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的通知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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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构建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管护体系,保证项目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按照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把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摆在农业高质量发展重要位置。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完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创新管护机制,确保项目工程长期发挥作用。

二、工程管护范围

凡经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均应纳入管护范围,落实本通知管护要求,确保项目工程及配套设备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三、工程管护标准

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总体上应达到以下管护标准:田间道路维持路面平整,路沿路肩完好平直,保持畅通,标志保持完好。灌排工程及配套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各建设工程正常运行,渠道应及时疏浚、清洁,保持通畅。

四、工程管护责任

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具体负责落实本区域内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主体。日常管护工作由管护主体承担,主要包括:日常巡视检查,泵站、闸门等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中小沟渠、沉砂池等日常清淤,防范道路、桥梁超载超标车辆通行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及设施设备维修,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维修。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损坏的,按照“谁损坏、谁维修”的原则,由管护主体责成损坏人予以修复,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及时办理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对新建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单项工程设置统一规范的标识,并及时按受益和使用对象落实管护主体,办理工程管护移交手续,并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管护移交手续中应当包含工程设施清单、管护协议和管护制度等。对于项目建成后规模流转的项目区,在办理土地流转时,可以将流转土地区域内相关工程设施的管护责任移交至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六、鼓励机制创新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积极探索“多位一体”、委托代管、购买服务等管护新模式。通过承包、租赁等市场方式取得工程经营权的,经营主体应同时承担管护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合同、落实管护责任、接受监督评价。

七、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在确保符合各类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前提下,可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项目工程收益、村集体经济收益等,多渠道筹措和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八、加强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跟踪指导和督促管护工作的落实,确保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印发

遂农函〔2021〕28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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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管护 农田建设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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