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租用社会车辆比价公告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租用社会车辆比价公告
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拟对租用社会车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价,欢迎有合格资质的车辆租赁公司参加。
一、资格条件
(一)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应资质。需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车辆租赁业务。
(二)提供的车辆必须是登记车辆,司机必须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且符合驾驶汽车需要的身和法律条件。
(三)提供的车辆车况性能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险齐全,检合法有效,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100万元。提供的中、大型客车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并已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和商业运营险。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根据时间、行程、路线等具要求,提供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指定规格的车辆并配备专业驾驶员,保障我单位干部职工公务活动顺利开展。因故(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车辆问题)导致公务活动未顺利开展,需承担相关责任。累计三次不按要求提供车辆或无法正常完成租车服务的将取消服务资格。
三、租赁限价标准和相关说明
车辆租赁费最高限额如下
(一)行驶里程在300公里(含)以内的租车,2小时以内租车按里程计费(以乘车人上车时间为准计算公里数);2小时(含)-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费;6小时(含)—24小时以内按全天计费(以乘车人上车时间为准开始计算时间)。
(二)里程数超过300公里的长途租车价格,根据市场成本议价决定。
(三)租车价格300公里以内的包含驾驶员服务费、保险费、保养费、折旧费、燃油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驾驶员食宿费除外)。驾驶员在外发生的必要食宿费由本单位承担。
(四)公务活动租用车辆必须由租车公司正式司勤人员驾驶,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罚款、事故赔偿等费用由租车公司承担。
四、报价文件资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二)车辆租赁费报价表(见附件,加盖公章);
(三)车辆信息明细表(加盖公章);
(四)近三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加盖公章);
(五)驾驶员信息表(加盖公章)。
五、报价方式
请将密封后的报价文件(含相关资料)于*******日前送至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10号2258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本次比价不接受电子件。比价完成后相关资料不予退回。
联系人张 华
联系电话138*****732
附件车辆租赁费报价表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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