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ZQ-GC-GK-2021022)宣城市城东联圩活水工程取水口段(三岔沟)河势稳定工程
(XZQ-GC-GK-2021022)宣城市城东联圩活水工程取水口段(三岔沟)河势稳定工程
招标人 | 招 标 人:宣城市城东联圩活水工程取水口河段(三岔沟)河势稳定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宣州区向阳街道境内 |
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岳西县易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岳西县莲云经济开发区 |
项目名称 | 宣城市城东联圩活水工程取水口段(三岔沟)河势稳定工程 |
项目编号 | XZQ-GC-GK-******* |
开标时间 | 2021年5月13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柱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六安市叶集区阳光新都会1# 商业楼B段4楼 投标报价:********.00元 工期:36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得分:95.58分 |
项目负责人:常传兵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991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1、六安市叶集区桥店四孔闸除险加固工程 ,合同价:********元。 2、六安市叶集区西汲河治理工程,合同价:********.89元。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六安市叶集区桥店四孔闸除险加固工程 ,合同价:********.00元。 2、六安市叶集区西汲河治理工程,合同价:********.89元。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巢湖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世纪大道东侧富达花园1号楼 投标报价:********.88元 工期:36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得分: 95.49分 |
项目负责人:叶华曙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627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1、崇明县新海镇中心横河河道整治工程(界河-红星居委会),合同价:2798.8919万元。 2、旌德县方塘河云乐段河道治理工程Ⅰ标段,合同价:953.7524 万元。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崇明县新海镇中心横河河道整治工程(界河-红星居委会),合同价:2798.8919万元。 2、旌德县方塘河云乐段河道治理工程Ⅰ标段,合同价:*******.71 元。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安徽海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丰祥路与支一路交口(海兴园林科技园) 投标报价:********.00元 工期:36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得分:95.15分 |
项目负责人:赵凌云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878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1、屯溪区横江占川河博村至瑶干段治理工程,合同价:********.28元。 2、含山县仙踪河治理工程(夏坝至大聂坝)施工标,合同价:********.58元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屯溪区横江占川河博村至瑶干段治理工程,合同价:********.28元。 2、含山县仙踪河治理工程(夏坝至大聂坝)施工标,合同价:********.58元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无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无 |
公示时间 | 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17日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0*****870。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宣城市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宣城市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标签: 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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