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资产管理与后勤处供热托管运营招标公告

大学资产管理与后勤处供热托管运营招标公告

吉林大学资产管理与后勤处供热托管运营项目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DCG2013-204)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就本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招标编号: JDCG2013-204
2.招标项目名称:资产管理与后勤处供热托管运营项目(招标邀请书详见文件下载)
3.报名时间:2013年6月21日到2013年7月5日。
4.报名地点: 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招标管理科(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即吉林大学南岭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楼517室)
5.送达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7月15日8:00-8:30时止。
6.开标时间:2013年7月15日 (具体时间参见开标当天招标顺序表)。
7.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吉林大学南岭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楼五楼。
8.招标机构: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9.报名方式:投标商首先在我中心供应商库注册并通过审核(详见登录界面注册须知),然后本地投标商应到开标地点登记报名;外地投标商可通过供应商库网上报名;外地投标商须于开标当天8:30之前交纳标书费。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即吉林大学南岭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楼517室
邮编: 130025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付德春
招 标 邀 请 书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 JDCG2013-204二、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资产管理与后勤处供热托管运营项目三、招标内容(一)工程项目名称:供热托管运营项目(二)工程地点: 南岭校区(三)详细工程量及要求:第一部分:技术要求一、招标概况吉林大学南岭校区现有自供热采暖面积65.60万㎡,换热站2个;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南岭校区自供热采暖运行管理托管方。二、招标内容南岭校区自供热锅炉、辅助设备、换热站设备、室外管网、室内采暖系统及其他一切与采暖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维修改造与更新,环保达标控制管理、人员管理和煤炭采购等,并最终为南岭校区提供安全、稳定和保质保量的供暖服务(具体供暖面积及设备情况见下表)。 名称锅炉情况及建设年代大修时间换热站数宿舍面积办 公面 积住 宅面 积面 积合 计锅炉房面积南岭校区20×3杭州链条(1999)20×2沈后链条(2005)2010年3台2137425㎡337730㎡180466㎡655601㎡5550㎡三、托管运营年限托管运营年限为1年。四、投标方资质要求1.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许可资质;2.具备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供热服务经验,有高校供暖运营管理经历和经验,熟悉高校供热运营特点,主要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供热管理经验,要提供近三年业绩情况及合同原件和复印件;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招标方根据报名单位资质、以往业绩、有关高校供热经历等条件对参与投标报名单位择优筛选,确定入围名单,未能入选单位不做落选原因解释;6.投标方要有健全的供暖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有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采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以上、工程师2人以上、维修技师8人以上和司炉人员(有司炉证)10人以上,并且专职负责此项工作)。五、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投标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总额为200万元。托管合同期满,并支付锅炉及附属设备、换热站设备维修改造费用及其他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作为供热保证金。六、供热时间与标准1.供热时间:供热期限为每年的十月二十五日零时至次年四月十日零时,特殊天气按政府部门“弹性供暖”调整时间为准,24小时恒温供暖。招标方有权在政府部门“弹性供暖”时间基础上有微调,热费均不进行调整。2.供热标准:公用楼温度平均不得低于18℃,家属住宅供热室内主要房间(卧室、起居室)温度昼夜平均不得低于22℃,且自供热部分不低于原有供热温度。如果政府供热温度和标准调整,学校也按调整幅度相应调整。七、投标要求1.招标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包括锅炉及设备资料、管网资料、用户资料等全部基础资料,中标方负责妥善保管;2.招标方保证在2013年9月30日前全部锅炉及附属设备、换热站设备和采暖系统等运行正常、完好,确保锅炉房及场地使用;3.在任何情况下不经招标方书面同意,托管方不得停止供热。如遇紧急情况,托管方必须及时通知招标方,并同时组织人员及时抢修,招标方进行监督,如托管方组织不利,招标方可以随时另外组织人员抢修,费用从当月应支付托管方热费中扣除;4.托管方负责招标方采暖运营托管服务和采暖期一切巡检、维修和抢险工作;招标方负责达到使用寿命年限的锅炉本体更新、锅炉房整体改造、楼内采暖系统和室外管网的整体维修改造;5.选用煤炭质量标准:为保证锅炉及附属设备使用寿命,煤炭的应用基低位发热值Qnet,ar≥4500kcal/kg;(含灰份≤25%);挥发份25—30%;全硫量≤0.3%;结焦率3—4;含水分≤8%;粒度要求50mm以上的不超过10%; 9月30日前储煤量不小于1.5万吨。招标方有权随时要求托管方对煤炭到任何实验室进行取样化验,托管方承担相应费用;6.采暖运行期间要确保软化水系统和除氧系统良好运行,保证系统水质达到锅炉用水标准GBl576—2001,以避免锅炉结垢爆管,影响锅炉正常运行和过度损坏。托管方不启用上述设备,招标方有权组织启用软化水设备,和已损坏设备维修,费用从热费中扣除,并支付相同金额违约金;7.运行期间要对所有采暖系统设备按要求进行维修及保养,合同终止后对采暖锅炉及附属设备和换热站设备维修改造到能够正常运转状态,如招标方认为托管方维修不当,可以自行组织维修,费用从托管方履约保证金中支付;8.托管方组织锅炉、附属设备及供暖系统维修施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和设备供应企业对锅炉及采暖系统进行维修改造,并办理维修检验等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应费用;9.托管方负责环保、劳动保障、财政、工商、技术监督、安全生产、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0.托管方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热用户室温合格率、热用户报修修理及时率、供热运行设备完好率。向全校公布服务标准和质量,公开报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的问题;11.托管方经营期内,如因招标方增加供热面积(例新盖楼房或翻建),同原有建筑同时供热,招标方按约定缴纳热费和零星维修费用;12.运行托管期间涉及供暖及为供暖发生的辅助水费、电费按水电部门标准及时缴纳(直接交给水电管理部门或招标方代收);13.招标方的锅炉房及附属用房归托管方使用和管理,并负责其维修,招标方的存煤场及锅炉房内房间归托管方使用和管理,但不能改作其它用途或新添建其它建筑;14.托管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合同全部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委托、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15.托管方负责学校现有私接供暖面积断管停止供暖;托管方不得私自给校外建筑供暖,一经发现,支付应收采暖费十倍违约金,如不能停止供热,托管方负责按政府规定标准收取入网费,委托方直接在应付采暖费中扣除;16.托管方在在校园内进行采暖运行托管及维修保障期间,要注重人员管理,遵守校园文明,保护环境卫生,工作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17.合同期满后,托管方将所有供暖设施、场地、基础资料一并移交招标方,如有缺失,按价赔偿;18.招标方现有备用设备(详见附表),留置于现场,运行期间如托管方使用,按原有价格在采暖费中予以扣除,如不使用,托管期结束后原样交付招标方;19. 托管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对学校特殊建筑(干挂石材饰面、有机械排风建筑、非节能墙体建筑、原设计高温水系统等)和非节能建筑,降低供热标准。20.违约与投诉管理20.1 托管方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的,处以应当供热而未供热期间热费总额十倍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20.2托管方中途弃管,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0.3如经查托管方用煤质量不达标,每月内每项指标每超过规定标准6%,须支付违约金20万元(按插入法计算)。20.4供热主网、锅炉房出现的质量问题,托管方必须在24个小时内完成维修,恢复供热。否则支付招标方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20.5供热支网出现质量问题,托管方必须在12个小时内完成维修,恢复供热,否则支付招标方每次2000元违约金;20. 6.热用户室内供热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电话后20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如遇温度报修问题乙方需在6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否则支付甲方每次1000元违约金;20.7因供暖原因,在媒体上曝光一次,支付招标方每次5000元违约金;20.8因供暖原因,接到一次12345市长公开电话的投诉,经查实确属托管方责任的,支付招标方每次5000元违约金;20.9因以上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的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要依法予以赔偿;20.10因泄漏等维修不及时造成的热用户室内财产损失应当由托管方全额赔偿。20.11因维修采暖系统对现场环境的破坏,由托管方负责修复。如招标方修复,费用从当月应支付托管方热费中扣除。20.12无故未达到供热服务质量标准的,要双倍退还没有达到约定供热标准期间热费;20.13托管方应当保证正常供热,因突发性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热时,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招标方,预计停止供热八小时以上的,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停止供热连续三天或者累计七天以上(一个采暖期),要按停止供热天数退还用户热费;八、热费支付1. 自供热家属住宅部分热费由托管方按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直接向住户收取;自供热公用楼部分供暖开始后按月付款,即从开始采暖之日起,供暖每满30天,五日内付该部分年度热费的18%,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在当月应付热费中扣除。2.供暖面积暂按现统计面积计算,签订合同后按《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核实(含超高面积),最终以核定面积为准。3.校内建筑不记取商业部分费用,校外及住宅商业部分由托管方自行收取。4.托管公司要负责陈欠热费清缴工作,不补齐陈欠热费的不予供热,清缴热费给予托管方10%奖励。九、热费参考标准和投标报价(一)热费参考标准依照长春市《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格联[2009]294号),供热价格如下:1.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9.00元(建筑面积);2.其他公共建筑房屋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3.00元(建筑面积);3.经营性房屋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6.00元(建筑面积)(此条款招标方直接付费用户除外);4.关于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学生宿舍、职工公寓及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供热收费问题。学校(中、小学及大专院校)学生宿舍,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公寓及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供热执行居民住宅供热收费标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元;5.如长春市供热价格和供热标准等规定发生变化,此参考标准相应调整;6.自供热供暖系统零星维修费用按建筑面积1.5元/㎡核定;7.此参考价格即为本次招标最高限价,超过此限价按废标处理。(二)投标报价所有投标报价要在以上参考价格基础上提出优惠,按照以下表格形式报价投标报价一览表建筑性质自供热住宅面积自供热宿舍面积自供热公用楼面积自供热商用面积零星维修面积其它优惠政策面积(万㎡)180466137425337710655601参考单价292933361.5优惠后单价29合 价*******总 价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格联[2009]294号的文件执行。第二部分:南岭校区换热站设备统计一览表见附件1第三部分:南岭校区院内锅炉房设备统计一览表见附件2第四部分:南岭校区自供热备用设备明细见附件3第五部分:南岭校区自供热采暖面积统计表见附件4四、投标须知:(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原件。 (二)投标文件的内容构成:1.投标函;2.投标人所有资格证明材料;3.投标报价:投标项目的单价及总价;4.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及行业优势)简介;5.投标人参照邀请书的工程量对所投项目的明细准确填写;6.服务承诺书;7.投标人的业绩情况(详细说明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材料;9.投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网站、E-mail联系方式。(三)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招标邀请书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书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四)投标文件的封装: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制作标书,投标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12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加盖印鉴,外包装上要注明: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投标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时才能启封”的字样,未按本要求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有权拒绝。(五)本次招标由吉林大学评标小组负责评标,评标依据为招标书和投标书,评标的原则为合理低价中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的评标结果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要按照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六)投标人须在我中心供应商库注册并通过审核方具有投标资格。注册或登录供应商库请点击链接:http://cgglzx.jlu.edu.cn/?l1/m1/flogin.(详细信息参见此链接页面上注册须知)五、招标邀请书报名、资格预审、发售、答疑及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21日到2013年7月5日(公休日除外)。报名地点:吉林大学南岭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楼五楼517室(售出不退)。(二)资格预审时间:2013年7月8日到2013年7月10日。资格预审地点:报名投标商单位所在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三)发售标书时间:2013年7月11日。发售标书地点:吉林大学南岭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楼五楼517室(售出不退)。(四)答疑及现场踏勘:2013年7月11日上午9:00时在吉林大学南岭校区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楼前集合。投标单位应在答疑会上以书面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据此做出澄清和解答。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否则提出异议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55*****656。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一)时间:2013年7月15日 8:00 -8:30时。(二)地点:吉林大学南岭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楼五楼502会议室。七、开标时间和地点:(一)时间:2013年7月15日8:30时(具体时间以当天招标顺序表为准)。(二)地点:吉林大学南岭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楼五楼502会议室。(三)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出席会议。八、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名称: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招标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 吉林大学南岭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楼五楼联系人:沙红滨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jd85095975@126.com邮编:130025网址:http://cgglzx.jlu.edu.cn开户名称:吉林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账号:160*****1175 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2013年6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