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营山县教科体系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
关于“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营山县教科体系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18 18:15
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2.采购项目名称:营山县教科体系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营山县教科体系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硕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成都慕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RRC06K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滨江路一段173号3栋1单元1层1号
法定代表人:周红
授权代表手机号码:136*****299
三、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被质疑人:四川省硕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南充总商会大厦B区506
联系方式:****-*******
四、质疑事项回复具体内容
本代理机构对项目营山县教科体系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为****************的质疑函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质疑1:
招标文件中“多感官互动ZM视觉影像集成系统软件、多媒体律动系统、儿童发展评估测评仪、便携式注意力训练仪"均要求提供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主要用于软件版权保护和正版软件的证明,但也并非是正版软件的唯一证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已经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关于软件的著作权,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因此,即便是没有登记,软件的开发者也享有著作权,并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与产品质量好坏无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均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或者歧视待遇,因此要求提供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建议去除此项要求。
答疑: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是对所招标产品的品名的验证,避免投标方提供虚假品名产品应标,且招标文件中没有设置排他性和废标项,不违背相关政策条例;此项要求不予去除;
2.招标文件: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对知识产权进行了相关约定和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提供部分软件著作权证书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和避免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相关纠纷,也是从另一个方面要求投标产品的软件具有自主独立知识产权的佐证。且没有设置为废标项和排他性,不违背相关政策条例;此项要求不予去除;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中多个设备,要求产品标★的技术参数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数量达二十多项,具有指向性过强,排它性,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部分要求的技术参数中将训练游戏名称也列为要检测证明的技术指标,明显是倾向某个生产制造商产品,经我公司查证,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采购产品均非国家强制性产品,也无国家和行业执行标准,目前该类产品只有厂家执行标准,未具有国家和行业相关统一的规定标准,因此每个制造商的设备设计和训练内容名称多数是不相同的,同样,国家和行业也没有针对此类产品检测报告的执行标准,因此,每个制造商每个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标准是不统一的,检测内容也是不相同的,该规定将可以满足或优于相关技术指标,但检 测报告中未招标要求登记的制造商排除在外,这明显是不合理的,提供这样详细的指标技术参数要求,又要提供所有内容的检测报告证明,除产品特定厂家外没有相应制造商可以满足,据市场调查,符合招标文件中指标参数要求的有两家制造商,湖南乐捷康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环宇呈现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天眼查看,数据显示湖南乐捷康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环宇呈现科技有限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彭斌),且招标文件中多个参考图片的产品外观和湖南乐捷康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环宇呈现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的图片和产品名称一模一样,因此我公司认为,所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检测报告明显具有指向性过强,排它性,建议调整产品不合理技术参数要求及检测报告要求。
答疑:
1.招标文件的相关产品的参考图片,是对该产品提供的一个仅供参考的图片,招标文件对所采购产品没有指定品牌和型号;不存在指向性过强和排他性。
2.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设备没有国家和行业相关统一的规定标准产品,正因为如此,才需要对产品的详细功能需求进行表述。产品针对的使用人群为特殊儿童,是特定人群,产品参数功能描述详细和完善,是考虑到使用人群的特殊性,严格要求的目的是为了教学的适用性和安全性,保证对特殊儿童教学的安全性和适用性,不存在不合理的问题;产品参数不予调整;
3.招标公告中要求产品标★的技术参数,是对产品重要性能的基本需求;检测报告是对所招标产品的功能验证材料,是为了保证产品的功能齐全和安全可靠的一种验证方式。且从招标文件要求来看本项目产品是针对特定人群使用的(特殊儿童),更应该规范产品的功能和质量。招标文件对检测报告的要求没有设置为废标项和排他性,不违背相关政策条例;无需调整。
4.招标条例和产品参数中没有设置排他性和废标项指标;且招标文件中并未限制投标方投标满足或者优于该技术的产品的功能参数和检测报告。
质疑3: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多个设备提供产品样品演示,第一,部分技术参数过于具有指向性,如训练课件中的游戏名称,每个制造商的产品定义的名称都不相同,第二,样品演示的标准和要求不是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因此,建议在调整公平合理的技术指标后调整样品演示标准要求。
答疑: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产品的软件演示,并未要求提供产品样品;产品软件的功能招标文件中已经做了详细说明,无需调整;且招标文件中并未限制投标方演示等同和高于该参数产品的软件;招标文件符合相关招标文件要求,此项要求不予去除;
四、针对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的回复
针对你公司提出的“建议去除”的请求。 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公司从我们用户方权益的角度提出上述意见和建议。 以上内容作了一一陈述和答复,我方所设置招标条件和参数是基于前期多方考察和严格论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你公司在未了解清晰我们业务需求的情况下提出的修改请求,不予更改。 如果你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本答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省硕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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