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市本级]关于泸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质疑回复
[四川省·泸州市·市本级]关于泸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质疑回复
质疑答复
供应商:(名称:泸州市天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0号,邮政编码:646000,联系人:江红,联系电话:135*****289)
法定代表人:(姓名:徐华桦,职务:无,联系电话:无)
委托代理人:(姓名:江红,职务:无,联系电话:135*****289)
被质疑人:(姓名:泸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地址:泸州市江阳区瑞景东路24号,邮政编码:6460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卢洪梅,136*****284)
(供应商)泸州市天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认为泸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jg********6)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5月13日向泸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1年5月13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2021年5月13日的变更公告中的评分明细表中的以下内容:(2)投标人2018年以来获得行政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百强企业”、“诚信企业”、“优秀企业”、“优秀物业单位”、“诚信企业单位”等证书,每有一个证书的得3分,最多得6分(要求投标人提供行政部门核发的文件或证明、奖牌或荣誉证书予以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一、(1)上述条款具有明显的排它性,特别是排除泸州市本地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公开公平投标的参与权。本项目属于泸州市本地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但2018年以来我们泸州市行政部门并未开展过所谓的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百强企业”、“诚信企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单位”、“诚信企业单位”等荣誉评定和表彰。(2)上述条款具有明显的特定指向性。泸州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相关行政部门未进行以上评定,但并不代表泸州市以外的其它地方的行政部门未进行以上相关荣誉的评定和表彰,故上述条款具有特定指向某些获得以上荣誉的泸州市外物业服务企业的嫌疑。
2018年以来泸州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仅开展了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守合同重信用”评定和表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泸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物管行业先进单位”;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和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红色物业”;泸州市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优秀示范项目”;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颁发的“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综上所述,以上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内容会造成严重排挤泸州市本地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参与公平投标的情况。
本招标文件评分明细表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上述条款“等证书”中的“等”字存在不确定性,会造成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理解的歧义。
本招标文件评分明细表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章开标、评标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回复事项:
经审查:对供应商的质疑,我们能够理解,现作出以下回复:泸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参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在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中提出关于“证书”的评分标准,含“等”字,且没有数量限定,对它的具体解释是:包含的证书内容并不限定为此五类,而是没有列举完全,且没有限定市内、市外。因此,上述评分标准并没有歧义,有利于我单位选定一家服务水平更高的优秀供应商,也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
综上,本单位认为,“评分明细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有利于本单位选择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服务一流的物业公司为老同志提供优质的服务,符合本单位工作需要,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答复如下:不予以修改。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泸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2021年5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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