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医院陆丰市人民医院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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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民医院陆丰市人民医院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05-16 21:41:39
采购计划编号:441581-2021-01201预算金额:*******.0000采购品目: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代理机构: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林泽林项目负责人:林泽林
陆丰市人民医院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9日 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1581-2021-01201
项目编号:441581-2021-01201
项目名称:陆丰市人民医院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47,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47,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呼吸机、监护仪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947,500.00 | 1,947,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2如招标项目是医疗器械,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要求,可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只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如招标项目是医疗器械,应依法取得本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注册证过期须提供网上可以查询的延期公告,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查询不到,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申报通知书) 3.4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同时截图存档。) 3.7已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备注:报名时需提交以上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时间: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2021年06月09日 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开标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
名称:陆丰市人民医院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大湖山
联系方式:135*****058
名称: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泽林
电话:****-*******
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16日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陆丰市人民医院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9日 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1581-2021-01201
项目编号:441581-2021-01201
项目名称:陆丰市人民医院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47,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47,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呼吸机、监护仪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947,500.00 | 1,947,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2如招标项目是医疗器械,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要求,可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只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如招标项目是医疗器械,应依法取得本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注册证过期须提供网上可以查询的延期公告,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查询不到,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申报通知书) 3.4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同时截图存档。) 3.7已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备注:报名时需提交以上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时间: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2021年06月09日 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开标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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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陆丰市人民医院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大湖山
联系方式:135*****058
名称: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泽林
电话:****-*******
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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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民医院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9日 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1581-2021-01201
项目编号:441581-2021-01201
项目名称:陆丰市人民医院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47,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47,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呼吸机、监护仪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947,500.00 | 1,947,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2如招标项目是医疗器械,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要求,可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只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如招标项目是医疗器械,应依法取得本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注册证过期须提供网上可以查询的延期公告,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查询不到,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申报通知书) 3.4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同时截图存档。) 3.7已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备注:报名时需提交以上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时间: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2021年06月09日 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开标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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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大湖山
联系方式:13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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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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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441581-2021-01201
项目编号:441581-2021-01201
项目名称:陆丰市人民医院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47,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47,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呼吸机、监护仪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947,500.00 | 1,947,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2如招标项目是医疗器械,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要求,可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只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如招标项目是医疗器械,应依法取得本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注册证过期须提供网上可以查询的延期公告,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查询不到,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申报通知书) 3.4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同时截图存档。) 3.7已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备注:报名时需提交以上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时间: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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