽取地点: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4.3 抽取方法: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5.1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 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3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施工中工程进度款可按月支付,施工中支付进度款不得超过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 的80% (项目变更已按变更管理规范确认的可按进度款支付,但不得超过70%;未经过确认的,不予支付工程款);在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内工程量的85% (变更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75%);结算审计并按规定移交档案后、缺陷责任期满前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结算审计价的97%(质量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替换)。另外,因特殊原因没有经预算审计的,在结算审计前,支付的进度款不得超过合同价的60%。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审计预算审核价为基数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取。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工程中标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转账;

7.3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后28天内退回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连江县东岱镇洪塘村民委员会

地址:连江县东岱镇洪塘村民委员会 邮编:350500

电话:15980166918

联系人:孙先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笔东路1号五大中心(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联系电话:0591-26177083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连江县东岱镇人民政府

地址:连江县东岱镇人民政府内

联系电话:0591-670100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告知 修复 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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