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示范区第二批次包装展示设计制作招标公告
商业示范区第二批次包装展示设计制作招标公告
重庆公司金科世界城(江津)项目
商业示范区第二批次包装展示设计制作
招
标
文
书
招标单位:重庆市江津区金科国竣置业有限公司
日 期:2013年6月19日
您好,如果贵公司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遇到任何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欢迎致电金科股份开发建设监察部负责人。
姓名: 黄丹 联系方式:150*****535
目 录
1、项目概况
2、招标的范围及内容
3、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4、付款方式
5、评标原则及内容
6、投标人须知
7、招标日程安排
8、投标文件确认书
附件1:招标文件确认书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投标报价范围
附件4:重庆公司金科世界城(江津)项目商业示范区包装展示设计制作合同
重庆公司金科世界城(江津)项目商业示范区包装第二批次展示设计制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重庆公司金科世界城(江津)项目商业示范区包装展示设计制作
2、投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果研所旁)金科世界城临时办公楼策划部
二、招标的范围及内容:
招标内容:结合建筑风格,针对商业示范区相关简易橱窗门头、导视系统、情景小品、户外广告位进行设计制作
制作工艺:制作工艺、安装及后期服务需符合招标单位要求。(具体见附件)
标段划分:各投标单位根据不同标段划分,准备投标资料。(具体标段划分见下表)
标段序号分类招标类型招标事项店铺编号备注
1橱窗门头27#-2简易橱窗门头BANKS016
BangkokS017
MaskS018
MinS019
madS020
deerS021
wheelS022
ΣS023
alice inS024
new visionS025
芒果S026
rocket clubS027
骑士红酒坊S028
夜色酒吧S029
DK嘉年华S030
2导视导视系统风向标导视\
固定停车导视
德克士柱
3情景体验小品(制作类)电话小品
人物剪影
4户外广告户外灯箱27#-2灯箱位(竖式:外径12*7.4M)
(具体制作稿及报价明细以合同及最终验收为准。)
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投标报价:
采用清单式报价,其材料价格按照招标单位所指定或者同意的品牌及规格进入报价(也可以推荐其他品牌材料,但须提供推荐原因及价格对比)。
合同确定价:由中标通知书确定合同价。
三、付款方式:
根据最终合同确定价格及工程执行进程分为四个付款周期: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合同首付款;
2)在本次项目包装展示制作安装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作为合同二次款;
3)在项目包装展示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签字确认核实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总金额5%作为合同三次款;
4)在制作安装完成六个月后,在橱窗无大的人为故障的情况下,经甲方签字确认核实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总金额5%作为合同尾款;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注:每一次结算时,中标公司都必须按招标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应付款依据,同时提供合法、有效、全额的发票,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暂停付款。
四、评标原则及内容:
注:将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评选人进行评审,中标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单位的其他要求如资质、制作周期、制作效果、承诺、服务等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单位要求为原则。
2、将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的密封文件,提交相关评审人进行评审:
评标内容:报价、公司资质、服务及最近两年的业绩等。
评标原则:公平、公正,择优中标。(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评判标准:
⊙制作水平(包含制作工艺、安装、材料选择等,强调实体橱窗的综合优越性权重:30%);
⊙费用标准(满足我司付款方式的同时,经济标合理低价者 权重:50%)
⊙后期服务(权重:10%);
⊙公司实力(权重:10%);
五、投标人须知:
1、投标单位企业必须提供自己的公司简介。
2、参加本制作投标的单位只能以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一次。
3、投标单位必须要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项目业绩,其社会信誉由招标单位实施考察和进行社会调查。
4、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在投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持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壹份,原件交招标单位核对后退还,招标单位留复印件。
6、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故评标时投标人须到现场,所提交的资料恕不退还,作为下次合作的参考资料。
7、投标人按报价清单要求,详细列出每类制作的费用清单、材质、数量等。
8、投标内容应包括所有制作的费用清单,供招标公司参考。
9、中标公司应在七日内与招标单位所指定的时间、地点签定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的,均属于违约,我公司将取消与该公司的所有合作,并将其违约行为通报集团的其他公司。
10、中标人若在此合作中配合较好,服务质量、执行效率全面符合招标公司的要求,可优先考虑下一次的投标资格。
11、 投标人需在密封文件内除之前所提到的资料外,还需将制作方案和报价表(按照提供表格进行填写)以纸质的形式装入袋中,同时所有文件需盖上公司鲜章。因本次投标项目较多,请各投标单位在准备公司介绍材料时,若在某领域有突出优势,可特别说明。
六、招标日程安排:
1、 招标文件的领取2013年6月23日——25日,答疑时间2013年6月27日(请各投标单位尽快梳理需答疑问题,以WORD文档形式于2013年6月28日18:00前回传于 ********9@qq.com">********9@qq.com)
2、 投标单位必须在2013年6月29日18:00(时间暂定)前带上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文件确认书(盖鲜章)到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果研所旁)金科世界城临时办公楼策划部报名,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无论任何理由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3、招标文件的领取位置是(金科集团官方网址/因布点图及相关施工图文件较大,请联系项目联系人发送详图)
4、开标时间为2013年7月3日下午14:00。(暂定)
5、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江津区金科国竣置业有限公司所有。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果研所旁)金科世界城临时办公楼策划部
联系人:杜鑫
联系电话: 133*****008
附件一:
投 标 文 件 确 认 书
重庆市江津区金科国竣置业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重庆市江津区金科国竣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重庆公司金科世界城(江津)项目商业示范区第二批次包装展示设计制作的投标,对贵单位2013年 月 日发出的该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应资料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本项目中标后绝不转包和挂靠,并按照合同要求按质、按期完成任务,一旦招标单位发现我司有上述违规行为,我公司甘愿承受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处罚。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唯一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项目)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投 标 报 价 范 围
一、制作类别。
二、各类制作费用清单。
三、制作材料。
四、制作周期。
五、其他费用。
附件4:
重庆公司金科世界城(江津)项目商业示范区第二批次包装展示设计制作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的设计、采购、定制、摆放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项目名称: 软装配饰工程(以
下简称本工程)。
第三条 工程内容:
1、配饰类别:
1.1家具部分的装饰;
1.2饰品部分的装饰;
1.3体验区部分导视的装饰;
1.4 ;
1.5
2、施工范围: ;
3、具体工程内容包括设计、采购、定制、运输、装卸、摆放、布置、安装等,直至布置、摆放、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方案、设计图、作为合同附件的报价表及其他合同附件中要求的全部配饰内容均属本工程内容。
第四条 工期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工程所有产品的设计、采购、定制工作,并将产品送达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现场或甲方指定的项目现场;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摆放、布置、安装等全部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移交甲方。
第五条 工程总价款
1、本工程合同工程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 整,具体见附件报价表。
2、该工程总价已包含乙方人员来现场所需的差旅费用、产品采购、定制、生产、产品包装、运输、产品上下车装卸、安装、摆放、布置、人工、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除该工程总价款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乙方保证实际交付的产品与提供的设计方案、报价表中的产品档次、质量、规格等一致,设计方案、报价表及装饰工程图等作为验收依据,乙方在满足甲方要求的装饰效果的前提下,如有实际需要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可在工程总价范围内调整各单项比例,但因调整后导致合同总价减少的,按减少后的总价作为本合同最终结算价格;如调整后导致合同总价增加的,增加部分的价款甲方不予支付,仍按本合同约定总价结算。乙方保证实际交付的产品与设计方案、报价表中的产品档次、质量、规格等一致,如档次、质量、规格、形体等不符合约定或者不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提出更换要求之日起三日内无条件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未更换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后续合同款项。
4、乙方保证实际交付的产品价格和合同中的产品报价与市场中的同品种、同质量、同规格、同档次的市场实际执行价基本一致(上下浮动不超过市场实际执行价的10%),否则,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均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产品或者由乙方将差价部分双倍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付款
1、付款进度
期别付款比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付款条件
第一期合同总价款的 %小写:
大写: 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期合同总价款的 %小写:
大写: 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软装配饰产品采购完毕、并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甲方该确认不作为甲方对本软装工程的最终验收合格依据。
第三期合同总价款的 %小写:
大写: 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软装配饰全部摆放、安装、布置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由甲方在验收合格书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申请,甲方凭乙方付款申请及甲方签字盖章的验收合格书于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验收合格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四期合同总价款的5%(质保金)小写:
大写: 质保期一年满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无违约行为后十日内支付
2、乙方每次收款时,应当向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并在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 %以前,由乙方将合同价款的全额发票(含质保金)提供给甲方;乙方未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金额不足的,甲方可暂停付款,且乙方不得因此延期交货。乙方保证提供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的,乙方必须承担如下责任:
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更换真实、合法、有效发票;乙方逾期更换的,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该发票金额万分之五计算支付违约金,同时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按该虚假发票金额的10%且每次不低于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税务机关认定该发票虚假不同意甲方进入成本费用,致使甲方多支付的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前述违约金及损失,甲方可以直接在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日内不足,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支付滞纳金。
3、付款方式:转账或其他方式支付,乙方必须在付款前将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且乙方告知的开户名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账号必须为人民币结算帐户;乙方确保告知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等内容真实无误并符合约定要求,因乙方未及时告知或告知的内容有误的,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告知的收款账号、开户名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款项支付事宜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办理结算、款项支付的地点为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自行到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结算及款项支付事宜,否则由此造成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原始设计资料。
2、甲方须按合同的规定,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达到标准要求后,按期支付价款。
3、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现场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现场人员提出更换,更换乙方现场服务人员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4、为保证项目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书面报告产品生产进度和具体内容,必要时可要求进行实地考察。
5、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应根据乙方已经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并承担本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
6、除另有约定外,因甲方原因延迟支付合同价款,则甲方应按逾期金额日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有权在所有饰品摆放完毕当日前(含当日)提出饰品更换意见,但饰品更换总量不得超过乙方饰品摆放总量的7%(但属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不受此限制),如甲方发现饰品不足或没有达到理想效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增加饰品直到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第八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需保证所报价产品的品质。乙方须将产品的材料、材质、型号、货号相关配件等涉及产品质量的所有资料一并报给甲方作为合同附件,并作为甲方验收依据。,
2、乙方为甲方配置的产品必须符合《配饰报价表》、以及配饰效果图方案中所明确的数量、颜色和款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确认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此逾期的,乙方还应按逾期完工的约定承担责任。
3、本合同生效期间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应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并承担本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4、乙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本合同约定要求,并保证符合环保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乙方提供的软装饰物品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于甲方提出更换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更换完毕并承担相关费用及损失,因此造成配饰工程逾期完工的,乙方按逾期完工约定承担责任。如甲方同意不更换的,由乙方按存在质量问题产品价格的40%降低本合同总价,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乙方所提供产品中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的配饰产品总价占本合同约定合同总价5%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在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和费用,并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逾期,乙方还应按日承担未返还金额和未付违约金金额总和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5、乙方对采购、定制、生产、摆放、布置、安装、维修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本合同约定配饰产品发生损坏、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有产品安装、摆放、布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如因乙方原因本合同约定配饰工程未能如期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应按日以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甲方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工程未能如期完成,且影响甲方对外展示或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按日以工程总价的千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如乙方逾期完工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解除之日起5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返还给甲方并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逾期,乙方应按未返还金额和未付违约金金额总和的千分之三按日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7、乙方安装、摆放、布置完毕之后应将本合同全部饰品实物编号制定成册交付给甲方。
8、乙方在运输、搬运、安装、摆放、布置过程中应当注意甲方工程现场硬装部分的成品保护,不能对甲方已经完成施工部分的硬装造成损伤,否则由乙方负责恢复损伤部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9、乙方应提前安排人员到工程现场测量产品摆放尺寸,以保证摆放、安装、布置时的产品尺寸合理,如果出现产品尺寸与现场不符,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与更换有关的所有费用,同时乙方更新产品的时间必须保证不影响甲方按时对外展示或正常使用,如有延误,乙方应按逾期完工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等保密信息。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11、负面信息
乙方不得传播、捏造或失实、夸大有关甲方的负面信息;乙方违反本约定,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因该负面信息造成甲方及关联公司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同时乙方有义务负责消除因负面信息给甲方及关联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第九条 质量、验收及质保
1、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及产品说明要求,保证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国家有关有害物质排放的相关标准、规范,并符合双方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档次以及形体的美观性,且满足甲方要求。
2、乙方安装完毕当日进行产品移交但不代表验收合格,产品使用15天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且形体、美观性满足甲方要求,由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具双方公司公章后,方视为验收合格。
3、乙方对产品质保期1年,从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配饰摆放、安装、布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内,如甲方或者甲方委托单位已发出要求保修的通知,而乙方在保修期内未到现场保修的,则保修期相应延长至履行保修责任并符合要求之日止。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否则由乙方按每次每逾期一天200元计算承担违约责任,每次逾期5天以上的,乙方除承担逾期违约金外,甲方也有权另请他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按1.5倍赔偿给甲方,甲方可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日支付给甲方,否则由乙方按逾期未付额的万分之三计算承担违约金。
4、如产品摆放、安装、布置完毕、通过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在使用中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产品使用的材质与约定不符、有害物质排放超标等)或者发现产品有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情况,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20%赔偿甲方。甲方也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由乙方于甲方通知解除之日起五日内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甲方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超过部分的全部损失。该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由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果对双方发生效力,鉴定结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约,乙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承担甲方因追溯乙方责任而产生的合理的调查费用、律师代理费、业务费、审计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及其他与追溯乙方责任有关的所有费用。
2、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费用、甲方名誉损失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乙方在甲方发出通知后7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由乙方参照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前述约定执行后而减少支付给乙方应付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如超过实际损失的,超过部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只主张违约金的,对是否产生实际损失的事实及损失大小等,不需再举证。
第十一条 关于廉政的约定
1、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饭、喝酒、娱乐或进行其他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礼券、提货卡等,下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否则出现第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出现第二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0元,出现第三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2000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将在前次违约金的基础上加倍计算,以此类推,累计计算。累计出现三次及三次以上的,乙方在金科集团合格合作商数据库的合格资格将自行丧失。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索取财物及索要其他好处的或者要求吃饭、喝酒、娱乐以及其他消费的,乙方保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监督举报电话:集团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 ********、139*****178;集团审计监察部 138*****559、138*****128、 139*****536; );若乙方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一经查实,甲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每次给予乙方或举报人1000—10000元的奖励;若乙方未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并满足其要求的或隐瞒事实真相或故意包庇甲方工作人员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承担1-3万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为准)的违约金,累计计算。
3、如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外,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承担2-5万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为准)的违约金,累计计算;甲方也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由乙方在合同终止后5日退还给甲方,同时由乙方按本协议总价款的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或支付违约金的,还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1、双方按以下确定的地址、电话、传真进行联络,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内通知对方,否则造成不能送达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甲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以上联系地址、传真不能联络时,乙方可以采用以下地址、传真与甲方联络:
地址:
传真:
(2)乙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
地址:
电话:
传真:
2、本协议履行中双方往来的文件、回复、资料、工作成果、通知、要求、同意、批准、决定、确认等,可以采用直接送交、传真、邮寄等方式送达对方:
(1)采用直接送交的,由双方授权的人员负责签收,其中甲方授权 或 签收,乙方授权 或 签收;除另有约定外,未经授权的人员均无权签收,否则无效,视为未送交对方(但以加盖公章的方式签收或其法定代表人签收的应视为已送达);采用直接送交的,以对方授权的签收人员签收时为已送达,任何一方的签收人员不得拒绝签收;如一方需变更签收人员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2)采用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确认发出时为已送达。
(3)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对方相关工作人员签收邮件之时或邮件发出(以邮戳为准)后的第3个工作日中午12时为已送达(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如一方按约定的地址向对方发出邮件后,而被退回或者被拒收的,自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日的中午12时即视为该邮件内容已送达给对方,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对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担保人同意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提供保证担保,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责任、义务,乙方担保人同意与乙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相关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中乙方的责任、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二年;甲方与乙方协商变更本协议内容的,不需取得乙方担保人同意,乙方担保人同意对变更后的乙方责任、义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本担保责任不受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独立有效,如本协议其他条款无效的,因无效后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及债务,乙方担保人仍同意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条件同意作为乙方担保人,即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本协议中任何位置签字或盖章后即同时成为乙方担保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本协议乙方担保人处签字或盖章即成为乙方担保人。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一和附件二经双方盖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于双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之任何一条款的执行与其他条款的执行各自独立,任何无效的条款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如果任何无效的条款在某些内容删除后即为有效,则应对该条款进行该等能使其有效的必要修改。
6、任何一方不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索赔或救济,皆不是对该权利、索赔或救济的放弃,并且不影响其对任何权利、索赔或救济的行使。一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索赔或救济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不妨碍该方对该等权利、索赔或救济的进一步行使或对任何其他权利、索赔或救济的行使。
7、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由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双方已完全知晓并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不存在任何争议;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特别注意合同中涉及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全部条款内容,并已按对方要求给予明确说明,双方一致认可本协议内容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附件
附件一:配饰报价表一份
附件二:配饰效果图方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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