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甘州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关于甘州区园林绿化中心“2021-2023年度
城区绿化养护及补植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甘州区园林绿化中心“2021-2023年度城区绿化养护及补植服务项目”(第七标段)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JYZC2021GK-009
二、项目名称:甘州区园林绿化中心“2021-2023年度城区绿化养护及补植服务项目”(第七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张掖市创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龙渠乡木笼坝村三社
四、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9日,我机关收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移交的关于甘州区园林绿化中心“2021-2023年度城区绿化养护及补植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YZC2021GK-009)第七标段投标供应商张掖市创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业绩造假问题的移交函,我机关于2021年3月29日受理。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移交事项为:
2021年3月3日,甘州区城市园林绿化中心“2021-2023年度城区绿化养护及补植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YZC2021GK-009)第七标段评审过程中,建设单位代表(专家组成员)发现张掖市创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电子标书中提供的业绩资料“甘州区园林绿化局养护管理合同”(2018年4月21日订立)与其记忆不一致,经甘州区园林绿化中心提供原甘州区园林绿化局与张掖市智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专家组对上述两份合同进行了认真比对,合同书中除“中标单位、乙方名称及公章”外,其余内容均一致。专家组确认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为虚假资料。
因投标人“张掖市创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资料参与投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专家组确定该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张掖市创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上述包段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受理该问题移交函后,我机关根据投标供应商张掖市创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关于甘州区园林绿化局“2018年新老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工程项目”第三标段的业绩资料,在“甘肃政府采购网”查阅了甘州区园林绿化局“2018年新老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工程项目”(项目编号:ZJYZC2021JZ-26)的中标公告,公告显示该项目第三标段的中标供应商为张掖市智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并非张掖市创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同时我机关还调阅甘州区园林绿化局(现更名为甘州区园林绿化中心)该项目第三标段的原始合同,合同显示该项目第三标段中标单位(乙方)为张掖市智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故张掖市创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我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该业绩造假问题移交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我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将张掖市创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2021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7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对张掖市创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53元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6127元。当事人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及时联系张掖市甘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上缴罚款。
张掖市甘州区非税收入管理局联系电话:****-*******
张掖市甘州区非税收入管理局联系人:姚斌
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机关采购办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六、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张掖市财政局或者甘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甘州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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