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乐平市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乐平市人民医院手术室、
ICU、产房、血透室、供应室净化维保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乐平市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乐平市人民医院的委托,根据乐平市政府采购办的批复,现就手术室、ICU、产房、血透室、供应室净化维保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编号:LPJYZB(2013)招09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采购项目、规格要求及数量:
项目名称 | 项目清单 | 规格型号及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预算价 (元) |
手术室、ICU、产房、血透室、供应室净化维保工程 | 详见附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36万 |
注:设备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
项目内容包括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培训服务等。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单位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令和规章条例。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净化工程。
(5)乐平市人民医院手术室、ICU、产房、血透室、供应室净化工程施工单位的维保授权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3年6月21日起至2013年6月28日可从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lpxzfw.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必须于2013年6月28日17:00时之前汇达以下帐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乐平支行营业部;开户名:乐平市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号:150*****090********,注明汇款单位及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3年7月11日15: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江西省乐平市大连新区东风北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乐平市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乐平市人民东路66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女士电话:151*****643****-*******
采购人:乐平市人民医院联系人:胡先生电话:139*****799
监督投诉受理单位:乐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乐平市人民医院手术室、ICU、产房、血透室、供应室净化维保工程招标编号:LPJYZB(2013)招09号乐平市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1第二章 投标须知3投标须知前附表3一、说明5二、 招标文件6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7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9五、 开标及评标10六、 授予合同12第三章 合同条款14合同条款前附表14第四章 合同格式21第五章 附件221.投标书232.开标一览表243.明细表25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26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276.技术文件287.资格证明文件297-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07-2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317-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质证书327-4 法人代表授权书337-5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347-6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35第六章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36技术要求37第一章 投标邀请根据乐平市政府采购办批复,乐平市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乐平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手术室、ICU、产房、血透室、供应室净化维保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投标单位参加报名,有关事项如下:1. 项目编号:LPJYZB(2013)招09号2. 采购项目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清单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单 位数 量预算价(元)手术室、ICU、产房、血透室、供应室净化维保工程详见附件详见招标文件项136万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3)投标单位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令和规章条例。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有独立安装、维修能力。(4)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所规定的要求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净化工程(5)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乐平市人民医院手术室、ICU、产房、血透室、供应室净化工程施工单位的维保授权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3年6月21日起至2013年6月28日可从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lpxzfw.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必须于2013年6月28日17:00时之前汇达以下帐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乐平支行营业部;开户名:乐平市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号:
150*****090********,注明汇款单位及项目名称、招标编号)。,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3年7月11日15: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江西省乐平市大连新区东风北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乐平市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乐平市人民东路66号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人:胡女士电话:
151*****643****-*******采购人:乐平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毛先生电话:
139*****799监督投诉受理单位:乐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
****-*******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2.1采购人名称:乐平市人民医院地址:乐平市 邮编:333300电话:0798-
138*****356传真:22.2采购代理机构:乐平市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平市人民东路66号电话:
****-*******传真:
****-*******315.1投标保证金金额:陆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并密封好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届时未递交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废标处理。416.1投标有效期:90 天517.1副本的份数:3626.2.2评标标准、方法和评分细则:(1) 采购人根据招标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2)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以下标准和方法分别进行评分,计算出各合格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优先),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投标价格价格分(60)价格分的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6×10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技术部份40分维保方案20分维保方案较合理性得20分、良好得16分、一般得12分。施工组织及劳动力配置10分计划合理,同时满足要求得10分,不能及时满足服务得4分服务承诺10分提供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优得10分,一般得5分,否则为0分1132.1采购代理服务费:(1)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2)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3)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成交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收费费率100以下1.5%100-5001.10%一、说明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2.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乐平市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2.4 “投标人”是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投标邀请”4.投标费用4.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投标人代表5.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 7-4)。二、 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附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7.1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提出书面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给予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提示9.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9.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结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9.3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构成11.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1) 投标书(2)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3) 明细表(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6) 技术文件(7) 资格证明文件(8)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9)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投标文件目录”。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2.1 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7)。13.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验收后运行一年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4)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13.3 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中所指出的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码的参考资料仅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改进设计、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第六章技术要求的规定,以使采购人满意。14.投标报价14.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14.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明细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14.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14.4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14.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5.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银行存现、现金缴纳;或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 注:可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作为投标凭据。以现金形式存入我交易中心账户请在汇款人处填写单位名称,摘要处填写清楚投标项目。15.3 任何未按第15.1和第15.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5.4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5.5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5.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3)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或(4)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5)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16.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投标邀请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用姓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7.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7.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三份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文件袋中,且在文件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8.2 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同时保证正、副本标书中也附有)、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18.3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18.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9.投标截止时间19.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19.2 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21.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 开标及评标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并唱标。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制造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交货期、交货地点、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声明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22.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3.投标文件的初审23.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投标条件的为无效投标。(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3.2 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 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3.3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3.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未提交投标书的;2)未提交投标一览标、明细表或明细表中未列出分项报价的;3)提交了可调整报价的;4)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6)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7)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9)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23.5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4.投标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书面材料,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5.投标的评价与比较2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26.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6.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下列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6.2.1评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报价、技术内容、商务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综合评分,按平均综合评分的高低,确定排名顺序及中标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6.2.2评标办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7.与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7.1 除按本须知第24.1条规定的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评标委员会私下接触。27.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六、 授予合同28.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28.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28.2 在审查建议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将考虑其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理的资料。28.3 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建议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对下一个中标侯选供应商能否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29.中标公告29.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网址:www.jxzfcg.gov.cn) 和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pxzfw.gov.cn)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29.2中标公告发布期内,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 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 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30.中标通知书30.1 中标结果公告期满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0.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3 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按照本须知第15.4条和第15.5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31.签订合同31.1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31.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采购代理服务费32.1 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与业主签订合同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一份采购合同。32.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只收转账、现金、支票、汇票。32.3 中标供应商如未按第32.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5.6条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3.解释权33.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第三章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9.1本次招标项目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后支付本次中标金额60%,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本次中标金额的95%,余款等一年后全部付清。211.5质量保证期:一年 318.1履约保证金金额:/1. 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 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货物”系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4)“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5)“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6)“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 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2.2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 专利权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 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 装运标志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6. 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6.1 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尽快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买方。6.3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6.4交货时间和地点见采购需求表。7. 装运通知7.1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8. 保险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9. 付款方式9.1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前附表”。10.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0.1合同生效后7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1. 质量保证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1.5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12. 检验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12.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3. 索赔13.1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4)卖方根据合同负责安装或安装督导,如因安装或督导不正确而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性能不合要求而遭受的损失,由卖方负责,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价格。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中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4.延期交货14.1 卖方应按照“采购需求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3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15. 违约赔偿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6. 不可抗力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7. 税费17.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17.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8. 履约保证金18.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18.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8.3 履约保证金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 银行保函或不可撤消的信用证由国内银行、国内营业的或与国内银行有代理业务关系的信誉好的国外银行提交。其格式采用买方可以接受的格式;或2)现金、保兑支票、汇票18.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义务后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19. 仲裁19.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19.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9.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9.4 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19.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0. 违约终止合同20.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或;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20.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 破产终止合同21.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22. 转让和分包22.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2.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 合同修改23.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4. 通知24.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 计量单位25.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 适用法律2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7.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27.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27.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7.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27.3除合同本身以外,27.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28 合同生效及其它28.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28.2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2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第四章 合同格式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乐平市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条款2)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供货范围表及分项报价表附件2-技术要求 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附件4-履约保证金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6)合同补充条款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采购需求表。4.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明细表。5.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第9款。6.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采购需求表。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买、卖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买方: 卖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 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公章)年 月 日 1.投标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1. 开标一览表2. 明细表3.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4.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5. 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6. 资格证明文件7.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 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 个日历日。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2.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制造商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声明投标保证金交货期交货地点备注投标总价(大写):注:此表应按“投标须知”18.2条的规定与投标保证金一同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且在投标文件中也应附有该表。投标单位(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3.明细表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品目号货 物 名 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制造商名称 单 价(注明装运地点)总价12345678 总计注:1.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盖章): 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响应/偏离说明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商务条款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6.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货物的技术规格与功能的详细说明和产品样本2、主要外购件、配套件的型号规格和制造商明细表3、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4、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7.资格证明文件填写须知1)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7-1、7-2、7-3、7-4和7-5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2)代理商作为投标人的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7-1、7-2、7-3、7-4、7-5、7-6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3)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4)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5)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7-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复印件) 7-2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7-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质证书7-4 法人代表授权书致: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公章):日期:附: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电 子 信 箱 :7-5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1. 名称及概况:(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总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①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②流动资产:_________________③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④流动负债:_________________⑤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近3年的年营业额:年份 国内出口 总额3.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l)出口销售(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2)国内销售(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 5.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如有的话: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制造的部件名称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7-6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人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代理协议复印件 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致:(采购代理机构)(制造商名称)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对该投标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贸易公司名称(盖章)制造商名称(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职务和部门法人或授权代表职务和部门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第六章采购项目的需求及规格配置描述 项目名称需求及数量描述工期维保期备注手术室净化维保工程空调系统地面打蜡暂定一年暂定一年,除市场价格因素调整价格外,次年起合同自动顺延详见合同ICU净化维保工程空调系统地面打蜡同上同上详见合同产房净化维保工程空调系统地面打蜡同上同上详见合同血透室净化维保工程空调系统地面打蜡同上同上详见合同供应室净化维保工程空调系统地面打蜡同上同上详见合同空调风系统序号服务内容备注1检查新风机组内部卫生情况每1月1次2检查新、排风过滤网卫生情况每1月1次3检查空气处理机组内部清洁情况每1月1次4机组箱门、壁板密封性检查每1月1次5灭菌灯表面卫生情况检查每1月1次6冷、热水盘管检查保养。每1月1次7机组密封情况检查每1月1次8检查轴承有无磨损及润滑油泄露每1月1次9检查轴承锁定螺栓及其他螺栓的松紧度每1月1次10检查机组皮带松动情况及张力每1月1次11室内指标检测及提供运行状况报告每半年1次水系统序号服务内容备注1室外机运行状况检查每1月1次2电动二通阀外观及运行状况检查每1月1次3供水管水过滤器检查、清洗每3月1次4电磁阀检查、清洗每3月1次电气系统序号服务内容备注1强弱电系统运行情况检查每3月1次2动力电箱分电箱螺丝松紧每半年1次3动力电箱分电箱开关闭合、漏电按钮试验每年1次4应急照明电池组充放电每年1次 装饰系统序号服务内容 备注1感应门检修每3月1次2手推门检修每3月1次3配置器具使用情况检查每3月1次4洗手池检修每3月1次5气密灯罩气密性检查每3月1次6墙地面装饰面层完好性检查每3月1次7室内污垢检查(提供清洁指导及清洗代购)每3月1次在这期间内除应有保养之外,同时对下列作测试1洁净室送风天花之层流效果测试。2洁净区内各级用房的净化状态和效率(微粒数、细菌数)测试。3洁净室工作面气流风速测试或高效送风末端送风量测试。4净化空调系统亚高效、高效过滤器检漏测试。5洁净区内各级用房的静压测试。注:1.本采购如有更换零部件及设备等需求中,需经甲方代表现场确认签字,所涉及设备及零部件应与现在使用的同一材料、产品等技术参数、备选品牌要求一致,如不一致质量只能与之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