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川镇李湾中学学生食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阳川镇李湾中学学生食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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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庄浪县阳川镇李湾中学学生食堂工程(施工) |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项目类型 | (A01)房屋建筑 |
联系人 | 杜玲霞 | 联系电话 | 180*****516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1-05-14 19: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1-05-18 10:00:00 |
采购单位 | 庄浪县阳川镇李湾中学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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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庄浪县阳川镇李湾中学学生食堂工程(施工)001 | 1 | 工程-施工 | 260921.89(元) |
公告内容
庄浪县阳川镇李湾中学学生食堂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浪县阳川镇李湾中学学生食堂工程施工已由庄浪县教育局以庄教字〔2021〕91号文件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2021年甘肃省“为民办事”农村中小学生食堂项目专项资金,项目业主为庄浪县阳川镇李湾中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鼎盛信诚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竞价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阳川镇李湾中学学生食堂工程
2.建设地点及规模:本工程位于庄浪县阳川镇李湾中学院内,新建一层框架结构学生食堂一栋,建筑面积69.68平方米(其中,食堂操作间建筑面积22.11平方米,就餐食堂建筑面积47.57平方米)。
3.招标控制价:260921.89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内容:全部工程内容。
6.资金来源:申请2021年甘肃省“为民办事”农村中小学生食堂项目专项资金。
7.计划工期:总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5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3月19日。
8.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员1人: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
(4)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同类型工程业绩(以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为依据)。
4.省外企业须到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5.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的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投标预算、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14日19时00分至2021年5月18日10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2.所有投标人于2021年5月18日9时30分前上传资料,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施工方案及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未按此时间上传资料的视为不正当竞争,按废标处理。择优选取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投标时限一致,提交报价前应将完整的投标预算文本同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一并上传至网络。
2.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投标预算文本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六、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通过竞价成交的竞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预算文本纸质版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鼎盛信诚招标有限公司,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鼎盛信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180*****516
电子邮箱:********77@qq.com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金润国际2号楼18层B1808室
标签: 学生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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