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公告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2021年绿岛花城建设生态屏障项目
预公告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2021年绿岛花城建设生态屏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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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2021年绿岛花城建设生态屏障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工程建设规模:生态屏障建设项目:实行林业营造林方式,以种植闽平二号木麻黄、相思树为主。其中:“三沿一环”森林景观带项目,采取套种乔灌阔叶树种,优化树种林种结构;林分修复项目,主要对城区周边、交通主干道一重山和旅游景区景点周边山体、南北生态廊道等地段以及农田林网的现有林分进行补植提升;森林抚育项目,对中幼林林分采取补植、人工修枝、间伐、割灌除草等营林措施,促进中幼林生长。
2.2.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2)招标类型:/;
(3)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2021年绿岛花城建设生态屏障项目施工;生态屏障建设任务1651.12亩,其中:“三沿一环”森林景观带489亩(具体以后期施工扣除耕地后,现场实施亩数为准)、林分修复136.3亩,森林抚育1025.82亩。内容:苗木、林地清理、整地挖穴、下基肥、苗木栽植、森林抚育、林木修枝、地被物清理、割灌除草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3.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04043元(本次招标控制价按预算编制1704043计取,最终结算以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结算价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其中“三沿一环”森林景观带489亩需在20日历天完成;
2.5.标段划分(如果有):/;
2.6.质量要求:符合《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2005)、《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T6000-2006)、《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等相关林业验收要求,并通过林业局专业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大陆企业
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造林”项目(备注:造林项目范围包括:造林、营林造林、营造林、林木种植、林木培育、森林抚育、园林绿化等)。
3.1.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员工。。
3.2台湾企业:
3.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且核定承揽工程范围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
3.2.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月日9时00分至2021年月日17时30分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http://ptggzy.pingtan.gov.cn/)(下载招标文件的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注: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时需进行登录账号并关注本招标项目(未注册的投标人需进行注册登录,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需进行注册登录),具体操作流程可在http://ptggzy.pingtan.gov.cn//zygg/1111.jhtml下载《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操作手册》或咨询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1-23165427)。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区交易平台将为投标人生成报名回执,本项目实行纸质评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执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报名回执到开标现场核验,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人未通过区交易平台进行报名的,将无法有效参与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按闽建筑[2015]29号文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月日0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7#楼南附楼4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到场核验登记,并出示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报名回执。
7.2.投标人的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证明书)、交易平台生成的报名回执(一份报名回执仅代表一个投标人,报名回执系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须按照交易中心规定佩戴口罩,并进行实名登记,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ptggzy.pingtan.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政府路16号海坛片区管理局
邮编:3504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62881216,传真:/
联系人:小郑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营运中心5#楼22层(正宏办公室),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769983116@qq.com
电话:0591-38360010,传真:/
联系人:廖木林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0591-23165425
招投标监督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05室
电话:0591-2316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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