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迁移户口告知书
拟迁移户口告知书
索引号: 002958765/2021-114476
发布机构:区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2021-05-18
成文日期:2021-05-18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2021-05-18
经调查核实:
杨 栋,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后大街273弄6号105室;
周国光,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苗圃路251号208室;
王 英,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苗圃路251号208室;
宋泽兰,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后大街638弄18号204室;
王孝国,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后弄39号204室;
徐陕华,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后弄39号204室;
鲁利娟,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白龙路16号404室;
吴建光,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白龙路16号404室;
吴思恩,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白龙路16号404室;
郑海军,户籍地址:骆驼街道骆兴家园二期9幢309室;
张顺梅,户籍地址:庄市街道阳光花苑3号605室;
陈国民,户籍地址:庄市街道书香丽景2号804室;
陈立强,户籍地址:庄市街道柳岸晨韵5号504室;
孙碧君,户籍地址:庄市街道柳岸晨韵5号504室;
陈泽旭,户籍地址:庄市街道柳岸晨韵5号504室。
上述人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已出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六条、《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请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陈述申辩。本公告期限为10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挂靠至原户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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