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职能工作招标公告
2013年度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职能工作招标公告
2013年度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职能工作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厅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推动全年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参照省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做法,现将各处室(单位)2013年度主要职能工作目标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监督。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按照确定的职能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厅目标办将定期督查,及时通报,据此考评。
湖北省水利厅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
一、办公室
(一)不断优化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好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好厅领导参加会议、活动的各项有关工作,落实好重要会议筹备和重要接待服务工作,做好政务值班管理工作。
(二)全面推进公文规范处理。及时受理、运转各类公文,杜绝滞留积压、贻误工作现象。严把公文审核的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程序关,规范公文运转,推行网上办文,提高办文效率。
(三)认真抓好政务督办。全程跟踪领导批示件和省委、省政府转来的督办件,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及时对全厅目标责任制进展情况进行督办,编发3期督办通报。组织承办建议提案,确保办复率、见面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三个100%。
(四)切实加强综合管理工作。积极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有效维护系统稳定。
(五)强化水利政务信息工作。确保每月上报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政务信息10条次,全年被采用120条次。
(六)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组织保密知识学习教育活动1次,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七)大力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做好厅机关档案省特级复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在建重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指导、检查和专项验收。
(八)配合做好促进厅直单位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二、规划科技与信息化处
(一)狠抓顶层规划设计。全面完成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完成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湖泊保护规划、灌溉发展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土保持、新建小水库规划等全局性规划;加快区域、流域综合规划和湖泊综合治理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全面实施水利规划管理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
(二)加速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与审批,加速推进汉江干堤、杜家台分蓄洪工程、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蓄洪工程、三峡后规划等一批重点工程前期审查报批工作,基本完成重要支流治理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水源工程、中小河流、大型灌区、大型灌排泵站、大中型闸站、规模化节水等工程的前期工作。
(三)力争全省水利投资规模稳中有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水利投资,加大水利基金、土地出让金以及各类水利规费政策的征收和执行力度,充分利用投融资平台加大融资规模,积极探索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的体制和机制。着力优化投资结构,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加大投资计划执行力度。建立省、市州和县市分级检查督办和分片负责制度,制订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办法,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完善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五)务实抓好全省水利血防工作。努力争取中央投资继续开展荆州区太湖港灌区金秘渠、公安县荆江分洪区灌区(埠河和夹竹园干渠)等水利血防工程建设,落实好省级配套资金,指导、引导和支持疫区整合水利血防资金,抓好在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强化质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抓好水利血防联系点的综合防治工作。
(六)加强水利技术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水利行业标准,组织研究处理重大工程技术问题。
(七)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理顺信息化工作机制,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基本建成省水利业务应用系统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二期)、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和省水利规划计划信息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建设应用系统门户,开发省水库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开展省水利数据中心的立项及建设工作。
(八)认真做好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配合水利部开展部分规划和部分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的后评估工作。
(九)扎实做好水利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推进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水利扶贫工作,突出抓好“616”工程、脱贫奔小康试点县、仙洪试验区、城乡一体化试点和“1+1”对口扶贫联系点及新农村建设驻点县等专项工作。继续推进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和革命老区水利帮扶工作。落实好促进厅直单位经济发展各项措施。
(十)抓好水利普查工作收尾,强化统计监督。按照国普办总体部署,全面完成普查收尾和档案整理、验收工作,加强全省水利普查成果运用和管理。进一步加强水利统计工作,强化水利统计的监督作用。
(十一)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确保实现办复率、见面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三个100%。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一)积极推进地方水法规制度建设。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做好《湖北省抗旱条例》、《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修改审议工作,争取早日出台。切实抓好《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调研、修改、送审工作。
(二)做好有关涉水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函复和水法规适用问题答复工作。做好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审查工作,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评估。
(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健全行政许可审批内外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的“窗口”建设,完善省级水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规范行政许可审批文书的制作,依法办理省级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继续开展清理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工作,按照省政府清理行政权力办公室的核准结果,及时对外公布职权目录、工作流程。
(四)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水行政处罚、水行政许可合法性审查制度,切实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
(五)积极做好省际边界水事纠纷的预防调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答复工作。
(六)加强水利法制宣传工作。利用“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组织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培训与专题讲座,落实好领导干部、公务员、水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稳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组织指导水利政策研究工作。
(七)认真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办复率、见面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三个100%。
四、水资源处
(一)继续推进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出台《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将全省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到17个市(州、林区)。指导恩施市、荆州市沙市区、竹溪县、谷城县、红安县5个县级示范单位建设,争取1-2个单位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启动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咸宁市、鄂州市2市积极申报全国水生态文明创建城市。继续推进以武汉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黄石磁湖等水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建设。
(三)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继续抓好武汉、宜昌、襄阳、荆门、鄂州市和随州市、天门市、十堰市茅箭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荆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验收和鄂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中期评估工作。
(四)加强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管理。完成全省取用水户的取水许可台帐建设,开展年度计划用水管理,重点对20个省管取水户的计划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启动《湖北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按水利部要求的时间节点,组织一期技术培训。
(六)认真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围绕“千乡万村环保行,共建美丽新农村”主题活动,认真实施省政府批复的《湖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选取4处城镇供水水源地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七)推进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完成2012年度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湖北部分建设任务,实施2013年度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湖北部分建设任务,启动湖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积极协调我省水资源费使用政策,力争出台《湖北省三峡电站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八)扎实做好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水资源论证和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组织10个建设项目水资源、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及时进行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
(九)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32件,确保见面率、答复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三个100%。配合做好促进厅直单位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五、财务处
(一)进一步做好财政四项改革工作。认真做好部门预决算的编制与批复工作。全年争取部门预算指标15亿元、国库集中支付额5亿元,完成政府采购额度6000万元。积极配合省财政厅下达各项水利专项资金。
(二)继续抓好2012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区的建设工作。
(三)加强水利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制定相关制度办法。
(四)积极开展水利审计工作,积极开展水利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完成5个厅直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和8个厅直单位2012年度预算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作。
(五)扎实落实“三万”活动各项工作部署,积极筹措 “三万”活动工作经费。
(六)积极配合做好“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及援藏、援疆工作。全年争取落实共建、援建资金100万元。
(七)认真办理建议提案,确保办复率、见面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三个100%。
(八)积极支持厅直单位经济发展。
六、人事处
(一)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力度,加大干部交流挂职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二)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进厅直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六个一批”计划的落实。重点抓好干部调训、重点示范性培训班的组织实施和干部网上在线学习工作,完成45名干部调训任务。
(三)认真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人员编制实名登记等日常管理,积极搞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完成厅机关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招考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达70%。加强劳动工资管理,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五)着力抓好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实施《湖北省“十二五”水利人才规划》以及高端引领、基层水利等重点计划。组织举办1期县市水利局长、1期乡镇水利站长示范培训班,培训基层水利人才100名。
(六)着力健全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努力做好全省基层水利管理站的组建、人员到位、经费落实等工作,指导加强基层水利管理站能力建设。继续深化完善水管体制改革。
(七)加强对厅“三万”工作组、厅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协调和服务工作。配合做好促进厅直单位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七、建设处
(一)充分发挥省监察厅、省水利厅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作用,会同省监察厅开展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两个1号文件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新开工项目进行工程治理全面排查和工程治理抽查,抽查项目不少于20项,督办突出问题整改,确保整改率不低于80%。
(二)创新建管模式,严格执行水利建设管理“四制”。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对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继续推进以县市为单元集中组建项目法人建管模式;严格执行水利工程招标事项核准制,严格履行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项目的报告批准程序,强化招标事项核准后的跟踪监督,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强化重点项目的招标监管,监督项目不少于50项;加强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工作行为的检查,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合同管理,严格实行“压证上岗”,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加强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建设,适时修订水利工程建设分级管理、招标投标、质量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
(三)全面推进水利工程验收。全面完成规划内大型排涝泵站机组启动验收工作,完成全省大型灌区2007―2010年度项目验收;继续做好大型和重点中型病险水库加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市州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加固等中小型项目验收工作。全年直接完成各类项目政府验收不少于18项。
(四)严格市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继续开展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综合评价标准;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公开,注重重大不良信息的惩处,在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等环节合理运用信用信息,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结合“压证上岗”,严把开工审批关,开工审批项目不少于25个;开展对水利建筑市场主体工作行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五)严格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资质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做好申报水利设计、施工、监理和甲级检测单位资质的审核工作,开展水利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监管。推进市县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立;开展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巡视督导工作,督导项目不少于10个;开展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与质量检测工作的专项检查;指导开展工程质量“飞检”,督办质量问题整改。
(七)做好水利建设造价管理工作。在水利部水利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规定修订后,及时开展宣贯,并做好我省水利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规定的修订。
(八)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配合做好促进厅直单位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八、省湖泊局
(一)全力抓好水库和湖泊防汛工作。全面落实水库湖泊防汛责任制,加强水库和湖泊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水库、重点中型水库、重点湖泊、大型涉湖泵站和涵闸不垮一坝一堤一站;确保一般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在设防标准内不失一事;水库、湖泊防洪排涝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二)重点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新建水库工作。基本完成1000座重点小(2)型和200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主体工程除险加固任务,抓好15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
(三)全力抓好涉湖大型泵站、水闸改造和加固建设。继续抓好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煞尾工作,做好6处涉湖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准备工作;抓好2处涉湖闸站在建工程建设,做好水闸除险加固前期工作。
(四)加强水库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水库重新注册登记,开展大中型水库调度规程修订、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对5座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开展督查。
(五)大力推进湖泊保护管理工作。拟定全省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保护名录;积极推进湖泊巡查执法制度,发布2期执法巡查报告;抓好湖泊保护规划工作,启动总体规划和5个大型湖泊详细规划。
(六)加强涉湖工程管理工作。开展水闸注册登记工作;制订泵站运行管理督查意见并组织开展泵站督查工作,加大泵站运行管理培训力度,组织对2座大型泵站运行管理开展督查。
(七)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确保办复率、见面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三个100%。
(八)配合做好促进厅直单位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九、水土保持处
(一)加快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工作。研究制定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二)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继续抓好全省第二批40个县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20个生产建设项目。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力争审批率达到90%以上、验收率达到70%以上。
(三)抓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做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二期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
(四)做好水土保持基础性工作。基本完成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全省水土保持科技发展规划和全省水土保持信息化规划(2013―2020年)规划编制工作。
(五)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推进水土保持进课堂活动,使15000名中小学生接受水土保持科普教育。举办一期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队伍培训,组织开展水土保持采风宣传。
(六)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管理。做好对省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持证单位、水土保持监测资质持证单位、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单位等水土保持技术支撑单位的考核管理工作。建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评审专家库。
(七)配合做好促进厅直单位经济发展工作。
(八)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农村水利处
(一)落实非湖泊排涝调度泵站防汛责任制,全力抓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泵站正常运行。
(二)抓好21处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确保第一、二批开工的13处泵站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加快剩余8处泵站前期工作进度,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抓好咸安大畈陈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大力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切实抓好在建的30个大型灌区、5个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3个规模化节水项目的建设管理,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四)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认真完成好第二、三、四批61个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38个现代农业省级小农水重点县和4个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县年度建设任务。
(五)严格建设管理,按时完成中央财政追加投资项目的建设任务。
(六)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成土石方10亿立方米,力争新增、改善、恢复灌溉面积810万亩、除涝面积60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160万亩,改造渍害中低产田100万亩。
(七)做好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以及基层水利管理站能力建设相关工作。
(八)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确保实现办复率、见面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三个100%。
(九)配合做好促进厅直单位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一、安全监督处
(一)加强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1次全省性的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二)组织签订厅直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加强检查督办,努力保证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认真落实水利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尽力保证新建、改(扩)建水工程安全。
(四)加强安全监督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分别举办1期安全生产人员和稽察人员培训班。
(五)组织开展6个水利项目全面稽察工作,力争完成部要求的地方自主稽察任务。
(六)认真做好上级对我省水利项目稽察的接待、协调、整改督办工作。
十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一)承办全省防汛抗旱有关工作会议,加强督导,具体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确保防汛抗旱指令畅通。
(二)提出省领导、厅领导检查指导防汛工作方案,并根据水旱态势,适时提出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方案,及时汇总、反馈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组织培训新任县市级防汛抗旱指挥人员。
(三)加强水雨工情跟踪,及时组织研判分析和会商,为领导决策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及时综合上报全省防汛抗旱情况,统计上报水旱灾情;加强信息宣传管理工作,及时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四)组织完成2013年度清江梯级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沮漳河防洪调度方案的修订、报批工作;督促完成2013年荆江、洪湖、杜家台3个分蓄洪区运用预案修订工作;督促修订省直管漳河、高关、吴岭、富水、王英等5座重点水库2013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五)安全运用雨洪资源,优化配置应急水源,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用水需求,兼顾生态用水。
(六)编报2013?―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七)积极争取中央防汛抗旱资金5000至6000万元,编报资金计划;抓好全省抗旱工作,深化抗旱规划实施方案的前期工作;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管理,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及抗旱服务培训演练;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补库、调度和管理工作。
(八)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确保办复率、见面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三个100%。
(九)配合做好促进厅直单位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三、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一)抓好厅党组中心组和厅直机关理论学习。制定理论学习安排意见,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带动和促进厅直机关理论学习,推进学习型党组和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抓好“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暨“抓学习、抓作风、抓环境、促跨越”活动的开展。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积极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为目标,深化“五个基本”建设,指导厅直单位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做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准备及组织工作。
(四)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做好厅政研会有关工作,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课题研究,积极推进厅直机关思想政治建设。
(五)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全省水利系统各级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深入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创文明单位、建和谐机关”活动。认真做好文明单位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 “巾帼建功行动”、“文明处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活动。
(六)认真做好群团组织工作。坚持抓党建带三建,进一步健全工、青、妇群众组织,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群团组织依章开展活动,切实发挥好群团组织在水利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
十四、监察室
(一)协助厅党组抓好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预防职务犯罪、治本抓源头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反腐倡廉教育各项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厅“二十条办法”等规定的监督检查,狠抓“三公一金”治理,严肃查处铺张浪费等行为。
(四)加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制度,积极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动态管理,指导全省水利系统检监察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水利工程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强化对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六)受理并及时处理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申诉,全年信访了结率95%以上,立案调查结案率90%以上。
十五、省水利工作委员会
(一)积极开展工会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单位职代会建设,拓展职工服务中心内容。
(二)加强工会经审工作,推进民主公开,全面提升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积极维护水利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基层水管单位、水文测站职工工作生活调研。
(四)加大工会办好事办实事力度。开展“五送”活动:向50名困难职工送体检、向120名困难女职工送“安康”保险、向20名困难职工子女送“金秋助学”、向200名困难职工送温暖、向3个厅直单位“职工书屋”送书籍600册。
(五)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力度,100%完成省总工会下达的年度上缴任务。
(六)积极参与做好“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工作。为联系村3名困难群众子女提供“金秋助学”。
十六、离退休干部处
(一)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主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老同志学习特色理论,评选一批“学习积极分子”;组织搞好厅直系统老干部春节慰问活动;举办一期厅直系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组织老同志就地就近参观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成果和水利发展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开展老同志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二)搞好离退休老同志创先争优活动;做好第四届“健康老人”评选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充分发挥“五老”的积极作用。
(三)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做好厅机关离退休干部春(秋)游活动;做好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疗养工作;组织好离退休干部体检;开展经常性的健康保健知识宣传活动;及时发放老干部生活物资及各项福利。
(四)推进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定期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同志精神文化生活;结合省级示范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达标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厅直单位活动中心阵地建设工作,为老同志开展学习活动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五)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搞好厅机关离退休干部信息库管理工作;举办一期厅直单位老干部工作人员培训班;做好信访工作,妥善解决好老干部反映的突出问题;搞好网站建设,进一步加大老干部工作宣传力度;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老同志看病、学习、考察用车。
(六)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
(一)切实做好江河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在防御洪水标准内的长江、汉江堤防(涵闸)安全。
(二)继续抓好堤防建设。完成荆南四河堤防加固工程、汉江下游堤防加固工程等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力争完成土方350万立方米,石方20万立方米。
(三)抓好中小河流治理。全面完成我省第二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任务,完成80%以上第三批(2013―2015年)治理项目审批工作,力争第三批40%的项目开工建设。完成土方1600万立方米,石方200万立方米。
(四)切实做好江河堤防崩岸整治工作。筹措资金,对重点崩岸险情进行整治。
(五)依法做好涉河建设事项许可工作。配合厅审批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省监察厅关于网上行政许可的要求,做好有关事项的许可工作,并严肃查处违规建设行为。
(六)继续加强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抓好防护林、防浪林更新改造工作,完成80万株植树造林任务;落实年度更新采伐计划不少于8.5万立方米,并全部完成;落实工程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做好管理考核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七)配合做好促进厅直单位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八)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实现办复率、见面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三个100%。
十八、农电管理处
(一)加强水电防汛及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确保不因自身监管失误造成防汛安全损失。
(二)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整体推进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工作。
(三)开展“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与农民利益相结合试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四)开展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加强在建项目检查指导,积极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和代燃料电价,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五)推进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修订),完成农村水电直供电片区电网改造规划编制。合理有序开发水能资源,全年新增水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
(六)推进汉江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年内通过项目预可研审查。
(七)配合做好促进厅直单位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八)认真办理建议提案,确保办复率、见面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三个100%。
十九、外资外事办公室
(一)进一步推动利用日元贷款城市防洪工程验收工作。
(二)协助省财政厅完成2013年度我省水利利用外资项目还本付息工作。
(三)编制落实厅系统2013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考察计划,搞好出国(境)培训考察任务批件、护照、签证的办理工作。
(四)搞好因公出国(境)团组行前教育。
(五)完成上级部门及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省水政监察总队(厅河道采砂管理局、省水利规费征收总站)
(一)加强水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涉及水资源保护、水工程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案件查处率和水事纠纷调处率均不低于95%。
(二)完善采砂管理责任制体系,推进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有效开展;规范河道采砂许可行为,完成重要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保持对非法采砂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确保我省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总体可控。
(三)依法征收水利规费,征收到位率不少于应收额的90%;配合做好水利规费资金管理工作。
(四)规范执法行为,开展“一案一考评”工作;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促进规范执法;做好水政监察执法统计、证件管理工作。
(五)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做好水政监察、河道采砂管理和水利规费征管人员培训,培训工作骨干100名。
(六)认真办理建议提案,确保办复率、见面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三个100%。
二十一、省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一)按照“村村通,长受益”的总要求,组织做好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精心组织工程建设,加强检查督办,确保2013年再解决26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二)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村村通”工程,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和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地抓好山丘地区生物慢滤工程建设,力争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提高到82%以上。
(三)全面抓好工程建后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水费计收,积极探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建设。
(四)组织开展水质消毒技术培训,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水质消毒,提高农村居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五)强化农村供水信息化管理,基本建成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确保办复率、见面率、首次反馈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三个100%。
(七)配合做好加快促进厅直单位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二十二、省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
(一)做好全省水利多种经营的管理和指导工作,配合厅直单位实现“双十”经济发展目标。
(二)抓好全省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创建2个省级水利风景区。
(三)继续做好原厅直企业改制的信访工作,实现“零上访”目标,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厅直系统相关企业的脱钩改制工作。
(四)做好原厅直脱钩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两个待遇”,保证医疗费支付渠道畅通。
(五)抓好全省水利系统的绿化管理工作,创建“全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
(六)认真办理建议提案,确保办复率、见面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三个100%。
二十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一)抓好厅机关大院水、电、暖、气、房屋、道路、绿化、防雷、防空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厅机关大院绿化美化建设;抓好厅机关办公大楼管理,标准化服务各类会议150次,完成连续无差错信报收发10万件,确保厅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二)进一步做好厅机关大院周边综合整治工作。
(三)抓好厅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抓好厅机关公务用车治理和车辆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文明行车,确保公务用车需要,实现连续安全行车20万公里无责任事故。
(五)抓好厅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创建和谐机关、平安大院。
(六)进一步加强房改工作,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
(七)组织做好厅机关劳务派遣工作。
(八)办好机关食堂、理发室等服务实体,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十四、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中心
(一)做好在建省管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督促新开工省管项目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确保受监率100%。加大力度,开展经常性的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达到质量标准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时核定(备)质量等级,全年核定(备)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220个;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及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全年出具质量监督报告20份。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组织开展质量飞检,及时掌握全省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全年力争飞检项目不少于20处,出具质量飞检专报不少于3期。
(三)抓好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质量监督人员培训,重点做好新成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新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培训,全年培训人员不少于80人;编制水利工程质量监管文件汇编向全省发放;督促、指导各地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努力实现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覆盖。
(四)做好全省质量监督动态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利工程质量大检查。
二十五、宣传中心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全年组织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湖北水利新闻500篇(条)。
(二)服务水利中心工作,为湖北水利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年组织媒体记者赴基层进行专题采访6次。
(三)巩固和提高湖北省水利厅网运行管理质量,确保厅门户网站健康发展,全年发稿量达到6000篇。
(四)加强《中国水利报》《人民长江报》《中国水利》杂志湖北记者站建设,提高全省水利新闻宣传网络和通联工作质量,全面完成发稿和发行任务。
(五)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行业新闻宣传组织指导工作,加强全省水利新闻通讯员队伍建设。
(六)完成《中国水利年鉴》《长江年鉴》《湖北年鉴》《湖北农业年鉴》等大型年鉴组稿任务。
二十六、省防汛抗旱机动抢险总队(省水利厅大坝监测与白蚁防治中心)
(一)完成省防办下达的应急查险、整险、抢险任务。
(二)承办全省防汛应急抢险骨干队伍培训演练。组织2次防汛应急抢险专项训练。
(三)指导全省防汛应急抢险队伍体系建设,参与省防汛物资设备保障管理。
(四)组织全省水利工程白蚁危害普查,实现大中型水库普查率90%、小型水库普查率30%,长江、汉江干堤普查长度达20%。
(五)宣传推广《湖北省水利工程白蚁防治技术规程》、《水利工程白蚁防治技术应用》。
(六)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白蚁防治、大坝安全监测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及科学研究。
(七)参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泵站更新改造、水利反恐等工作。
(八)完成厅党组、省防办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应急性工作。
二十七、会计核算中心
(一)完成相关处室(单位)日常会计业务工作。配合相关处室(单位)按进度、按预算数完成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预算支出,支付率95%以上,合规率100%。审核相关处室(单位)报销凭证1630多份,报销凭证合格率达到100%,账本账册10本以上,编制各类报表10份以上。
(二)配合相关处室(单位)按“收支两条线”及时足额完成水利规费缴入国库及对账工作,机关门面经营的清理及煞尾工作,资产处置收入的入账上缴财政工作,各种罚没收入的缴库工作。
(三)做好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票据管理工作。全年领取财政性票据2000份以上,及时核销已使用票据,票据使用核销率达100%。做好财政票据申领、核销、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配合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做好各项审计检查工作,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率100%,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检查,切实做到依法纳税。
(五)做好机关服务工作。完成职工工资的发放、公积金提取缴存、个人所得税提取上缴工作,完成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医药费的审核报销工作,完成职工工会经费的代扣代缴和拨付工作,完成机关职工水、电、气费和电话费的代扣代缴工作。
二十八、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一)开展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工作,做好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运行与管理和监测数据的采集与整理。
(二)编制完成《湖北省2012年水土保持公报》。
(三)完成80人次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系统软件培训工作。
(四)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工作,对送审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率达到95%。
(五)组织开展30个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技术监督工作。
(六)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技术工作。
(七)开展对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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