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现货冶金焦炭
港口现货冶金焦炭
采购类别:原料
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港口现货冶金焦炭 2.质量要求
注:顶装焦、报名单位需具备港口发货能力、焦炭中严禁混有杂物,到港为大连港、盘锦港、鲅鱼圈港等。 3.采购周期 依据采购方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按需采购。 4.报名单位资质 4.1供应商资质要求 4.1.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授权的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4.1.2企业类型为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生产企业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年生产能力要求90万吨及以上;流通企业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 4.1.3要求具有近两年钢铁企业焦炭供货业绩,要求能够提供地市级以上部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1.4通过ISO9000\ISO14000\ISO18000体系认证的优先考虑。 4.1.5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1.6(非)联合体投标。 ********1">4.2报名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按本《寻源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4.2.1供应商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请登录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bid.ansteel.cn下载)。 4.2.2提供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4.2.3提供钢铁企业近两年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凭证。 4.2.4提供企业简介,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人员状况、生产工艺及装备、生产能力及规模、与所提供产品相对应的检查、检验设备及设施、资信等级等。 4.2.5提供近两年内市级或以上质检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2.6要求报名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名后复印件由受理单位留存,一式两份。近二年(自然年)内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凭证,包括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要求三个月之前开具(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除外),若不足三个月,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验旧证明。流通企业(不指定生产厂家)需提供合同原件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验旧证明。 4.2.7要求报名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不需要加盖公章。 5.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人。报名供应商评审合格后,可参与投标。 6.报名规定 6.1本公告为2019年度港口现货冶金焦炭多次采购的统一公告,报名单位代表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明文件,于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12月3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00~11:30,13:00~17:00,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406室报名。 6.2定期组织审核,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原燃料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张磊 电 话:****-*******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邮 编:114043 联系人: 白群策 电 话:****-******* 传 真:****-******* 网 址:http://bid.ansteel.cn 开户银行:建行鞍钢支行 | ||||||||||||||||||||||
序号 | 标题 | 类型 | 说明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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