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池河排水设施建设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南池河排水设施建设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 ****************0004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 2021-05-18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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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 2021-05-22 23:59:59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 在线获取 |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06-09 09:00:00 |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巴州区南池河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名称)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巴州区南池河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巴中市巴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巴区发改行审可研【2021】21号、巴区发改行审【2021】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中源丰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巴中源丰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巴中市巴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巴区发改行审可研【2021】21号、巴区发改行审【2021】1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巴中市巴州区南池河。
2.2工程投资额及规模:工程估算总投资12000万元。
工程规模:整治内河防洪堤坝1600米,新建排水管4700米,检查井150座,路面破碎及恢复14100平方米,雨篦子200个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设备。新建城市广场约14400平方米,艺术馆280平方米、市政停车位60个、智能停车楼5000平方米、排水管1800米、检查井84座、雨篦子64个及主题雕塑雕像等其他配套设施设备。
2.3设计服务周期: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概算编制、配合专题及审批流程开展等相关服务等,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深度要求。
2.5标段划分:设计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3年(限定在3年以上)(?已完成?新承接?正在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18日00时00分至2021年5月22日23时59分开始登陆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zwhjy.cnbz.gov.cn/)“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 6月 9日09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自愿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份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地点为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街70号市民之家4楼)本项目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巴中源丰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巴中市巴州区南泉寺街64号
邮 编:636000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495号中道大厦B座26层2605.2611.2612
邮 编:056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05月17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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