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市绿色建材认证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大连市绿色建材认证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提高绿色建材供给,引导绿色生产,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依据《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省市场监管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监联〔2020〕7号)和《大连市2021年绿色建筑工作要点》,现组织开展大连市绿色建材认证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申报的建材企业应为注册地在大连的独立法人,且企业近3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二、申报类别
本次绿色建材认证试点的申报,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个类别,具体类别如下:
1、预制构件 | 2、钢结构房屋用钢构件 | 3、现代木结构用材 |
4、砌体材料 | 5、保温系统材料 | 6、预拌混凝土 |
7、预拌砂浆 | 8、混凝土外加剂 减水剂 | 9、建筑门窗及配件 |
10、建筑幕墙 | 11、建筑节能玻璃 | 12、建筑遮阳产品 |
13、门窗幕墙用型材 | 14、钢质户门 | 15、金属复合装饰材料 |
16、建筑陶瓷 | 17、卫生洁具 | 18、无机装饰板材 |
19、石膏装饰材料 | 20、石材 | 21、镁质装饰材料 |
22、吊顶系统 | 23、集成墙面 | 24、纸面石膏板 |
25、建筑密封胶 | 26、防水卷材 | 27、防水涂料 |
28、墙面涂料 | 29、反射隔热涂料 | 30、空气净化材料 |
31、树脂地坪材料 |
三、申报流程
1.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建材企业进行绿色建材认证试点申报工作。
2.建材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区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形成《xx区(市、县)绿色建材认证试点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1),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市住建局。
3.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核查企业生产状况、环保指标等,择优选取试点。
4.通过审核的申报单位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绿色建材认证咨询服务合同,开展绿色建材认证试点工作。
四、申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大连市绿色建材认证试点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承诺书(附件3)
4.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如有请提供)。
五、评审和认证标准
执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评审标准(清单详见附件4)。
六、申报及评审费用
本次申报、评审及认证费用由市住建局承担。
联系方式: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市住建局1371室
单晓冬,********
附件:1.《xx区(市、县)绿色建材认证试点申报企业汇总表》
2.《大连市绿色建材认证试点申报表》
3.近三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承诺书
4.绿色建材评价标准清单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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