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河口派出所办案场所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绥宁县河口派出所办案场所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绥宁县河口派出所办案场所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邵阳市宏远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绥宁县河口派出所办案场所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本项目于2012年6月9日在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了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本项目于2013年6月21日在邵阳市宏远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财政局大院内会议室进行了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共4家,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绥宁县河口派出所办案场所建设工程项目
二、委托代理编号:hysn*******
三、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四、定标方式: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
五、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及要求:
5.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
(1)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
(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2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等级,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2、拟任项目经理持有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或造价员注册证书;且依法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土建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认购:
1、标书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2、2013年6月22日至2013年6月26日 止上班时间,请携带邀请函到湖南邵阳市宏远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分公司财政局大院内购买。
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2013年7月10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3年7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时。
3、开标地点:邵阳市宏远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绥宁县分公司财政局大院内。

采 购 人:绥宁县公安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9*****047

采购代理机构: 邵阳市宏远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绥宁县财政局大院内
联 系 人: 夏小姐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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