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铜陵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铜陵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铜陵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县人力资源局、市辖区(开发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69号)安排,现将我市开展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9月1日—9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落实就业政策 强化就业服务 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服务对象

2011届以及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政策宣传到位。让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了解国家、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以及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具体措施。

(二)政策落实到位。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做到“四个落实”: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的,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

(三)管理服务到位。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基础信息,跟踪了解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求职就业状态,并及时提供相应的就业帮扶和援助。

五、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我市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一)组织开展就业宣传活动。一是发放一本宣传册(资料)。重点围绕国务院〔2011〕16号文件,对现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一进行梳理,汇编成册,向每一位登记求职或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免费发放。二是组织媒体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活动内容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氛围。三是提供网上咨询。“铜陵人事人才网”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专栏”,开展网上咨询活动,答疑高校毕业生提出的问题。把宣传活动贯穿就业服务月全过程,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服务月的相关活动安排和就业扶持政策内容,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主动寻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二)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库。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衔接机制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管理系统软件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础信息库,登记内容覆盖毕业生家庭信息、联系方式、专业技能和就业意愿,全面掌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实名制信息,实施跟踪服务,做到动态管理。

(三)同步开展人事代理优质服务月活动。按照“一站式”就业服务的要求,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通过增设“毕业生档案代理专用窗口”、延长接待办理时间、开设“假日绿色窗口”、开通人事档案代理网上查询业务办理服务等,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合理延长毕业生报到期限,对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实行两年的免费档案代理服务,并认真进行未就业登记、政策咨询和相关统计工作。对外省院校毕业回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建立信息档案,纳入系统软件管理。

(四)举办系列招聘活动。一是办好周三、周六定期招聘活动。二是与省同步开展服务月公益招聘会。9月10日上午,我市开展“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公益招聘会暨铜陵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对接会”,对参展单位免收摊位费,免费制作招聘海报。在招聘现场设立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创业扶持、权益维护等服务平台,尽可能在招聘现场提供“一站式”服务。三是举办服务月网络公益招聘会。服务月期间,“铜陵人事人才网”开辟“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网络公益招聘会”专栏,招聘单位免费发布。

(五)开展就业援助周活动。9月20日—9月26日,统一开展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周活动。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摸清辖区残疾、长期失业、零就业家庭、少数民族等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情况,建立专门台账,确定专人联系,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优先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岗位推荐或公益性岗位安置,帮助其尽快提升适合岗位需要的就业能力或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六)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结合我市2011年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安排,依托23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收集、审核、发布一批符合要求的就业见习岗位,提高就业见习工作岗位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其所学专业和意愿,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有鉴定需求的,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创业能力。要充分落实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和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创业培训补贴,充分发挥就业扶持政策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服务月活动方案,组织并指导本辖区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牵头协调用人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职业中介组织共同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满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

(二)确保活动成效。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形式,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良好服务。要对参加招聘活动的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真实有效。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不得设置民族、性别、年龄、户籍等限制性条件,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三)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县、区要及时总结服务月活动情况,做好相关统计。于10月8日前,将服务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市公共就业服务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电话:*******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

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情况统计表

工作内容

项目

数量

开展宣传

印发政策宣传品数

开展登记

总登记人数(截止9月30日)

其中2011届毕业生人数

困难毕业生人数

提供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

提供职业指导人次

发布岗位信息数

提供就业推荐人次

提供免费档案托管人数

组织专场招聘会

专场招聘会次数

提供岗位信息数

签订就业意向人数

组织就业见习

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数

参加就业见习人数

组织培训和鉴定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

参加创业培训人数

开展就业援助

开展就业援助对象人数

实现就业人数

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人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活动 就业服务 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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