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

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师市财政局,各社会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秩序,提高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现就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的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是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的权利,是维护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2018年底兵师财政部门从自治区承接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事项,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呈快速增长趋势,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管部门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质疑投诉处理能力和水平逐步提升,但也存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程序不规范、工作职责不够清晰、文书格式不统一、档案要件不全等问题,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亟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兵师财政部门要提高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质疑投诉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调查处理,做到质疑投诉事项事事有交代,件件有回音。

二、落实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的主体责任

(一)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是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提出的主体。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作出答复。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处理,其中:各师财政局负责本级和所属团场范围内政府采购投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受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三)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兵师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兵团政府采购网发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投诉处理结果在“兵团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投诉处理决定应当告知投诉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期限,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三、依法履行职责和处理纠纷

兵师财政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94号令规定的受案范围、管辖级别、受理时限,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严格按照投诉书登记、审查、受理、调查取证(必要时组织质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作出投诉处理决定、送达等程序,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为了规范兵团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事宜,结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现将《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及说明》(见附件1)、《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及说明》(见附件2)以及《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文书格式范本》(见附件3)印发给你们作为参考,切实推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规范有效地开展。

四、完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法律咨询论证制度。兵师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会同法规机构共同做好投诉处理工作,防范法律风险。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件,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组织法律顾问、法规机构等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或进行书面论证,就投诉处理的合法性及风险防范提出意见。法律咨询论证情况应当记录整理,经相关人员签字后,作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参考依据,并归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档案。

(二)积极探索政府采购纠纷调解机制。兵师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加强与投诉有关当事人沟通协调,通过约谈、调解、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引导双方化解矛盾。

(三)依法处理违法违规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过程中,对发现各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兵师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代理机构、专家等相关当事人,并记入信用记录。

(四)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组织保障工作。兵师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组织公职律师论证等方式,提升投诉处理水平和能力。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是完善立案、调查取证、投诉处理、送达及文书使用制度。

五、工作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当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内控机制,营造良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按照依法依规、完整明确、科学合理、厉行节约原则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从源头上减少政府采购质疑投诉。

(二)客观公正进行采购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做好评审准备工作、严肃评审纪律,做好信用评价记录,确保评审活动依法有序、和谐高效,充分保障采购活动公正、公平、透明,从而在采购过程中预防质疑投诉。

(三)坚守公平正义法治理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回复供应商质疑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阻挠供应商质疑投诉,不得拒收供应商的质疑函、投诉书,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与质疑、投诉无关的材料、资料。

(四)强化质疑投诉服务意识。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要站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的高度,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效能入手,高效处理投诉事项,不断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减少质疑投诉事项发生。

附件:1. 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图及说明

2.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图及说明

3. 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文书格式范本

兵团财政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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