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迁移户口告知书

拟迁移户口告知书

索引号: 002958765/2021-114476

发布机构:区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2021-05-18

成文日期:2021-05-18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拟迁移户口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1-05-18

经调查核实:

杨 栋,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后大街273弄6号105室;

周国光,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苗圃路251号208室;

王 英,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苗圃路251号208室;

宋泽兰,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后大街638弄18号204室;

王孝国,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后弄39号204室;

徐陕华,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后弄39号204室;

鲁利娟,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白龙路16号404室;

吴建光,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白龙路16号404室;

吴思恩,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白龙路16号404室;

郑海军,户籍地址:骆驼街道骆兴家园二期9幢309室;

张顺梅,户籍地址:庄市街道阳光花苑3号605室;

陈国民,户籍地址:庄市街道书香丽景2号804室;

陈立强,户籍地址:庄市街道柳岸晨韵5号504室;

孙碧君,户籍地址:庄市街道柳岸晨韵5号504室;

陈泽旭,户籍地址:庄市街道柳岸晨韵5号504室。

上述人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已出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六条、《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请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陈述申辩。本公告期限为10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挂靠至原户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2021年5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告知 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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