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公安局采购手机数据采集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正阳县公安局采购手机数据采集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手机数据采集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正阳县公安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2021-22
2、项目名称:采购手机数据采集设备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300,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正阳县公安局采购手机数据采集设备项目3000003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手机数据采集设备,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政策、《关于增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具有年检合格有效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或上个季度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3.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6、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
3.7、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必须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5月19日 至 2021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正阳县公安局
3.方式:向采购人领取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1年05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正阳县公安局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05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正阳县公安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正阳县公安局
地址:正阳县真阳镇文化路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8625335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862533535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据采集设备 手机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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