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坛东大道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坛东大道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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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坛东大道工程绿化工程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4]2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岚城片区,道路南接渔平互通、北至苏平路辅道工程,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费用2794642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坛东大道工程绿化工程的园林建筑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景观水电安装工程等,[2]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794642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国内(中国大陆)投标人要求如下:
a.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合格有效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施工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施工或绿化管理等相关范围。
b.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2)台湾地区投标人要求如下:
a.若为中国台湾的投标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且核定承揽工程范围为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
b.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从《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的备案人员中选择,且项目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派出。
(3)投标人不得存在建市〔2017〕241号、闽建[2016]5号、闽建[2018]38 号文及省厅发布的“黑名单”公布的通知中规定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月日09时00分00秒至年月日23时59分59秒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http://ptggzy.pingtan.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广联达电子招标书编制工具7.6.1006.158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月日09时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4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大陆企业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应当出具其企业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③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存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采用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用现金等方式,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月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招标项目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报名回执(一份报名回执仅代表一个投标人,报名回执系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联系方式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金井二路台湾创业园6号楼5层,邮编:3504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6161900,传真:/
联系人:薛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岳峰工贸大厦B座5层,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电话:0591-28062848,传真:/
联系人:黄工
网址:http://ptggzy.pingtan.gov.cn/
联系电话:0591-23165427
联系电话:吴工15959134538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0591-231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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