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人民医院用药系统管理软件(第三次)招标公告

沙坪坝区人民医院用药系统管理软件(第三次)招标公告

沙坪坝区人民医院用药系统管理软件采购(第三次)公告


项目名称: 沙坪坝区人民医院用药系统管理软件采购
采购编号: 2013-031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投标资格: 见附件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3年06月24日 10:30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3年06月28日 09:30

采购文件售价(元): 300.00
采购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3年07月03日 14:00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07月03日 14:30
采购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13年07月03日 14:30
开标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名称: 周老师
采购文件购买联系电话: ********



温馨提示: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7月1日全面推行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请各供应商注意,需按以下程序进行注册登记:
1.按规定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才能方便投标,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或及时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并提交相关资料。
2.为了便于供应商及时参加投标,供应商只要在中心网站(http:// www.cqspbjyzx.com)上注册成功,即可参与投标。注册前务必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专区”中下载《会员注册须知》进行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程序操作。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计划编号:2013-031采购项目名称:沙坪坝区人民医院用药系统管理软件采购 采 购 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3年6月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拟对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用药系统管理软件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投标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用药系统管理软件采购350.35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已到位。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诚信声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诚信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诚信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诚信声明)。(二)特定资格条件1. 投标人必须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 投标人必须具备系统集成三级资质及以上(含三级资质)。3. 投标人投标产品如涉及第三方,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合法销售资质。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6月24日10:30至6月28日上午9:30(工作时间)。(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四)投标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月3日北京时间14:30。(六)开标时间:2013年7月3日北京时间14:30。(七)开标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投标保证金(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单位必须于2013年6月28日11:00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转账或通过中心平台交至区交易中心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到账为准,金额参照第2页采购项目内容),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二)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沙坪坝支行凤天路分理处。账号:****************6777。备注:1、保证金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账号和金额缴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保证金缴纳应按照各分包金额分别进账,并注明项目名称,若未按此要求进账,将视为无效投标。)(三)投标保证金查询查询电话:(023)********备注: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后请打电话查询到帐情况,若出现问题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四)保证金退还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六、履约保证金由中标单位缴纳到采购单位指定的账户,缴纳时间在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缴纳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七、投标有关规定(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二)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合同包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一个合同包内有多种货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一致的,其投标均无效。(三)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四)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名表、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我中心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四)现场踏勘为减少投标误差,竞标人须于在2013年6月28日12:00前自行到现场踏勘,并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竞标人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已经了解现场情况。(五)竞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在于2013年6月28日12:00前向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区交易中心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区交易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竞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一经进入开标程序,即视为竞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放弃要求解释的权利。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周老师邮编:400038电话:(023)********传真:(023)********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二)采购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联系人:黄老师电话:138*****306(三)质疑经办人联系人:包老师邮编:400038电话:(023)********传真:(023)******** 第二篇 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及技术要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系统1套2合理用药监测系统1套3临床药学管理系统1套4一卡通管理系统1套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一)功能要求1.功能规范满足卫生部下发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功能规范》要求,医院信息系统之间信息交换采用HL7的国际标准,疾病编码采用ICD-10。2.服务器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 2003 server 企业版或LINUX。3.此次招标属医院内部信息系统软件功能模块扩建工程,所以此次招标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系统、合理用药系统、临床药学管理系统必须与医院现有中联医院信息系统(ZLHIS)采用一体化设计,不得采用OEM、分包或转包方式。涉及到与现有医院信息系统的接口费,由投标人全额承担。4.本次升级扩展的软件系统应与医院现使用的中联医院信息系统(ZLHIS)实现无缝连接,保证扩展系统数据与现有系统之间数据的完整统一,医院任何一台客户端都可通过许可的权限进入系统并查询历史数据。6.为适应将来的发展,软件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可拆分性、可扩充性、可移植性和安全性;软件设计模块化、组件化,并提供配置模块和客户化工具。7.应用软件与数据库系统的设计及应用要做到安全可靠,防止非法入侵;要防止合法用户使用数据库时向数据库加入不合语义的数据,对输入的数据要有审核和约束机制;具有用户权限控制和身份认证功能。8.为提高系统运行性能,应用软件须提供可视化历史数据的转移工具,且支持在线数据与转移后历史数据的透明查询。9.用户接口和操作界面设计应尽可能考虑人体结构特征及视觉特征,界面力求美观大方,简捷实用;必须设置为鼠标或键盘均可单独操作的方式,以便提高操作速度。(二)功能定义1.系统名称: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系统(1)系统定义:管理抗菌药物的开具权限,对抗菌药物使用对象进行监控、分析和管理的信息系统。(2)基本功能描述与范围界定:①提供抗菌药物的等级信息维护,支持抗菌药物目录的分级查阅和维护;②支持用药申请、审核流程,支持审核操作的电子签名,支持医院管理部门集中审核或分科室审核;③护士站、医生站可查看审核状态和审核结果;④支持越级使用的用量、天数限制,以及用药理由登记控制;⑤支持在门诊处方中限制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⑥支持对自备药限制使用抗菌药物;⑦提供用药目的登记,支持三级综合医院质控指标上报;⑧提供越级使用抗菌药品的明细和汇总统计表。(3)依赖关系①依赖于门急诊/住院医生工作站。2.系统名称:合理用药监测系统(1)系统定义:实现医嘱自动审查和药品信息在线查询,预防药物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的管理系统。(2)基本功能描述与范围界定: ①提供用药审查功能,包括配伍、剂量、过敏史、禁忌症、副作用、相互作用、重复用药、特殊人群、给药途径等功能,并以直观的方式对医生进行提示;②提供查询功能,可查询药物临床应用信息参考、说明书、常用计算公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③可按警示级别统计问题医嘱。(3)依赖关系①依赖于门急诊/住院医生工作站。3.系统名称:临床药学管理系统(1)系统定义及基本功能:系统通过标准数据接口读取HIS系统中的病人及医嘱信息,将PASS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的处方自动审查功能和本系统提供的处方(医嘱)点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调查、围术期抗菌药使用评价等功能相结合,并将各审查和评价的结果进行量化处理,通过统计的方式,快速分析医院中的不规范处方和不合理用药情况;同时能够实现电子药历的一键式生成,从而提高药师的工作效率,帮助医院药学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快速、高效地从事临床药学工作。 (2)依赖关系①依赖于门急诊/住院医生工作站。4.系统名称:一卡通管理系统(1)系统定义:以就诊卡为载体、以病人ID为主线,结合病人信息登记/提取、费用预缴/结算、自助服务及其它应用为一体的管理系统。(2)功能介绍:①支持IC卡、磁卡、条码(卡)、二代居民身份证、银行卡等多种形式;②建立病人基本信息和诊疗档案;③自动识别复诊病人,支持查询历次就诊记录;④支持预存款模式,支持门诊预交与住院预交分别管理,并实现预交金互转;⑤支持在执行端(如检验、检查科室等)刷卡确认扣费;⑥可作为自助服务的身份凭证;⑦提供发卡、退卡、充值、挂失、密码设置/修改、补卡等功能,查询卡片状态。(3)依赖关系①依赖于门急诊挂号收费系统,住院费用管理系统。三、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第三篇商务要求一、完成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质保期一年。合同签订后提供一年的免费售后服务。一年后双方可协商。三、售后服务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一)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1.电话咨询投标人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应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普通情况12小时内,紧急情况8小时内需到达现场;确保产品正常工作。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的产品技术升级,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投标人应对采购人免费进行升级服务。(二)质保期外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自行提出明确的承诺。投标人应承诺:即使未达成售后服务协议,也绝不采取有损采购人利益的行为,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四、付款方式项目进场实施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产品安装到位,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项目完成一年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一、评标方法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在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质量、商务和服务的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标准为:1.资质文件(由评标专家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轮竞标)。(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诚信声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诚信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诚信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诚信声明)2.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投标人必须具备系统集成三级资质及以上(含三级资质)。(3)投标人投标产品如涉及第三方,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合法销售资质。(以上资质文件开标时须携带原件备查)(二)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定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定,具体内容如下:1.技术标(1)投标货物品牌、型号、技术参数。(2)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技术指标介绍。2.商务标(1)质保期。(2)交货期。(3)售后服务(4)付款方式。(三)经济标(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不得高于本次采购人给定的投标最高限价(包含材料、运输、安装、培训、调试、仓储、税金等费用),报价高于本限价的为无效投标。三、无效投标(一)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名表、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以及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装订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三)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投标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五)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六)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项目要求有严重背离;(八)投标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九)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十)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控制价的;(十一)未按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字和盖章的;(十二)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十三)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如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十四)投标文件的内容除签名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电脑打印的;(十五)资质文件内容复印不清楚,评标委员会无法确认其内容,投标人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原件备查的。四、废标条款(一)第一次招标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五家的。(二) 第二次及以上招标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五)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所有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投标人(一)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内容及要求;项目商务要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四、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除签名外,其余所有内容必须由电脑打印,禁止手写。(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组织编写和装订投标文件,否则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得分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二)联合投标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联合投标协议分工认定。(三)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开标时间起90天内。(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交国库:(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和“投标函”的格式填写报价(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各投标人应按所投分包分别将“资质文件(正本和副本)”,“经济部分(正本和副本)”、“技术部分(正本和副本)”、“商务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后统一装入大袋密封。大袋上分别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大袋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由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资料一袋不能完全封装的可选择装多袋,但均应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2.电报、电话、传真、邮寄、电子文档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五、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投标文件密封出现争议时由评标委员会裁决);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五)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标(一)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主要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质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等进行评判。(二)评标方法和依据评标方法采取最低价评标法进行评标,根据在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质量、商务和服务的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三)现场谈判1.竞争性谈判以分类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采购方组织的谈判小组分别与各竞标人进行谈判。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3.初始谈判后,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人。所有竞标人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作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方案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此报价只能等于或小于第一次报价。4.所有竞标人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竞标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5.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据此作为最终报价的依据。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最后报价的竞标人,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其前一次报价为准。七、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发布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3.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电话。4.中标供应商变更(1)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以及异议或投诉经监督部门调查不属实的,区交易中心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区交易中心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未依据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候选人因上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三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均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中标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和应将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18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八、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区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一)质疑内容、时限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二)质疑答复时限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的;(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四)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十、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第六篇 合同格式沙坪坝区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 月日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号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采购的项目名称及中标金额(任务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中标金额 元,大写: (此报价含制作、运输、安装、调试及使用培训等所有费用)。二、项目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序号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备注三、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及售后服务(一) 乙方提供所有的质量技术标准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且不得低于乙方所承诺的质量指标。(二)乙方提供所有设备的质保期为年,其售后服务均按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四、交付和验收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五、货款的结算(一)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须提前在沙区采购办盖章后交付甲方)复印件、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通知书。(二)结算方式: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六、质保金的退还质保金的退还: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由区财政局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七、违约责任(一)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费用。(二)乙方所供的货物规格、质量以及安装调试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同和招标文件所要求,或未对甲方进行使用培训的,应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费用。八、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的解决(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二)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十、监督和管理(一)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必须先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二)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十一、附则(一)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号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共四页,甲方、乙方、区政府采购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需方):乙方(供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开户名称:开户行:开户帐号:联系电话:乙方代表:年 月 日附:沙坪坝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统计表附件沙坪坝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统计表填报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元商品明细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是否节能环保产品(可多选)供应商规模(厂家)供应商是否在西部地区价格节能节水环保大型企业中性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2345合计人民币(小写):注:1.此表由供应商填列;2.采购人交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必需附此表,中心按表内信息登录采购合同,区财政局方可办理采购款支付审核。3.定点采购和自行采购,供应商将此表交给区财政局采购办登录到采购合同中。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一、资质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六)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 (七)诚信声明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1. 投标人必须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 投标人必须具备系统集成三级资质及以上(含三级资质)。3. 投标人投标产品如涉及第三方,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合法销售资质。 二、经济标(一)投标函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招标文件的邀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代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对本次采购项目的 (项目名称)进行投标。为此我们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我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叁仟伍佰 元人民币。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次我方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元(小写金额),即 (大写金额)。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我方撤回投标文件、或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不按采购文件中竞标供应商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同意贵方对我方的处罚,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采购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分包号投标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单位(元)交货时间投标报价(大写):元整备注:不得高于本次采购人给定的投标最高限价(包含材料、运输、安装、培训、调试、仓储、税金等费用),报价高于本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分包填列,每一分包单独一张开标一览表;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三)分项报价表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备注注:此表可扩展三、技术文件(1)投标货物品牌、型号、技术参数。(2)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技术指标介绍。四、商务文件(一)交货时间。(二)质量保证期。(三)售后服务。(四)付款方式。 投标报名表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已从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稿,并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参与投标,标书费将于投标时补交。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手机帐号和开户行1.请如实填写本表,并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传真或送至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联系人:周老师,传真:023-********。2.报名单位发传真后,请打电话进行确认,若出现问题自行负责。投标人(盖章):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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