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诉类和非诉讼类法律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TC210Q0AG)
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诉类和非诉讼类法律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TC210Q0AG)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本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诉类和非诉讼类法律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210Q0AG),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自治区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规模: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诉类和非诉讼类法律服务供应商入围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 第1包: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连续正常营业5年以上(含5年)且信誉良好。
2)满足以下要求,包括: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熟悉国内外金融环境、银行业务操作流程);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此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无不良执业记录,没有接受过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近年来没有与采购人总行及各分行产生过纠纷。
4)拟派律师顾问团队至少2名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组成,其中本项目法律律师顾问团队的负责人应由投标人合伙人担任,且具备5年以上(含5年)法律专业执业经历;律所应具有十名以上的执业律师团。熟悉国内外金融环境、银行业务操作流程。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首席合伙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入围招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入围招标。律师事务所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入围招标。
6)供应商承诺入围期内主办律师不得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合同,并更换其他入围律所;项目团队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且更换的接替者应具有同等或高于被接替人员的资历、经验。
7)特殊要求:
①诉讼类律师库内的律所注册地须在本分行辖区范围内;
②非诉讼类律师库内的律所在分行所在地有分支机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1年05月18日08时00分00秒---2021年05月25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18日8时至2021年5月25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获取支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7日11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7日11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486号南湖明珠大厦南区8楼)
七、其他公告内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委托,对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编号:TC210Q0AG
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诉讼类和非诉讼类法律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
2.1招标项目性质:诉类和非诉讼类法律服务类
2.2服务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诉讼类和非诉讼类法律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
2.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征选5家诉讼类入围律师事务所,3家非诉讼类入围律师事务,所形成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法律服务供应商库,以满足采购人各类法律项目需要;
2.4入围期限:自采购完成之日起1年,并根据行内有关制度签订入围协议;法律服务供应商库建立后,采购人各类诉讼类项目原则上从库内选定律师事务所。入围后,采购人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组织入围供应商进行评选,择优选取承办具体案件的代理律师事务所。采购人不承诺入围供应商一定能够签约具体案件。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分包情况:第一标包诉讼类法律服务
第二标包非诉讼类法律服务
2.7实施地点:乌鲁木齐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32-38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连续正常营业5年以上(含5年)且信誉良好。
2)满足以下要求,包括: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熟悉国内外金融环境、银行业务操作流程);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此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无不良执业记录,没有接受过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近年来没有与采购人总行及各分行产生过纠纷。
4)拟派律师顾问团队至少2名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组成,其中本项目法律律师顾问团队的负责人应由投标人合伙人担任,且具备5年以上(含5年)法律专业执业经历;律所应具有十名以上的执业律师团。熟悉国内外金融环境、银行业务操作流程。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首席合伙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入围招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入围招标。律师事务所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入围招标。
6)供应商承诺入围期内主办律师不得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合同,并更换其他入围律所;项目团队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且更换的接替者应具有同等或高于被接替人员的资历、经验。
7)特殊要求:
①诉讼类律师库内的律所注册地须在本分行辖区范围内;
②非诉讼类律师库内的律所在分行所在地有分支机构。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每套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18日8时至2021年5月25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获取支持
6.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7日11: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7.开标时间:2021年6月7日11:00(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北京时间)。
8.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486号南湖明珠大厦南区8楼)
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方式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新疆分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486号南湖明珠大厦南区8楼
电 话:********090、189*****252
联 系 人:谭洁、廖超
采 购 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地址:乌鲁木齐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32-38层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进出口银行。
九、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自治区分行
地址:乌鲁木齐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32-38层
联系人:马工
电话:********09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486号南湖明珠大厦南区8楼
联系人:谭洁
电话:********090
电子邮件:liuweixing@cntcitc.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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