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伊滨区光武大道LYTD-2020-28号商住地块大区总包(商业)招标公告
洛阳市伊滨区光武大道LYTD-2020-28号商住地块大区总包(商业)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洛阳市伊滨区光武大道LYTD-2020-28号商住地块大区总包(商业)招标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1-05-18 10:00:00
招标主体:洛阳市伊滨区光武大道LYTD-2020-28号商住地块大区总包(商业)
招标联系人:张晓光
招标联系人方式:132*****708
招标联系邮箱:********82qq.com
招标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建业智慧港23楼2301招采管理部,中梁地产集团北方区域集团豫中区域公司
招标范围:1.基础工程:部分土石方工程(基底标高向上300mm以内土方开挖、桩间土开挖、人工清土、承台、基础梁、电梯坑、集水坑、挡土墙土方开挖、换填区域按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施工方案、房心土回填)、主体施工阶段降排水工程(明排降水)、基础处理、基础换填工程等;2.土建工程:结构、砌筑、抹灰、地坪、墙柱面(粗装修)、天棚(粗装修抹灰类)内墙涂料、防水、隔音降噪、屋面保温、地下室顶板保温、楼梯间粗装修等;3.机电工程:给水、排水,采暖、防雷、接地、电气等;4.预留预埋工程:消防、智能化、空调、通风、弱电、充电桩、泛光照明、钢结构、采光顶、遮阳帘、外幕墙等;5.其他:常规由总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等。6.发包人认为其他需要承包人施工的工程,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否则按该工程确定的合同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由发包人、监理认可后,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报名提交材料:4.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2、投标承诺函;4.3、企业简介、生产制作许可证(如有);4.4、近三年业绩表和近两年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4.5、标杆企业合作合同证明;4.6、三证一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文件),税务证明等等;注:所有资料均需提供书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各一份(带公章文件的扫描文件)。
说明:投标单位入围要求:3.1、凡申请入围企业须为中梁地产集团审核入库的企业。3.2、注册资金(元):不得少于5000万元。3.3、企业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且为通过招标人资格预审,并获得招标人批准的单位。3.4、公司业绩要求:近三年年均产值3亿元及以上;近三年与标杆企业合作业绩不少于2个,了解当地环境,单项目总承包工程10万平方以上的项目,标杆业绩指全国TOP30或建业、绿都、正商、康桥、永威;公司具有铝模业绩;一般纳税人。需配合甲方做不低于合同额1.5倍的开发贷。3.5、投标保证金:50万元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采平台供方报名,经甲方考察审核完成,拟定入围资格后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转账)。开户银行:河南梁隆置业有限公司开 户 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银行账号:161*****040033812
项目简介:本项目包含1栋4F商业综合体+3F金街,总建筑面积:120861.32㎡,地上建筑面积63455㎡(其中MALL50755㎡,金街12700㎡), 地下建筑面积57406.32㎡,其中人防面积:4900㎡,非人防面积52506.32㎡。(项目概况最终以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及实际设计图纸为准。
付款条件:按节点支付:首次付款前需提供银行履约保函(五大行)或保证金缴纳凭证。首次付款节点可分批次支付,具体批次划分以现场施工组织为准。每节点工程计划时间到期后,乙方上报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产值和下一节点的进度计划报给监理公司审查,并经甲方审核后(收到乙方上报后30日内),付实际完成节点工程造价的75%(完成的工程进度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延期的当期工程进度款不予支付,下期赶上后一起支付),签证变更按照当期已审定确认金额的50%在进度款进行支付,剩余50%在工程结算款内支付。材料调差部分在材料人工调差款签订补充协议后,参照进度比例,同进度款一起支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并签定补充协议。如按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将提高付款比例至应付进度款金额的80%;如因乙方原因导致6个月内未能签订施工图预算补充协议,甲方将按应付进度款金额的70%向乙方予以支付。如因乙方原因导致8个月内未能签订施工图预算补充协议,甲方将停止进度款支付直至补充协议签订为止,且不视为甲方违约,在此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施工。4. 整个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上报完整资料(含工程备案存档、竣工备案完毕)后支付到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80%。如施工图转固已完成,提高付款比例至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85%;如施工图转固未完成,降低付款比例至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75%。5. 整个项目一审结算完毕后支付到一审结算价款的90%。6. 办理结算手续办理完毕(结算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及本合同约定其他条件后支付到结算价款的97%(提交结算价100%的发票)。 7、工程款限付:由于每年年中、年底甲方财务扎帐,故对每年6月及12月份不进行工程款支付,支付时间顺延。且甲方无需承担由于限付造成的支付顺延产生的违约金及利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暂停施工。8、上述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甲方有权选择按照应付款额的30%以供应链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理、再保理、P2P保理、供应链ABS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的方式支付工程款。注:如采用银行承兑,则比例为40%。
附件下载:01-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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