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系统平台、电子送达平台终端设备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系统平台、电子送达平台终端设备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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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执行系统平台、电子送达平台终端设备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电子送达平台终端 10台 总价540,000.00元

执行系统查询平台终端 9台 总价1,51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5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1: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18号B4栋5层

名称2: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2: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大厦B座20层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5月15日至2021年05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李洋

联系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

联系电话: 139*****223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王惠武

联系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8号

联系电话: ****-*******

六、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pdf

专家论证签到表.pdf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05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终端设备 电子 系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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