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激光电视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激光电视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激光电视采购与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8日14时30分)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HZC*******
2、项目名称: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激光电视采购与安装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3万元
5、最高限价:13万元
6、采购需求:一台激光电视采购与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已从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6、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投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投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投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投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投标日超过24个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5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花园路康泰佳苑6号楼功辉大厦18层)。
3、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
②单位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报名须交纳招标资料工本费、复印费等,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马鞍山市花园路康泰佳苑6号楼功辉大厦18层)
五、开启
1、开启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开启地点(开标地点):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标室(马鞍山市花园路康泰佳苑6号楼功辉大厦18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马鞍山市湖北东路199号
项目联系人:陈祖冬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花园路康泰佳苑6号楼功辉大厦18层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璇、刘磊
电话:****-*******
九、投标保证金交纳(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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