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工业区第21号房屋第一层1-8号商铺物业
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工业区第21号房屋第一层1-8号商铺物业
项目编号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地 址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经济发展大厦三楼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1年05月13日 | |
挂牌期满时间 | 2021年05月26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0 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1 周期。)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康德街73号旁(旧街)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工业区内第21号房屋第一层,有房地产证及权属说明。 |
计算租金面积 | 1号商铺:272.33㎡; 2号商铺:87.14㎡; 3号商铺:92.43㎡; 4号商铺:80.53㎡; 5号商铺:80.53㎡; 6号商铺:80.53㎡; 7号商铺:108㎡; 8号商铺:61.54㎡。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出租期限 |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 | |
免租期限 | 一个月免租期(原承租方及实际经营户无免租期)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57元/㎡/月(每年递增5%)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使用中,目前租赁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招租形式 | 单项招租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许可信息不能包含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需提供实际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存在信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生产经营事项不涉及《光明科发集团公司物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列明的产业和项目; 4.不允许转租、分租。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市场监督局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提供实际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的其它信息、知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和物业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条款(可查看留存联交所的纸质合同文本); 2.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通过网络竞价确定最终承租方并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或在 “成交公示”截止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且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公司名称须与递交联交所的资料一致。如因承租方原因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4.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6.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物业以现状出租,由于物业建成时间较早,承租方需了解并知晓物业的层高、承重等信息; 8.物业涉及城市更新(旧改)、拆迁等情况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且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搬迁并无条件向出租方交付租赁房屋,房屋的拆迁补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装修费、过渡费等); 9.对该物业装修前,须把装修方案、图纸及申请报出租方审核同意,交纳装修保证金后方可进行装修,且应达到消防要求和环保标准,同时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10.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独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或使用危险物品,不得将租赁物业作为“三合一、二合一”场所; 11.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 12.仅限承租方作商业使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及改变物业用途。如承租方违反规定转租、分租或改变物业用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3.租赁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4.物业管理费5元/㎡/月(管理费不参与竞价,不递增); 15.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
特别事项说明 | 1.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需自行解决用水用电及装修。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没收的招租保证金在扣除深圳联交所服务费用(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的半个月租金)后,余额划转至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确定的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3.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扣减或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按要求补足: (1)拖欠租金的; (2)擅自更改物业用途,或者维修、装修过程中致使物业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严重损坏的; (3)擅自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 (4)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出租方损失的。 4.出租方不承担因产权和房屋安全问题引起的任何责任。 | |
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1号商铺:47000元; 2号商铺:15000元; 3号商铺:16000元; 4号商铺:14000元; 5号商铺:14000元; 6号商铺:14000元; 7号商铺:19000元; 8号商铺:11000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 |
开户账号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赖先生:****-******** 侯小姐:****-******** |
传真 | ||
业务投诉电话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白石路南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楼 | |
网址 | www.sotcbb.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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