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苑2号楼1单元1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 年05月28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DZX2021-C3-NN00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
最高限价:(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
采购需求:食堂农副产品配送定点供应商1名,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供货时间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查询网址链接,响应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给予优先待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2021年05月18日起至2021年05月24日止(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2.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苑2号楼1单元101室。
3.方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
4.售价:每本工本费 250 元,售后不退,接受邮寄,运费50元。
注:因疫情期间,潜在供应商允许以邮件报名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需提前与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联系预约购买,提供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对公转账报名费的回执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联系电话:****-*******
报名邮箱:fdzx_nn@163.com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2-1号东方曼哈顿3楼广西国资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如为疫情期,竞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附上“供应商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附件一),疫情区过来人员须出具当地检疫部门的健康证明。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截止后;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2-1号东方曼哈顿3楼广西国资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到以下指定账户;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开户名称: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金浦路支行
(请供应商在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称即可)或项目编号的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http:///)、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http://guangxi.chinatax.gov.cn/nanning/tzgg/xjtzgg/ynq/)、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网(http://www.hnfdgl.com/)。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
联系地址:南宁市仙葫大道东221号
联 系 人:陈科
联系电话:077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苑2号楼1单元101室
联 系 人:许淑婷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淑婷
联系电话:****-*******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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