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营养餐食品(学生奶和无公害鸡蛋)招标公告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营养餐食品(学生奶和无公害鸡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营养餐食品(学生奶和无公害鸡蛋)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QSGJCG201309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3-06-24 09:00
采 购 人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包个数 2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第一包:学生饮用奶按川学生营养办〔2012〕4号和川学奶办[2013]2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必须在我省推广配送学生饮用奶的定点生产企业名单范围内,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包:无公害鸡蛋1.投标企业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能生产符合国家标准,供中小学生食用的灭菌清洁鸡蛋的定点企业;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书发售方式 网上购买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3-06-24 09:00到2013-07-02 17:00
标书售价 300元/份
投标截止时间 2013-07-15 09:30
开标时间 2013-07-15 09:30
投标地点 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神县小南街39号原林业局会议楼三楼)
开标地点 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神县小南街39号原林业局会议楼三楼)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青神县建设路36号152*****88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青神县教育体育局联系人:明先生联系电话:152*****885

技术参数及要求第一包:学生饮用奶学生奶质量及包装1.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及其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GB—25190-2010《灭菌乳》和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采用符合GB/T6914—1986《生鲜牛乳收购标准》规定的原奶生产。2.学生饮用奶不得用复原乳生产,采用超高温瞬时灭菌工艺生产,无菌灌装,不添加任何防腐剂,常温保质期180天。保证学生奶离生产日期60日内配送至学校。3.在包装盒上印制学生奶统一标志,并注明“学生奶”“不准在市场销售”等字样。包装需在奶盒上印制饮用牛奶的宣传知识,并按奶品包装要求成件包装。4.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学生奶的检验、留样、放行程序,对每批次出厂学生奶都留样备查。生产企业要求1.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应有提供优质原料奶的定点奶牛场。防疫体系健全,有良好卫生条件和清洁措施,有污染物综合处理设施并有效使用。2.饮用奶生产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符合《乳品设备安全卫生》(GB12073)要求。 3.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应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4.有高效的配送服务系统,制订并严格执行相应的配送及售后服务规章制度,配送人员上岗前取得健康合格证,至少每年体检一次,持证上岗。售后服务、配送及供应商承诺供应商须对以下售后服务和食品安全进行承诺。不进行承诺的供应商,视为无效竞标。1. 因学生奶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货企业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指导学校设置符合学生奶存放标准的专用存放地点,确定专车和专人持证上岗,按要求送至学校设置的专用存放地点,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3.必须达到常温下保存6个月,对发现的破漏、坏包须无条件更换。4.提供多种口味配搭送货,每周按照学校要求和学生人数配送,不得提供超过生产日期60天的产品,必须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天有一盒学生奶饮用。5. 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学生饮用奶工作,做好学校师生安全饮奶、营养知识相关培训。6.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学生饮奶质量、配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7.提供宣传资料、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8. 中标供应商免费为各试点学校提供加热设施和分发器具。新中标供应商以合理价格回购原学生奶供应商提供的加热设施和分发器具。9.学生奶供货情况品名规格包装学生数时间备注学生奶200毫升/盒国家标准的盒装4250人2013-2014学年学生自愿,以实际饮用量结算应急处置要求1.学生饮奶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派专人当天到学校妥善处理,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2.若发生饮奶中毒事件,中标供应商主管领导必须当天到学校、医院等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3.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中标供应商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供货时间及地点2013年8月28日前按各学校学生人数,派专人、专车将首批学生奶和相关设备配送到试点学校,以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按照县营养办提供的学生人数配送,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各学校2周的食用量。第二包:无公害鸡蛋鸡蛋及包装1.学生食用鸡蛋的质量及其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SB/T 10277—1997相关要求。2.药物参数:不得在整个产蛋期鸡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使用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不得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不得使用激素类或其他有激素作用的物质及催眠镇静类药物。3.饲料参数:不得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所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或取得进口登记证的境外产品。不得在饲料中额外添加增色剂,如坤制剂、铬制剂、蛋黄增色剂、铜制剂等;不得使用制药工业副产物作饲料原料。生产企业要求 1.人员要求:上岗前取得健康合格证,至少每年体检一次。2.集蛋、洗蛋、贮蛋、运蛋要求:集蛋时将破蛋、砂皮蛋、软蛋、特小蛋单独存放,不作为鲜蛋供给。鸡蛋收集后必须经过消毒后送蛋库保存。鸡蛋用蛋托或纸格包装鸡蛋时,蛋的大头向上装入蛋托或纸格内,不空格漏装;运送鸡蛋的车辆事先用消毒液彻底消毒,使用封闭货车或集装箱,不让鸡蛋直接暴露在空气中进行运输。3.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规范化的检验报告,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对受检产品进行留样封存,以备查。4.在包装箱上印刷“学生食用鸡蛋”统一标志。售后服务及供应配送承诺供应商须对以下售后服务和食品安全进行承诺。不进行承诺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1.因蛋品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2.保质、保量、按时、按合同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保证鸡蛋出栏日期10日内配送至学校。3. 严格执行学生食用鸡蛋的检验、留样、发放程序,对每批次出厂学生鸡蛋都要留样备查。提供质量保证,对破漏、损坏、污染等鸡蛋无条件更换。4.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学生食用鸡蛋的工作,做好学校师生蛋品营养相关知识培训。5.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直接与学校对口衔接,专人持证配送。6. 有健全的配送和服务网络,不委托中间商代理配送。7. 自觉接受接受市、县相关部门的抽样检验和省市县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8.供应商免费为各试点学校提供蒸、煮设施和分发器具。新中标供应商以合理价格回购原供应商提供的蒸、煮设施和分发器具。9.鸡蛋供货情况:品名规格包装学生时间备注无公害鸡蛋≥50g/枚外包装用特制纸箱、塑料箱等,内包装用蛋托或纸格。4250人2013至2014学年学生自愿,以实际食用量结算应急处置要求1.学生食用鸡蛋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方必须立即派专人当天到学校妥善处理,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2.若发生食用鸡蛋中毒事件,中标供应商主管领导必须当天到学校、医院等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3.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中标方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供货时间及地点2013年8月28日前按各学校学生人数,指派专人、专车将首批鸡蛋和相关蒸、煮器具配送到试点学校,以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按照县营养办提供的蛋品计划数量配送,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一周的食用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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