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统计局2019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

安宁市统计局2019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


安宁市统计局

2019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

2019年,安宁市统计局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为主线,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不断加强统计执法监督,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水平。现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为增强执法力量,报经安宁市委、市政府同同意,我局于2019年9月新设立统计行政执法监督科,增加行政编制1名。机构成立后,人员迅速安排到位,执法条件得到保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局共有18人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其中2人同时持有国家统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均已按照规定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开。

二、工作开展情况

1.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情况

2019年我局未发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

2.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为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宣传氛围,根据省、昆明市统计部门和我市法制办、司法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统计法律意识、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等系列宣传活动,印制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向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发放,全年共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00余份,引导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统计法律法规,提升知晓率,营造求真务实的统计环境。同时,我局严格履行统计普法责任,一方面,注重加强内部宣传,经常性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另一方面,注重加强行业培训,经常性结合业务培训,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明确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的工作要求,全年开展统计业务培训10余次,每次培训都将统计相关法律法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培训计划,不断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强化企业统计人员法律意识,为数据质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供保障。

3.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大督查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我局起草了《安宁市统计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安宁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责任追究规定》、《安宁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安宁市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办法》、《安宁市统计违法投诉、举报工作制度》等一系列文件。

4.“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云统办发〔2019〕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导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笺〔2019〕224号)、昆明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和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制定并印发了《安宁市统计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抽查的原则、范围和工作流程,并通过政府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

二是严格履行执法要求。本次检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企业10家,统计执法人员6名,分3组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企业行业属性涵盖工业、服务业、批发零售和投资项目单位。我局严格遵照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程序规定,及时向企业送达了《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时间和内容。在执法检查活动中,按照国家统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的执法流程和法律文书,认真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做到采集指标规范、数据准确、情况属实。

三是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检查中,2个投资项目和4家企业检查数与上报数一致, 3家企业检查数与上报数相差0.6-1千元(原因:四舍五入导致),1家工业企业2019年1-8月工业总产值上报数比检查数多161千元(原因:配件发票滞后,在报送报表时未收到配件发票,未减配件金额造成差异,已督促企业在2019年9月月报中进行校正)。检查结束后,已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组织开展数据质量全面自检自查工作

根据昆明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四上企业”(在库项目)数据质量全面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规范我市“四上企业”(在库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真实、准确上报统计数据,自11月中旬至12月底,我局按要求对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有本年完成投资的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有建筑业总产值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进行数据核查。

2.继续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求真务实的统计环境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持续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丰富培训层级,一方面在统计系统内部持续开展相关培训,强化干部职工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统计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另一方面,加强各级、各层面的宣传教育,丰富宣传形式,运用培训班、普法周、手机短信、公益广告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

安宁市统计局

2019年12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督 行政执法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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