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物资设备招标公告

防汛物资设备招标公告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年二道区防汛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2013年二道区防汛物资设备采购项目选定供货单位。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

  2.1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2013年二道区防汛物资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ZDZB2013-32

  2.2采购范围:

  2013年二道区拟购防汛物资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柴油机水泵

  4

  台

  4寸,含抽水带

  2

  汽油机水泵

  4

  台

  4寸,含抽水带

  3

  发电机

  2

  台

  含照明设备

  4

  原木杆

  1500

  根

  长度6米

  5

  铁线

  3000

  公斤

  八号,稍微软点

  6

  救生衣

  200

  套

  带反光标识

  7

  雨衣

  200

  套

  长款,带帽子

  8

  雨靴

  200

  双

  9

  编织袋

  80000

  条

  10

  手套

  100

  付

  11

  铁锹

  50

  把

  平头

  12

  大锤

  50

  把

  14磅

  13

  手提式应急灯

  100

  盏

  14

  钳子

  50

  把

  剪八号线用

  15

  土篮子

  100

  个

  17

  尼龙绳

  200

  米

  与安全带连接

  18

  安全带

  100

  套

  带反光标识,用于人员安全

  19

  镐

  50

  把

  22

  雨伞

  50

  把

  23

  灭火器

  4

  个

  2.3资金来源:自筹

  2.4招标控制价:25.4750万元

  2.5供货地点:二道区

  2.6交 货 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2近三年有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至少一项

  3.3投标人须出具生产本项目产品的生产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6投标人需到二道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4、投标单位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申请人于2013年6月19日到2013年6月25日每天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生产本项目产品的生产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二道区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3年6月26日长春市二道区政府会议室;下午13: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郝黎明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志强

  联系电话:136*****018

  日期:2013年6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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