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处置中心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施工资招标公告
固废处置中心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施工资招标公告
海安市固废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固废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海行审备〔2020〕116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紫石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姚池路南侧春风河东侧。
2.1.2建设规模:为解决全市日产污水总量约20万吨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污泥及其他工业污泥,该项目新建五条污泥卧式圆盘干化处理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厂房及相关设施,共分为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新建三条污泥卧式圆盘干化污泥生产线(80%含水率100t/d,60%含水率200t/d),二期工程新建二条污泥卧式圆盘干化污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污泥处理规模500t/d。
2.1.3合同估算价:9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6月15日,竣工日期:2021年11月12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其他:本工程共1个标段。
2.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海安市固废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新建土建、污泥干化系统、给排水、电气、暖通、自控、消防、蒸汽管道、污水处理、室外配套等工程的施工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不含临时)建造师证书,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采用圆盘干化工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项目规模≥300吨/日)施工或投标人承担过日处理≥20万吨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若上述材料未能体现处理工艺、项目规模或日处理量,须出具经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自 2019年05月0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 2020年05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 2021年02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其他要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60周岁。
(7)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信息不作要求,其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5月14日至2021年06月04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6月04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8.5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561。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紫石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城东镇晓星大道29号 ?地 址: 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二楼
联 系 人:张先生联 系 人: 钱琤
电 话:137*****021电 话:****-********(窗口)、********
标签: 固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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